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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技术协议(唐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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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神华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 自动电压控制(AVC)系统 技术协议 神华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 安徽立卓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3月 目 录 1.概述 3 1.1. 基本规定 3 1.2. 工程简介 3 1.2.1. 工程名称 3 1.2.2. 工程设计范围 3 1.2.3. AVC控制方式 4 1.2.4. 系统连接图 4 1.2.5. 系统的输入输出 4 1.3. 买卖双方的职责 5 1.3.1. 卖方的责任 5 1.3.2. 买方的责任 5 2.技术方案 6 2.1. 设备配置 6 2.2. 组屏方式 6 2.3. 设备间接口方式 6 3.供货范围和交货进度 8 3.1. 供货范围 8 3.2. 供货范围说明 9 3.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9 3.4. 交货进度 10 4.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 10 4.1. 应用的标准及规范 10 4.2. 风电场AVC子站的功能规范 12 4.3. 性能指标 13 4.4. 风电场AVC子站软件配置说明 13 4.5. 对功能模块的要求 13 4.6. AVC屏柜的技术要求 14 5.验收试验 14 5.1. 总的要求 14 5.2. 工厂验收试验(FAT) 15 5.3. 设备交付验收 15 5.4. 现场验收试验(SAT) 15 5.5. 可用性试验 15 6.工程管理 16 6.1. 设备交付 16 6.2. 现场技术服务 16 6.3. 设计联络会 17 6.4. 技术培训 17 6.5. 售后服务 17 6.6. 性能保证 17 1. 概述 1.1. 基本规定 1) 本技术协议书为神华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购买自动电压控制(AVC)系统设备而提出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内容包括设备的供货范围、功能规范、技术要求、验收试验、工程管理及所有必需的其它事项。 2) 本次工程项目采购的买方为神华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卖方为安徽立卓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神华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99MW工程。 3) 本技术协议书中提出的仅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提供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最新版本的标准和完全满足技术协议书所规定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4) 技术协议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第一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工程的其它技术文件,如设计联络会纪要、双方确认的测试和验收文件等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 本技术协议书中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2. 工程简介 1.2.1. 工程名称 神华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99MW工程自动电压控制(AVC)系统。 1.2.2. 工程设计范围 神华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99MW工程:风电机组分别为华锐生产的双馈异步感应电机,单机容量为1.5MW。共装66台,装机容量为99MW;主接线形式为:两段35kV母线分别经各自110kV主变压器接入110kV母线。每段35kV母线4回35kV汇流线,风机出口经35kV箱变接入35kV汇流线。两段35kV母线侧各装设一套动态无功补偿设备。目前该风电场已并网运行。 主接线示意图: 1.2.3. AVC控制方式 风电场AVC子站通过河北南网的调度数据网通道,接收河北南网调度AVC主站下发的风电场110KV母线电压调整量。风电场侧AVC子站系统根据风机—>SVC+并联电容器、电抗器—>主变分接头的调节顺序和分配策略,在充分考虑各种约束条件后,首先计算出对应风机机组的无功出力,以通讯方式下发至风电场风机监控系统,由全场风机监控系统将风机无功出力指令转发至每台风机就地控制器,由风机就地控制器控制风机变流器调节风机机组无功功率。当风机无功出力不能满足系统需求时,再调节SVC无功出力,最后给出主变分接头调节提示。控制方式实现以适应调度确定的要求为最终目标。 