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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专利(5年以上独占许可)实施许可合同(标准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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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名称   槽式太阳能聚光器组装生产线及组装方法 专利号 ZL201310182503.0 许可方名称 北京精诚开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召里工业区8号 代表人 韩玉民 被许可方名称 北京精诚彩龙钢结构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召里工业区8号 代表人 韩玉民 合同备案号 签订地点 北京 签订日期 2015年 6月 6日 有效期限至 2020年 6 月 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前言 ——鉴于许可方 北京精诚开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拥有 槽式太阳能聚光器组装生产线及组装方法,专利号为 ZL201310182503.0 ,申请日为 2013 年 05 月 16 日 ,授权公告日为 2015年 06月 03 日 ,专利的法定届满日为 2035年06月02日 。拥有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可方 北京精诚彩龙钢结构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定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 ZL201310182503.0 发明创造名称:槽式太阳能聚光器组装生产线及组装方法。 技术秘密(know-how)——指实施本合同专利所需要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本合同技术的最佳利用、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第二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时间与范围 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是独占许可 ; 许可时间为 5 年以上,自 2015 年 06月06日至 2020 年 06 月 05 日。 该专利的许可范围是全球范围制造其专利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三条 专利的技术内容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号为 ZL201310182503.0 ,专利名称为 的全部专利文件,同时提供为实施该专利而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说明书等。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1、 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合同生效后,许可方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 1000 元)后的3 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 2、 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 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和资料清单以邮寄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 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 1000 元。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被许可方将使用费全部汇至许可方帐号。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 单位名称: 北京精诚开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91301040009963 开户银行: 农行北京市通州区武夷花园分理处 第六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许可方的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均要同被许可方的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要求。 第七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被许可的权利; 3、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八条 专利有效性的维护 被许可方应当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缴纳专利年费,以维持本项专利权的有效性。 如由于被许可方过错致使本项专利权终止的,被许可方应当支付许可方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 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许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 2、许可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拒付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术资料,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 2、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 第十条 侵权的处理 1、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侵权,许可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协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 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 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 2、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 1 个月(公历月);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由被许可方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许可方协助被许可方办理相关备案事宜; 3、本合同一式六份,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双方各执二份,两份用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许可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被许可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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