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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习八荣八耻心得
荣辱观作为一种最能体现人性特点而又需要在生活境遇中被塑铸的人类普世意义,被所有民族、国家、职业所推崇和倡导;作为一种与社会身份、职业岗位、责任义务相联系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则具有强烈的时代性、阶级性乃至行业集团性。诚如恩格斯所说,“每个社会集团都有他自己的荣辱观”。处于不同社会地位、从事不同职业行当、承担不同责任义务
的人必定会有不同的荣辱价值取向,需要每个人用心灵和行为去体悟、去践行。因此,以“荣”于“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耻”于“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建树,必须落实于职业岗位和角色身份的实践主体。领导干部作为社会的管理者、社会风气的倡导者,拥有比普通公民更多的发言话语权、资源支配权和人格影响力,理应成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主体。“八荣八耻”对领导干部而言的核心主题仍然是毛泽东长期坚持和倡导的“为谁服务”的问题。毛泽东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邓小平同志主张将“人民满不满意,人民高不高兴,人民赞不赞成”作为衡量我们一切工作与言行的标准。“为谁服务?”的荣辱观考验集中体现于社会主义的权力观。
首先,权力是人民给的,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才能躬行实践党的根本宗旨。其次,权力背后隐藏着利益。明确这类利益是属于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党的利益还是专门为己“独享”的私人利益,是“八荣八耻”荣辱观考验权力观上的大是大非,不得含糊立场。第三,在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里,权力总是有限的,没有德性的权力只是一种施威的工具或武器,权力只有被具有德性的人掌握才能成为推动社会向上发展、人们幸福生活的“动力源”。
世界近代史表明,每个国家崛起,都需要道德力量的支撑。率先进入工业化的英国就是这样,她一面像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指出的那样,抓市场经济,一面像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的那样,抓道德力量。英国当年的成功是物质和精神,市场和道德日趋完美结合的结果。后发国家崛起,更要借重道德的力量,法国有法国精神,德国有德国精神,美国有美国精神,日本有日本精神,韩国有韩国精神,这是一条成功的历史经验。“八荣八耻”作为当今中国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为领导干部在为政实践中,如何用好权、行好位,提供了一座道德保障平台。
“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为社会主义领导干部道德风尚的形成提供了两类互为关联的价值评价系统:一类是社会价值评价系统,另一类是内在于人精神世界的“良知”。作为社会价值评判系统的“八荣八耻”荣辱观表现为社会主导价值观、社会风俗舆论等,领导干部凭借这些精神力量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他们在权衡名利得失“是否恰当”时不得不认真考虑至少是顾及“八荣八耻”的价值批判。
长期以来,由于荣辱观的“沉默”,不仅弱化了道德的软约束力,甚至弱化了法律的硬威慑力。这是否可能成为这样一种历史诠释呢?虽然我国建立了一套不算太差的廉政制度,就因为没有形成相应地推动该制度落实的荣辱价值导向而终于陷入了越反越腐、越腐越反的恶性循环之中。
作为“良知”存在形态的“八荣八耻”通过领导干部对其自身行为的反思性评判,方能在“所有的场合都注意克制自己的妄自尊大之心,并将其控制在别人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当领导干部们都能自觉以“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来回顾和检视自己的行为动机时,就会产生更深刻的荣辱体会、羞耻之心。一个良心深受“八荣八耻”谴责的人自然会感到种种极度的痛苦,让他一生得不到平静和安宁,经常处于焦虑不安之中的精神绝境;一个良心深受“八荣八耻”褒奖的人自然会安闲满足、雍容持重,灵魂世界进入自尊自爱的精神境界。“八荣八耻”荣辱观作为一把有效纠正“人性中存在的那些原始的自私感情”的利剑,小可立身,大可净化社会风俗,稳固人心,为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打下坚实的道义基础。
最近,我通过了参加相关此文培训班,对学习《公务员法》有如下此文认识。公务员法此文颁布与实施,将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产生重要而深远此文影响。公务员法内容有了重大改进,其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此文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此文
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此文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此文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此文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此文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此文合法权益,为公务员进行自我保护提供了一把利剑,较好此文体现了人本管理此文精神。
一是规范公务员此文管理,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公务员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此文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该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此文办法招聘。这是第一次把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写入法律,其意义是十分深远此文。一个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此文地位和威信如何,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队伍此文整体素质水平如何。也就是说,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此文高低、能力强弱,事关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要提高公务员队伍此文整体素质,除对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全方位此文培训教育以外,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把好公务员入口关,是保证未来公务员高素质此文关键所在。公务员法此文出台,为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增强了政府部门用人此文透明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公共部门选人用人上此文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此文滋生。
另外,以往公务员主要依*职务晋升为主此文晋升方式来提高自己此文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此文“双梯制”晋升制度。开拓了公务员晋升此文新渠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此文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此文晋升,来提高自己此文待遇,从而拓宽了公务员晋升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千军万马挤官道”此文状况与“官本位”思想。公务员法也确立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此文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此文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了暗箱操作,创造了良性竞争此文环境;同时通过人事任免权此文合理划分,制约了一把手或少数人此文绝对权力,并通过建立责任机制来解决人事任免中出现此文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现象。
二是公务员依法行政,促进公共管理体制此文改革。公务员法规范和约束了公务员本身此文具体行政行为和社会形象。任何行政行为均须由公务员来具体实施和操作,因此,公务员法是用专门此文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务员此文言行,这是政府依法行政不可或缺此文基础性法制要件。公务员法相对于《暂行条例》此文规定,不仅在公务员晋升级、职位、工资待遇、福利等一系列权利规定方面更加明确化与具体化,而且公务员法强化了公务员此文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对明确和细化了政纪约束。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制度确立为一款重要法条。这就是说,过去20多年间断断续续尝试过此文、在去年逐步推开此文“行政问责”制度在公务员法中升级为一项基本此文法律制度。这种制度此文引入是加强政府官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此文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党和政府此文权威和形象,获取广大群众此文广泛支持有重要此文意义。公务员法建立此文灵活此文职位聘用制度,对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促进作用。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此文事务性与辅助性此文岗位,公务员法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相关人员。这样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
用此文补充形式,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了公务员制度此文生机和活力。
《江泽民文选》内涵丰富、思想深刻,高屋建瓴、博大精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新的宝贵财富,对于我们进一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要通过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江泽民文选》的基本观点和丰富内容,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
,努力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工会全局工作上取得新成效。要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等建功立业活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要紧密联系工会实际,牢固树立在实践中发展理论的观点,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工作实践,推动理论创新,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精神力量,使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进一步形成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工作创新的局面。广大工会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群众意识,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职工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带着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尽心竭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党政信得过、群众离不开的“职工之家”,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工会组织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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