1.2.4. 系统连接图 1.2.5. 系统的输入输出 风电场AVC子站与调度AVC主站通过调度数据网通道,,接收指令和上传状态信号。 风电场AVC子站具有数据采集功能。为避免信息的重复采集,获取与调度同源数据,风电场AVC子站通过与升压站监控系统后台的通信获取110/35kV母线和主变的实时数据,数据包括:110/35kV母线母线电压、主变两侧有功/无功等数据。 风电场AVC子站系统以通信方式输出风机控制指令,其控制指令经过风机监控系统转发至风机就地控制器,调节风机机组无功出力。以通信方式输出SVC控制指令,控制指令下发至SVC控制器,调节SVC无功出力。以界面方式给出主变分接头调整提示,提醒运行人员。 1.3. 买卖双方的职责 1.3.1. 卖方的责任 1) 提供合同规定的所有硬件设备和软件(包括合同范围内及与现场其它设备的所有硬件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和连接设备),并保证系统完全符合最终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果系统中含有第三方提供的设备,卖方也应负有和卖方提供的设备相同的责任。 2) 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3) 提供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系统安装和维护所需的专门工具 4) 负责提出所提供的设备对供电、接地、消防、运行环境及安装等要求。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能够安全地安装在指定地点。 5) 负责在卖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参加在买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 6) 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 7) 负责进行系统的工厂验收、现场调试、现场安装和参加现场验收。 8) 负责提出并完成与买方另外购买的其它设备的接口连接调试工作。 9) 负责对买方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硬件设施和培训资料。 10) 为用户提供良好的现场技术服务。在系统现场设备安装、功能调试和试运行期间,派遣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11) 在保质期内提供必要的保修服务。卖方应保证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任何并非由买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设备缺陷或故障,并应提供限时到达现场的维修服务。 12) 按合同要求为买方提供必要其它的服务。 1.3.2. 买方的责任 1) 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参数(如电源状况、设备现场布置要求等)。 2) 确认卖方提供的系统设计文件和验收文件。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功能规范、设计联络会程序、培训计划和验收试验计划。 3) 负责在买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参加在卖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 4) 负责已有设备与卖方设备的现场接口,以满足系统需要。 5) 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并负责现场验收试验。 6) 参加技术培训和系统生成工作。 7) 提供现场工作所需的便利条件。 2. 技术方案 2.1. 设备配置 本工程配置2台系统主机(主备冗余)。AVC子站系统主机接收调度AVC主站下达的电厂侧高压母线电压调整量指令,在充分考虑各种约束条件后,计算出各风机以及SVC对应的无功出力,下发至风机监控系统和SVC控制器。 2.2. 组屏方式 两台系统主机和通信设备及其它辅件共组一面屏,屏柜布置在继电保护室。本工程共一面屏。 2.3. 设备间接口方式 2.3.1. AVC子站系统与调度AVC主站(清华)接口 调度端AVC主站通过调度数据网通道装置转发至风电场AVC子站系统实现通信。 调度端AVC主站将指令下发至风电场调度数据网的通讯服务器装置,由通讯服务器装置转发至AVC子站系统。 AVC子站系统上传状态至调度数据网的通讯服务器装置,由调度数据网的通讯服务器装置转发至调度端AVC主站。 AVC子站系统主机与调度数据网的通讯服务器装置距离约30米,采用超五类屏蔽双绞线连接。 AVC子站与调度AVC主站通信内容: 主站下发设定值: 序号 名称 定义 备注 1 遥调 高压侧母线电压增量 三位数。百位1表示下调,2表示上调;十位1~5指令循环计数器;各位表示调节增量。 上传主站遥信量: 序号 名称 定义 备注 1 遥测 AVC子站可增无功 风电场上调无功限制 2 AVC子站可减无功 风电场下调无功限制 1 遥信 AVC子站增闭锁 风电场上调无功已到限值 2 AVC子站减闭锁 风电场下调无功已到限值 3 AVC子站投退状态 投入/退出 4 AVC子站运行状态 远方/就地 2.3.2. AVC子站系统与风电场升压站监控系统(国电南自)接口 AVC子站系统从升压站监控系统(国电南自)通过通信方式采集数据,升压站监控系统(国电南自)提供一路串口或网口(LAN)与子站系统主机连接,通讯规约采用部颁CDT/DL/T634.5.104-2002。AVC子站作为104/CDT规约主站,升压站监控系统(国电南自)为104/CDT规约子站。 