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有关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区域内的施工、设备检修等作业。第三条 安全作业票证由各分、子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安全环保部监督考核。第四条 票据名称动火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临时用电作业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第五条 票证的填写要求和审批手续(一)各类票证的填写要求1.施工
2、单位负责办理各类票证,要求票证填写真实、齐全,附图不得随意涂改。2.重大项目及危险工程项目的票证办理,应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组织落实安全实施,施工单位领导要亲自参加研究审核。(二)各类票证的审批程序按照动火、盲板抽堵、设备内、动土、高处、吊装、断路等作业安全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三)票证的使用和管理1.票证的使用要求各类工作票证是准许工作的命令和唯一凭证,是保证安全施工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要认真办理严格验证,妥善保存。(1)要保持票证的严肃性a.各类票证不得涂改,票证要清楚整洁,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以批准日期为准。因票证破损、变动工作内容或变动作业时间,则要重新办理。b.使用
3、过期、涂改及不对号的票证,如发现未经审批、过期和涂改的票证,除立即停止工作外,还要对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c.各级票证审批人员要亲临施工现场,了解情况、确认和核实各项分析数据后,进行审批或签字,保证安全措施的可靠性。(2)要保证票证的准确性a.票证上的项目名称、内容、工作日期、安全措施、审批程序等要求准确无误。b.各种票证严禁混用、乱用。c.要准确无误的实施票证上的安全措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而改变安全措施时,必须重新办理。(3)要保证票证的及时性a.票证办理和审批手续,必须在作业前办好,工程施工大、中修的安全措施,要求张贴在现场
4、。b.各类票证审批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按票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要求进行工作。c.遇节假日、夜间各类安全作业票证由各单位当日生产值班负责人审批。2.票证的管理(1)作业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将票证的使用栏交回由施工负责部门管,票证的保存栏交回各单位安全环保科,不得撕毁。(2)票证管理部门应建立票证档案(台帐),票证的保管时间为一年。(3)各种票证按其分工管理规定,由票证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及统一发放。(4)各种有效票证由安全环保科管理,统一发放使用。第六条 动火安全作业(一)公司生产区域动火安全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二)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
5、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三)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化工生产区管廊上的
6、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待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7)五级风以上
7、(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11)凡在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
8、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6.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2)在生产运行下稳定或设备、管理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3)特殊危险动火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分厂安全员,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4)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要通知公司生产技术部及相关单位,使之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5)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的变化,保持正压运行,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6)动火现
9、场的通风应保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情报分析能顺畅排出。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动火分析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检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若使用其他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
10、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0.5%;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各单位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2)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3)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的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填写不得有空项。(4)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于动火人。(5)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6)动火安全作业
11、证不得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7)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各单位安全环保科和动火地点所在单位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存查。(8)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72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9)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安全环保部复检签字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报各单位安全环保科终审批准。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单位负责人终审批准。5
12、.检查考核本规定由分、子公司安全环保科组织实施,并检查,安全环保部监督考核。安全、消防部门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禁火区域动、用火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动火、用火管理规定的情节,严肃处理。第七条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一)定义盲板抽堵作业是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二)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4.应按管道内介
13、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三)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5.申请票证办理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
14、并做好个体防护。7.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单位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10.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11.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13.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14.每个抽堵
15、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四)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各单位安全环保科管理。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办理。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4.作业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由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5.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作业单位各一份。6.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将票证使用栏交回作业单位保存,存根上报安全环保科统一管理。第八条 设备内安全作业(一)定义1.设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2.设备内作业进入生产区域内
16、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二)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1.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2.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1)氧含量为1821%。(2)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国家规定。(3)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国家规定。3.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
17、内空气良好流通。(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定时监测(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5.照明和防护措施(1)
18、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a.在缺氧、有毒环境中作业时,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b.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c.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12伏。(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3)设备内作业过程
19、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4)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7.监护(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5)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三)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办理。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
20、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属单位和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各单位安全环保科批准后方为有效。6.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7.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9.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第九条 动土安全作业(一)定义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
21、地面堆放负重在50千克/平方米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二)动土作业安全要求1.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6.动土中如暴
22、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
23、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10.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
24、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12.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各单位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公司动土安全作业证由规划发展部负责管理。2.动土申请单位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由动土所在单位、生产技术科等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安全环保
