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中原跆拳道学校加盟协议书甲方:河南省中原跆拳道学校 乙方:河南省中原跆拳道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盟甲方连锁分校,建立加盟连锁关系,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授权加盟的涵义1、“河南省中原跆拳道学校”的商号、注册商标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2、本协议所指授权加盟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河南省中原跆拳道学校”的加盟成员,在_ 省_市/县(郑州市以外县、市),统一使用“河南省中原跆拳道学校”
2、的商号及甲方之注册商标,开展道馆管理与经营。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道馆按“河南省中原跆拳道学校”确立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指导、监督和管理。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立加盟分校。乙方如需下设分校,须与甲方协商,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校址继续办学,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协议的授权。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免费使用“河南省中原跆拳道学校”的名称,遵守甲方有关加盟分校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确保分校教学场地、教师及其资金等条件的稳
3、定与持续;2. 有权向甲方要求给予技术上、管理上的支持与帮助;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改任何制度。在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对分校拥有经营管理权;3.保护甲方的品牌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和协助;4.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以及管理费、考试费等其它相关费用;(1)乙方每月(一期)晋级考试由甲方国际世界联盟主测官差旅费由乙方负责,晋级测验考试每位初、中级学员测验费人民币100元整,每位高级班学员测验费人民币150元整(其中50%作为乙方道馆资金,50%测验费用由由甲方现金收取),考试地点为 。(2)乙方道馆道服及道带、护具、
4、器材等由甲方统一定制,费用现金支付。(并附件价格表一份)。(3)其他一切证照的办理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支付,若需甲方的相关必要证件,甲方积极配合并保证一切证照合法、有效。(4)加盟费壹万元人民币作为甲方品牌使用费,自加盟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5.未经许可,不得将甲方的品牌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除加盟分校以外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或提供给第三方,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将“河南省中原跆拳道学校”权利收回,并依法追诉相关责任。6.在加盟甲方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再加盟其它相同或类似的组织;如开展相同、类似或再设立分校等业务,必须经过经甲方批准或获得甲方支持与帮助。7.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独立核算。若在经营期限内,承担各种民事、经济、行政、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加盟金一律不予退还。8.乙方在协议期限内不得私自对外举办任何营利跆拳道比赛活动,必须正常的非营利比赛活动应书面呈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举办。9.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设施、规范及硬件设施去装修、操作,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设施、规范及硬件设施装修、操作,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将“河南省中原跆拳道学校”权利收回,加盟金归甲方所有,并依法追诉乙方的相关责任。10.如乙方经营不善自行停业的,加盟金一律不予退还。乙方借甲方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及有损中原跆拳道学校名誉的事件,甲方有权收回“河南省中原跆拳道学校”统一名称使用权,并公开声明
6、分馆与甲方无任何责任和关系。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河南省中原跆拳道学校”等品牌使用及其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2.对加盟者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标准和规范运行;3.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及时汇报学校情况;4.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费、管理费、考试考证费及就业安置费等;5.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及管理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甲方业务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分校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声誉损失费用及其它相关的费用;6.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
7、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行解除加盟合作时,乙方所缴纳的加盟费不予退还;7.可协助乙方完成连锁分校建设,并向乙方提供道馆经营模式、动作技术培训(第一次:免费培训一名教练,一名行政,一名业务主管)。提供现有的宣传资料、证书,另外馆内的一切硬件设置,由甲方全力辅助(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包括宣传材料费用)。8.每年为乙方提供三次教练员、行政、业务员为期一周的培训,收取每位500元的培训费。四、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有关规定去乙方考察,如考察与乙方汇报的情况不相符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2、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要事项,由甲、乙
8、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消亡;(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5)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6)由于不可抗力(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1)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已经被第三方控制而丧失实际经营权时;(2)乙方私自将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3)乙方不按规定交纳加盟费及管理费时;(
9、4)严重违反加盟授权的其它有关规定时。5、单方终止本协议时,如一方有异议,应在收到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或者应当知道本协议被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仲裁,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6、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不随本协议终止而消灭,一方仍然有权向对方追索欠款,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7、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绵阳市劲辉数字艺术职业培训学校”名义开展培训,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五、其它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