AVC子站系统主机与升压站监控系统(国电南自)距离约30米,采用超五类屏蔽双绞线连接。 采集数据包括: 序号 名称 备注 1 遥测 各条集电线电压 2 各条集电线有功 3 各条集电线无功 4 110KV母线电压 三相、三线 5 #1、#2段35kV母线电压 三相、三线 6 #1、#2主变高压侧有功 7 #1、#2主变高压侧无功 8 SVG/SVG无功 9 主变分头档位 1 遥信 低压侧PT断线故障信号 2 低压侧母线单相接地故障信号 3 #1、#2主变低压侧开关状态 4 各集电线开关状态 5 SVG/SVG开关状态 2.3.3. AVC子站系统与SVC控制器的电容器(上海永锦)、电抗器(山东泰开)接口 AVC子站系统以通信方式将电压指令下发至SVC控制器中的2套电容器(上海永锦)和2套电抗器(山东泰开)各提供一路串口(RS232/485)与子站系统主机连接,通讯规约采用MODBUS(RTU)。AVC子站作为MODBUS(RTU)规约主站,SVC控制器中的2套电容器(上海永锦)和2套电抗器(山东泰开)为MODBUS(RTU)规约子站。 SVC控制器中的2套电容器(上海永锦)和2套电抗器(山东泰开)能分别实现接收AVC子站下发的110kV高压侧母线电压指令,自动调节SVC电容器.电抗器无功出力。 AVC子站系统主机与SVC控制器中的2套电容器(上海永锦)和2套电抗器(山东泰开)距离约30米,采用超五类屏蔽双绞线连接。 AVC子站下发设定值:序号 名称 备注 1 遥调 #1SVC无功指令 2 #2SVC无功指令 2.3.4. AVC子站系统与风机监控系统(华锐)接口 风电场AVC子站系统以网络方式与风机监控系统(华锐)实现通信。风机监控系统(华锐)提供一路网口(LAN)与AVC子站系统主机连接,通信协议为MODBUS(TCP/IP),风机监控系统(华锐)为MODBUS(TCP/IP)规约子站,AVC子站为MODBUS(TCP/IP)规约主站。 风机监控系统能实现对各风机就地控制器下发功率因数(无功)指令,风机就地控制器调节变流器,实现对风机无功出力的控制。风机功率因数调节范围为±0.95(可设定)。 AVC子站系统主机与风机监控系统(华锐)服务器距离约30米,采用屏蔽双绞线连接。 采集数据包括: 序号 名称 备注 1 遥测 各风机机端电压 2 各风机机端电流 3 各风机有功 4 各风机无功 5 各风机功率因数 1 遥信 各风机并网状态 并网、脱网 2 各风机运行状态 运行、故障 3 和风机通信状态 与风机监控的通讯 2.3.5. AVC子站系统主机与后台监视接口 风电场AVC子站系统主机以网络方式与布置在主控室内的后台监控连接。AVC子站系统主机作为WEB服务器,后台监视以B/S方式浏览系统功能并界面操作。 AVC子站系统主机与主控室内的后台监控机距离约40米,采用屏蔽双绞线连接。 3. 供货范围和交货进度 3.1. 供货范围 3.1.1. 一般要求 1) 卖方提供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包括现场调试,并达到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的性能指标。 2) 卖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在执行合同时无条件补足,即不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3) 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漏项由卖方补充,且不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3.1.2. 供货清单: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型号及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AVC子站系统主机 AVC-6000 H 2套 包括软件 显示器 17”液晶 1台 屏内安装 3 KVM切换器 LANBO AS-2104R 1台 屏内安装 4 AVC屏体 800×600×2260mm(宽×深×高) 1面 5 串口服务器 NP301 1只 屏内安装 6 空气开关 5SJ5220-7CC20 DC110V 1只 屏内安装 7 空气开关 5SJ6210-7CC20 AC220V 3只 屏内安装 8 辅助电源 S-100-24 1只 屏内安装 9 上架插排 19英寸标准,1U 1个 屏内安装 10 网线 超五类屏蔽 一箱 通信连接 11 集线器 MERCURY S108M 3只 屏内安装 12 电源电缆 ZC-KVVP-4*4 50米 13 逆变电源 SN110-0.5KCD 1只 14 后台服务器 AVC-6000 M 1套 戴尔、显示器为22寸液晶,(包括软件),最终发货以当前有货型号为准 15 工程设计文件 8套 3.2. 供货范围说明 1) 供货范围内所有硬件设备之间的连接线缆和连接设备均由卖方提供。 2) 卖方提供的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均是成熟的、完整的,而不是正在开发和准备开发的,并且能很好地适应电力系统的特点。全部设备具有全新材料、先进结构和一流的工艺水平。 3) 买方设计更改引起的与本协议规定的设备和材料不足,由双方协商或单列合同。 4) 设备文件及资料 5) 为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的可靠进行,卖方提供所必需的设备设计和制造的图纸、技术文件和说明手册,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6) 卖方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文件和说明手册均采用中文,并采用国际(SI)单位制。 