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版 次:A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文件
修改码:0
人力资源类制度
ZY-XNXG-1(2012)
页 次:38-1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
资质管理规定
-4(2013)
2013-07-31 发布
2013-08-01 实施
文件修订记录
序号
修改通知单号
修改条款号
生效日期
修改码
资质管理规定
-4(2013)
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资质的管理,保证公司资质的适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分公司各项资质的管理,具体包括总公司各项资质的入鲁备案和分公司其他资质的申报以及资质文件的使用、维护的管理。总公司资质的入鲁备案、分公司的资质申报以及资质的管理由综合部牵头负责,各部门协助办理。
第三条 资质申报包括资质的申请核定、增项、升级、延续等。
第四条 综合部根据分公司发展需求于每年初提出本年度需备案或申报的资质内容及等级,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资质管理员实施。
第五条 综合部设兼职的资质管理员负责公司资质日常维护工作。资质管理员在综合部经理领导下根据公司批准的年度申报计划具体组织实施资质的申报工作,并及时上报申报资料。
第六条 资质管理员组织实施资质的申报工作时,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申报资质的要求及时提供上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质量负责。
第七条 资质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程序上报资质申报资料,所有上报资料需经综合部经理审核后并经总经理批准方能上报。
第八条 公司资质使用管理按照《分公司证照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公司资质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公司任何部门若因使用资质不当违反国家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员工未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擅自使用公司的资质从事盈利等经营活动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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