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演职人员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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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职人员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之拟定目的在于保护基于完全自愿而签订该协议的签约各方之权益。
1、 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照演出要求作出适当的协助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表演时间|表演时长|表演造型|艺员协助配合|等项目。
在甲方认为有适当必要的情形下需要乙方进行事先彩排或预演,乙方应予以协助配合。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协助配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服装|道具|车马使用|餐饮|;有另行议定者不在此限。
甲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的正当权益。
2、 乙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在达成甲方要求的表演目标后,有权取得本协议商定的报酬。
乙方有权援引适当法律及法规条文拒绝不适当的表演内容,且该拒绝事项不在违约之列。
乙方应不得耽误甲方所拟定的与乙方有关的工作进度并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履行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作|力度|沟通协调|音准|音高|等详细内容和|感情处理|投入程度|等抽象内容。
3、 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
甲乙各方如就协议发生争议,可以诉诸签约所在地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或诉诸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金额之双倍作为违约金金额。
4、 附加条款: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
所属机构:
机构办公地址:
电话:
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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