7) 卖方提供最终图的AutoCAD图形文件光盘,所有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 for Windows版本绘制。 8) 卖方随设备提供8套最终资料和图纸,电子版文件一份,包括: ü 设备的原理接线图和说明 ü 屏柜的平面布置图和说明 ü 屏柜的内部接线图、端子排图和说明 ü 所有设备的清单,包括设备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和规范 ü 各类接口的设计资料 ü 买方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图纸和说明 9) 卖方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标明“神华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字样。 3.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3.3.1. 卖方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和产地 1 辅助电源 S-100-24 只 1 台湾明纬 2 水晶头、扎带 若干 3.3.2. 维护专用工具及专用仪器仪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和产地 1 万用表 FLUCK 15B 台 1 上海福禄克 2 常用工具 组 1 3.4. 交货进度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神华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AVC子站系统设备 合肥 神华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后35天 2 备品备件 合肥 神华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后35天 4. 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 4.1. 应用的标准及规范 除非另作特别规定,所有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及特性都遵照最新版本的IEC标准、中国国家标准(GB)及电力行业(DL)标准。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卖方引用的标准: Ø JB/T 9568-2000 电力系统继电器、保护及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Ø DL478-92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Ø GB 50062 -1992 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Ø 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及验收规范 Ø DL/T630-1997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Ø GB/T 14598.10-1996 快速瞬变干扰试验 Ø GB/T 14598.13-1998 1兆赫脉冲群干扰试验 Ø GB/T 14598.14-1998 静电放电试验 Ø GB/T 14598.9-1995 辐射静电试验 Ø GB T17626.5-1999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Ø DL476-1992 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 Ø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Ø GB 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Ø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Ø 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Ø 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Ø GB/T 20320-2006 风力发电机组 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 Ø DL796-2001T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Ø DL666-1999T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Ø 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Ø SD 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技术导则 Ø 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 Ø 《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Ø 京津唐并网风电场AVC子站涉网技术规范 4.1.1. 