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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土地租赁合同.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846470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30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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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1220200028-1 厂房土地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合同租赁物地址: (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从化市城郊街汪城开发区地号:从府国有|(1994)字第01220200028号简易厂房及空地部分出租给乙方经营汽车配件等库房或展示、销售用途,不做生产用途。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从府国有|(1994)字第01220200028号简易厂房约1100平方米。 (2)甲方提供25千瓦的变压器给乙方使用,乙方改装、增容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维修由乙方、丙方按使用比率分担。如因甲方、乙方、丙方任何一方使用超出合同使用瓦数,造成一方必须全额负责。 第四条 甲乙双方协议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1)租赁期从2015年04月10日起至2020年04月10止共五年。 (2)自2015年04月10日合同签定起装修甲方同意20天免租。 (3)租金自2015年05月01日起至2016年05月01日止,每月租金为壹万捌仟元整另加管理费每月陆佰元整,合计每月人民币¥18600元(大写:壹万捌仟陆佰元整)。 (4)租金自2016年05月01日起至2017年05月01日止,每月租金为壹万玖仟壹佰元整另加管理费每月陆佰元整,合计每月人民币¥19700元整(大写:壹万玖仟柒佰元整)。 (5)租金自2017年05月01日起至2018年05月01日止,每月租金为贰万贰万零贰佰元整,另加管理费每月陆佰元整合计每月人民币¥20800元整(大写:贰万零捌佰元整)。 (6)租金自2018年05月01日起至2019年05月01日止,每月租金为贰万壹仟叁佰元整,另加管理费每月壹仟贰佰元整,合计每月人民币¥22500元整(大写:贰万贰仟伍佰元整)。 (7)租金自2019年05月01日起至2020年05月01日止,每月租金为贰万贰仟肆佰元整,另加管理费每月壹仟贰佰元整,合计每月人民币¥23600元整(大写:贰万叁仟陆佰元整)。 (8)乙方在签定合同当日内,向甲方支付陆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租约期满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 (9)租金按每月支付,乙方须在每月第七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可按甲方提供的账号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另行提供转账账号)。 (10)乙方在签定合同当日内,向甲方支付陆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租约期满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 第五条 租赁物使用性质及限制: (1)本厂房出租给乙方经营各类汽车配件等库房或展示、不做生产用途。 (2)本厂房乙方不得供非法使用,不可存放影响公共安全物品。 (3)乙方保证该厂经营不对周边居民产生超标污染或噪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未做好消防,造成火灾事故应负全部损失责任。 (5)在承租期内,除天灾(如地震、洪灾、台风等)、战争或非人为因素外,乙方负责厂方损坏维修责任。 (6)乙方在租期内不得将本租赁物、厂房、土地转租、借用他人或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如违反甲方可适用本合同之第六条之(5)处理。 (7)乙方欲提前解约,需提前三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交返厂房完全迁出后如乙方无拖欠水电费、租金、税金,甲方应无条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如提前解约必须按合同未使用之当年算起每年一个月租金之补偿给甲方做为损失补偿。 (8)如政府征收提前解约甲方无违约责任,并无息全额退回履约金保证金给乙方。 (9)甲方有发现乙方之消防工作有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变或强制改善或单方解除合同,一切权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违约条款 (1)乙方准时在每月第七个工作日前付清租金,乙方若未按时支付租金或逾期三十天,视同乙方违约,并按拖欠日2%核算加收,自当月发生日起计算。 (2)乙方如拖欠水电费、租赁税、租金三十天,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承租合同,收回乙方承租范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继续追讨所欠租金、水电费以及违约补偿金。 (3)租赁税由乙方支付,乙方如拖欠造成罚款或补税,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如提前解约或政府因素及合同期满,造成终止合同必须在三十天内迁出,自通知终止日起三十天后乙方留下之物品或设备,视同乙方抛弃物,甲方可自行处理产生之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异议并放弃法律告诉权。 (5)本合同之租赁标的物前面空地为甲、乙、丙或丁方之进出通道,乙方不可在通道上堆放物品或固定设施,只能靠边停车,乙方如违反甲方可强制拆除或以废弃物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或乙方不服从甲方处理愿接受甲方以违反合同处理,同意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并放弃所有法律抗诉权,留下之物品任由甲方以废弃物处理及负责清理费用。 第七条:其它条例 (1)合同条款未尽妥善事项或遇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另补充合同改善。 (2)甲方的有关文书材料等不能直接送达时,本合同记载的承租所在地为送达地址,甲方将有关资料张贴在乙方办公室门口并照相存证,即视为送达。 第八条:合同形式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后甲方收入到履约保证金日起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在本合同履行中,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平等交易的原则,如有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递交法院依法处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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