资源描述
供地协议书样本
甲方:辛集市发展改革局
乙方:
为加快我市项目建设,实现节约用地,使项目建设用地尽快发挥效益,根据合同法、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双赢的原则,甲方代表市政府与乙方就政府供地、企业上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 (位置)的财政收益性项目建设用地。
二、乙方在协议地块上建设 项目,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
建设期限
固定资产总投资
占地亩数
投资强度
容 积 率
以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项控制指标要求,并作为乙方项目的建筑要求。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乙方于当日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用地保证金,每亩按1万元的标准收取。项目按协议要求建成、并按期投入生产的,将保证金全部退回乙方。
四、双方义务:
甲方应在项目签约前预先告知项目所在位置的规划建设条件,并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开工所需的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园区)为乙方做好项目入场以及施工中的服务工作,并督导项目建设进度。
乙方应按时提供办理审批手续所需的完备材料,并根据协议要求按时限、按标准完成项目建设。
五、如乙方项目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没收或相应扣除用地保证金:
1.乙方项目竣工后,项目的实际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建筑指标与协议要求上下可有10%的浮动,但最低不能低于国家和我市规定的行业标准,低于部分将按投资额折算占地亩数,并按照现行综合地价标准双倍征收,多退少补。
2.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应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或延期竣工申请,但两项合计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如超过期限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如在开工延长期内,乙方提出毁约申请,按此项条款第3条执行。
3.乙方如中途毁约,应向甲方提出毁约申请。在协议签订(或批准开工延期申请)后30日内提出毁约申请的扣除50%的保证金;超过30日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4.如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前,需变更建设项目的,应在协议开工建设之日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可变更建设项目;未提出申请或未被批准变更建设项目的,甲方将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并终止供地。项目变更申请只限提出一次。
5.如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如期开工建设或中途停止建设的,甲方将没收全部保证金。同时国土部门将按照土地法的有关规定,对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征收土地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将由市政府无偿收回乙方的土地使用权。
六、乙方先行向甲方缴纳用地保证金,然后双方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和项目用地保证金缴纳凭据,作为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和其他部门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的参考依据。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所在园区或乡镇留存一份,国土资源局一份,市政府存档一份。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