一般工况 1) 海拔高度:≤3000m; 2) 环境温度 ü 最高温度:45℃ ü 最低温度:-10℃ ü 最大日温差:25℃ 3) 相对湿度(环境温度为20℃时) ü 日平均相对湿度:≤95% ü 月平均相对湿度:≤90% 4) 抗震等级: ü 水平加速度:0.2g ü 垂直加速度:0.1g 4.1.2. 安装和存放条件 所有设备均放置在无屏蔽、无防静电措施的机房内。 4.1.3. 供电电源 现场应能提供双路供电电源,保证系统供电安全稳定。 ü 交流电源 n 额定电压:单相220V,允许偏差-20%~+15% n 频率:50Hz,允许偏差±0.5Hz n 波形:正弦,波形畸变不大于5% ü 直流电源 n 额定电压:110V,允许偏差-20%~+10% n 纹波系数:不大于5% 4.1.4. 接地条件 机柜以及电缆屏蔽层的接地线均应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 4.1.5. 抗干扰 1) 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开关场故障、二次回路操作及其它强干扰作用下,装置不发生误动作。 2) 装置快速瞬变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符合IEC标准。 4.1.6. 绝缘性能 1) 绝缘电阻符合DL478-92中4.6.4条和GB13729-92中3.6条的规定。 2) 绝缘强度符合DL478-92中4.6.3条和GB13729-92中3.7条的规定。 3) 冲击电压符合DL478-92中4.6.5条和DL/T630-1997中4.10条的规定。 4.1.7. 电磁兼容性 1) 高频干扰符合DL478-92中4.7条和DL/T630-1997中4.9条的规定。 2) 静电放电符合GB/T 14598.14-1998中严酷等级Ⅲ的规定。 3) 辐射电磁场符合GB/T14598.9-1995中严酷等级Ⅲ的规定。 4) 快速瞬变符合GB/T14598.10-1996中严酷等级Ⅲ的规定。 5) 浪涌符合GB/T17626.5-1999中严酷等级Ⅲ的规定。 4.1.8. 机械性能 1) 工作条件:能承受严酷等级为 I 级的振动响应、冲击响应试验。 2) 运输条件:能承受严酷等级为 I 级的振动耐久、冲击耐久及碰撞试验。 4.2. 风电场AVC子站的功能规范 卖方提供的发电厂AVC子站具备以下功能: 1) AVC子站系统应能够与升压站监控系统、风机监控系统、无功补偿装置、AVC主站系统通信,支持多种通讯方式,包括专线通信方式和网络通信方式,支持MODBUS、CDT、DL/T634.5.101-2002、DL/T634.5.104-2002等常用标准规约。 2) AVC子站系统应可以采集各风机的有功、无功、无功补偿装置、35kV电压、主变档位和高压母线电压等重要遥测量。 3) AVC子站应提供软件界面支持风场运行人员输入变高侧母线(或节点)电压目标值,变高侧母线(或节点)电压计划曲线。具有投入/退出AVC子站系统功能。 4) 操作带权限管理功能,保证操作安全。 5) 计算分析功能,应能采用常用的成熟的基本算法对目标值进行计算分析,按照先后顺序和分配策略给出各风机和无功补偿装置的无功出力以及主变分接头调节提示。 6) 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采集的数据点并形成历史数据库,用于绘制趋势曲线和形成报表,历史数据可存储一年。 7) 运行监视功能,能方便地监视AVC子站系统的运行工况,母线电压、风机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开关状态、设备运行状态、与其他设备的通信状态,能对一些关键状态进行监视。 8) 报警处理功能,AVC子站系统运行异常或故障时能自动报警,停止分配结果输出,并形成事件记录。 9) 事件记录功能,可对AVC子站告警、闭锁原因、人员操作等形成事件记录。 10) 计算模块能实现自动分配,根据选定的优化策略,可以根据各台风机的实际运行情况和AVC主站下发的命令值自动调节各台风机的无功。可以根据目标值对电厂的各台风机、无功补偿装置和主变分接头统一调节,也可以根据接收到的指令值分别对各台风机进行独立调节。 11) 当远方调节时,AVC子站长时间收不到主站命令(1-10分钟)应可报警并自动转为开环控制。 12) 系统管理和参数设置功能。 13) 计算统计功能,对遥测量进行最大值/最大时、最小值/最小时等统计。 14) AVC子站应是成熟可靠、并能方便维护和扩充的产品。 15) 满足相关的安全防护要求。 4.3. 性能指标 1) 平均无故障时间:≥50000小时 2) 主机CPU占用率:≤25% 3) 接收到调度指令到输出计算结果:≤1秒 4) 计算周期:0-120秒 5) 历史记录保存时间:1年 4.4. 风电场AVC子站软件配置说明 1) 软件配置应满足功能规范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实时性和可维护性,应包括数据采集、处理、通信和诊断等各种软件。 2) 软件应遵循国际标准,满足开放性的要求。 3) 应配备一套完整的、可运行的软件备份。 4) 应具有较强的防计算机病毒、反入侵的能力。 4.5. 对功能模块的要求 4.5.1. 计算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ü 按照给定的电厂侧高压母线电压调整量,计算风机机组、无功补偿装置的无功出力和主变分接头档位。 ü 根据调控次序选择需要调整的无功源,给出合适的调整指令。 4.5.2. 运行约束条件: ü 高压侧母线(节点)电压越闭锁值。 ü 高压侧母线(节点)电压波动过大。 ü 35kV母线(节点)电压越闭锁值。 ü 多段35kV母线偏差多大。 ü 主站指令异常。 ü 与风机监控系统通信故障。 ü 与升压站监控系统通信故障。 ü 手动切换控制方式时与主站通信故障。 