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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材购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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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购销合同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9〕19号)文件精神,确保新一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国家规划新教材的正常使用,按照教育部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使用德育课和文化课教材必须入网征订。为做好教材的供应工作,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签定本教材购销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订货 1、乙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购所需教材,乙方报订教材时须注明书号、教材名称、作者、版别、版次、单价、数量及要求到书时间等内容。报订单还需加盖报订单位公章,写明地址、邮编、经办人或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以便联系。 2、甲方接到乙方的教材订货单后,应及时向出版社订购,并向乙方反馈供货信息。如出版社没有乙方所订教材,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修改订货单。 3、乙方预订春季学期教材的,应于当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订货单;乙方预订秋季学期教材的,应于当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订货单。其他时间订购的,均按照补订处理。 4、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向甲方提出补订教材,甲方接到订货单后应及时与出版社联系,并把供货信息反馈给乙方,如果出版社无书,甲方不保证供书。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可改供其他教材。 5、乙方如需要办理快件或要求在7日内到书的,须在订货单上注明,甲方一律按快件进行优先处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快件情况,但该批订书须加收书款的3%快件费。 第三条 供货 1、甲方提供送货服务,并负担运输费用。甲方将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报订单,准确、及时地将书发到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发货须附有批销业务清单,清单上须详细列明该批教材的书名、出版社、单价、数量、码洋、实洋等内容。 第四条 收货 乙方收到货物后,15日内无异议,则视为乙方所收货物与清单相符。若有异议,应及时反馈差错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 第五条 退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购的本期教材如有剩余,应作出剩余教材清单明细,包括书名、作者、版别、出版社、印刷时间、数量、单价等,报给甲方安排退货,但退书不得超过总码洋的15%。 2、退货时间:春季教材退货须在当年 月 日前,秋季教材退货须在当年 月 日前。超过上述时间不予办理退货。 3、所退教材不许有损坏或涂写痕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退货。 第六条 书款的确定 1、中职教材按教材定价的 % 结算书款。 2、普高教材按教材定价的 % 结算书款。 3、普通话教材按教材定价的 % 结算书款,普通话磁带无折扣。 4、其它教材按教材定价的 % 结算书款。 第七条 结算付款 1、结算依据:甲乙双方依据批销业务清单进行结算。 2、结算付款时间:春季教材款应在当年 月 日前结算付清。秋季教材款应在当年 月 日前结算付清。 3、乙方向甲方付款的同时,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的教材均为正版教材。 2、乙方在收货时如发现缺页、倒装、破损,甲方负责无条件退换。 3、乙方保证按约定的结算付款时间付清甲方教材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供货中混有盗版教材,甲方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甲方不能及时供书,影响学校教学,甲方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每日按该批书逾期交货货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交货的除外。 3、乙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1)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乙方,并寻求合理的方案履行合同中不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订货单、退货单以及批销业务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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