25、科审批,公共区域由规划发展部审批。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6.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安全环保科、施工单位各一份。第十条 高处安全作业(一)高处安全作业规定了高处作业的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二)定义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
26、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三)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1.高处作业的分级(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1)特殊高处作业a.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
27、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b.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c.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d.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e.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f.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g.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2)工况高处作业a.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b.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c.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d.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e.在塔、釜、
28、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3)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四)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
29、、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1)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4)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作业地点单位负责人或调度(班长)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5)
30、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6)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五)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一级高处作业及a和b规定的工况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及c和d规定的工况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各单位安全环保科审批,集团本部由安全环保部审
31、批;特级高处作业及e规定的工况高处作业由各单位安全环保科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集团本部由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安全环保科存档。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第十一条 吊装安全作业(一)吊装安全作业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二)定义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三)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1.吊
32、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40吨至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2.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四)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或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2.吊装重量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
33、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部门、各单位安全环保科审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国家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生产科审查核算,不得将建
34、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1.吊装作业现场如需动火,应遵守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
35、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1)指挥信号不明;(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3)斜拉重物;(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5)重物下站人;(6)重物埋在地下;(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9)重物越人头;(10)安全装置失灵。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
36、,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五)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2.项目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四)中的第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各单位安全环保科科长、作业地点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集团本部由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安全环保部审批。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第十二条 断路安全作业(一)定义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二)断
37、路安全作业管理规定1.凡在公司各单位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作业。4.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5.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6.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7.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
38、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8.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各单位安全环保科审批,公共区域由规划发展部审批。3.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相应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至安全环保科保存,公司由规划发展部保存。4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安全环保科各一份。(四)检查考核本制度由各分、子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环保科有权据情节严肃处理。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一)定义生产厂区内设施进行施工时,需要进
39、行临时、短时间内接线用电的作业.(二)临时用电管理1.临时用电作业票审批(1)在生产区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认真填写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到电气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3)电气管理部门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对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审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4)临时用电作业经电气管理部门审批后,由用电申请单位交各单位生产技处科。(5)电气安排电工作业前,必须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6)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应派专人
40、现场监护。(7)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动火及其他危险作业许可证一致。(8)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临时用电,电工有权拒绝安装。(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电气管理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申请部门保存。2.临时接线使用期限为7天,期满需继续使用时,需提前一天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最长使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按规定拆除临时线。3.临时用电结束后,电气管理部门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
41、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5.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电气管理部门检查验收。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一)定义厂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储、运的作业。(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1.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审批(1)在公司内凡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储、运的活动,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2)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时,由危险化学品所在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对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认真填写检查项目和防护措施,到危险化学品所在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3)危险化学品所在单位安全员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认真审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后,由
42、危险化学品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证件有效。(4)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审批后,由危险化学品所在单位、作业人员各持一份。(5)危险化学品作业前,必须对其操作人员、监护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告知。(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若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出现生产现场不稳定因素,要立即停止作业,落实防范措施,疏散外来装卸人员。2.危险化学品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器具。3.未按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要求的防范措施,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危险化学品作业范围严禁车辆通行,危险化学品拉运车辆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罐车定期进行年检。5.危险化学品作业范围严禁其他检修作业活动,已防止事故发生。6.危险化学品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现场及车辆情况,保证车辆安全出厂。(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管理1.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一式二联,存根由各单位安全环保科存档,第二联交危险化学品所在单位保存。2.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仅限当天使用,发现使用过期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3.危险化学品作业结束后,所在单位及时将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登记到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中。4.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是危险化学品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保存期为1年。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