当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AVC子站系统应自动闭锁输出,给出告警,正常后恢复调节。 4.5.3. AVC子站的控制模式 ü 退出:只能工作在研究方式下。 ü 闭环:AVC主站与子站闭环运行。 ü 开环:AVC子站系统根据本地设定电压曲线运行 4.6. AVC屏柜的技术要求 1) AVC综合自动调压系统安装在AVC设备屏柜内。 2) AVC屏柜和测控终端由厂内UPS电源和直流电源进行双路供电(AC220V/DC110V)。 3) 屏柜有足够的结构强度、防护等级和防电磁干扰的能力,满足IEC规定的标准,屏柜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31。 4) 柜内设备和端子排的布置保证各设备的独立性,任一设备的检修不会影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机柜内预留足够的空间,方便现场的接线、汇线和布线。柜内设备和端子排均有清晰的标志。 5) 屏柜的尺寸2260*800*600mm。 6) 屏门要求:前门为单开玻璃门,门锁在右侧;后门为双开金属门。 7) 底座要求:电缆从屏柜底部引入,屏底用长方形盖板封底,留出电缆走线空间。屏体接地铜排安装于后门下。 8) 照明要求:屏顶反面安装防爆照明灯,安装接触开关,开门自动亮灯。 9) 屏柜的颜色色标:待定 10) 屏柜的底后部有40×4 mm的接地铜排,接地铜排与柜体绝缘,铜排上配有4-6个M5的紧固螺栓供设备接地。 11) 屏柜内的二次端子采用凤凰端子,端子排有不少于20%的备用端子。 5. 验收试验 5.1. 总的要求 1) 本项目的验收内容包括现场验收及可用性验收两个部分。只有二者完全通过验收测试后,方认为本项目的设备验收合格。 2) 卖方提供详细的工厂验收试验和现场验收试验的大纲或计划。大纲中明确规定试验项目和必须达到的各项要求。 3) 大纲经买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4) 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的质量、功能、性能等均经过工厂验收试验后,卖方提供签字试验报告才交货。 5) 卖方提供试验报告内容包括:报告的编号,设备的说明、编号、数量,完成试验的时间、地点及方法,试验环境和条件,试验合格的标准,试验的结果(包括数据和结论),试验人员名单,负责人的签字等。 6) 只有当买卖双方的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认可后,现场验收试验才算完成。 5.2. 工厂验收试验(FAT) 5.2.1. 工厂验收试验按照买方确认的试验大纲进行,包括功能试验和稳定性试验。单个设备试验可由卖方自行完成,并向买方提交试验报告。 5.2.2. 功能试验 该试验主要是对本协议书中所描述的设备的功能和技术要求的测试,检查是否满足所规定的要求。试验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的启动、重新启动、初始化、故障排除等。 5.2.3. 稳定性试验 在设备全负载全功能情况下,在本技术规范书描述的运行环境条件下,进行72小时的连续运行。 5.2.4. 在工厂验收试验期间,卖方提供所需的检验、测量、试验和记录的设备。 5.3. 设备交付验收 5.3.1. 设备交付验收在设备到货后由双方共同进行,也可经卖方授权后由买方完成。设备交付验收包括设备外观检查、设备型号和数量核对。 5.3.2. 设备交付验收中若买方发现设备损坏、缺少或错误,买方免费给予更换和补齐。 5.3.3. 设备交付验收应在设备到货后15日内完成,并由买方出具设备交付验收报告。若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设备交付验收,则视为设备交付合格。 5.4. 现场验收试验(SAT) 1) 现场验收试验按照买方确认的试验大纲进行。 2) 现场验收试验在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现场验收试验的时间和条件由买方根据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进度确定。现场验收试验在卖方专家技术指导下,由买方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3) 现场验收试验的一般工具和仪器仪表由买方提供,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由卖方提供。在试验和调试期间所有损坏的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卖方免费给予更换。 4) 设备到货6个月内,若由于买方现场条件原因仍未完成现场验收试验,则视为现场验收试验合格。但在买方现场具备条件后,卖方仍应按买方要求协助完成现场验收试验。 5.5. 可用性试验 在现场验收后进行3个月的可用性试验。系统的运行时间和故障时间分别由调度端和厂内值班人员记录。测试期限结束后,根据记录的时间计算出该系统是否满足如下要求。 ü 可用率(%)=(总投运时间-累计故障时间)/(总投运时间)×100% ü 系统的可用率≥98%。 若可用性试验未获通过,则卖方负责免费解决所有故障,并重新进行可用性试验,质保期将相应顺延。 因买方原因发生故障引起的系统停运时间不记入系统故障时间内。 6. 工程管理 6.1. 设备交付 1) 卖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现场。卖方在设计上及装运准备上做到设备在任何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包括设备在到达安装现场前在船上、火车上和公路运输中遭到最大加速力。 2) 所有的包装设备应以便于现场卸货、搬运及安装的方式装运。对于较重的设备应装在设有滑行器的板箱内。 3) 任何在运输中可能遗失的小件物品卖方单独包装,并清楚标明以便识别。对易碎的设备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箱内,以防止在碰撞时损坏。 4) 备品、专用工具及仪表须单独包装,并有明显标记。 6.2. 现场技术服务 6.2.1. 为了便于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试验,卖方自费派出熟练的身体健康和能胜任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由买方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试验给予技术讲课。还提交现场施工调试方案供买方确认。 6.2.2. 卖方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6.2.3. 卖方派出足够人员履行如下的现场服务: ü 指导、检验卖方所提供设备的安装。 ü 现场调试卖方所提供的设备。 ü 参与验收试验,设备起动和投运。 6.2.4. 卖方技术人员除了解答和解决由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提的问题外,还负责详细地解释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运行要求、设备性能以及注意事项。 6.2.5. 为了保证上述提到的工作的正确实施,卖方技术人员应给买方完整的和正确的技术说明书和进行必要的演示。 6.2.6. 卖方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满足下列安全条款: 1) 卖方在安装调试中,如需停用或可能影响设备运行时,必须事先请现场工作人员办理设备停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2) 调试前须制定调试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与省调协调AVC的整体调试。 3) 为确保人身、设备和系统安全,卖方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严格遵守各单位的安全规定和制度。买方将派员跟随,负责现场协调和配合工作。 6.3. 设计联络会 1) 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召开技术联络会。 6.4. 技术培训 6.4.1. 为保证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便于买方的运行维护,卖方对买方培训维护和运行人员。 6.4.2. 硬件培训的内容至少包括: ü 系统的构成、设计原理和设备接口 ü 现场安装、调试及维护的方法 ü 故障诊断和排除 6.4.3. 软件培训的内容至少包括:系统所有软件的详细介绍(如:设备组态等)。 6.4.4. 现场技术培训在设备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及移交后进行,卖方在现场对买方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使用及维护培训,并作操作讲解。 6.5. 售后服务 1) 卖方设有用户服务中心或维修点,配有专职的维修人员,备有充足的备品备件,并有完善的用户档案,随时查询用户及产品使用情况,能及时准确解决所提供设备的故障。 2) 设备质保期为设备整体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 所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内,由于设备在系统设计、设备制造等技术和质量问题而产生故障影响正常运转,以及买方无法处理的问题,卖方均限时到达现场,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及时解决设备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 在设备质保期满后,卖方仍有偿满足买方对所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维修的要求。提供现场维修服务。 6.6. 性能保证 6.6.1. 卖方提供的产品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6.6.2. 对配套设备的要求 1) 所有外购件由卖方负责选择,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附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取得买方认可方能使用。 2) 在安装、调试期间及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部件的损坏,由卖方免费更换。 签字页 神华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 代表: 日期: Email: 直拨电话: 手机: 系统程控: 安徽立卓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 日期: Email: 直拨电话: 手机: 系统程控: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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