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预付卡商户合作协议.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842608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预付卡商户合作协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预付卡商户合作协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预付卡商户合作协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预付卡商户合作协议.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预付卡商户合作协议.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商户合作协议甲方(商户): 经营地址: 身份证号码(仅个人商户填写): 身份证地址(仅个人商户填写): 乙方(汇通): 经营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遵照执行。一. 甲方基本信息 l 公司类型: l 行业类别: l 主营业务: 二. 乙方基本信息 l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l 行业类别: 支付服务行业 l 主营业务: 汇通卡的发行与受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三. 定义 3.1 本协议中的“汇通卡”是指乙方发行(或乙方与其他合作机构联合发行)的含有乙方企业Logo并用于持卡人消费结算的磁条卡、芯片卡,以及使

2、用乙方储值账号作为支付工具的其他支付介质(如手机通宝卡、手机支付卡)。 3.2 本协议中的“签约网点”是指甲方与乙方商定开展销售(或服务)合作的营业门店或其他营业场所(具体以附件“签约网点清单”为准)。 3.3 本协议中的“汇通卡客户”是指持有(或使用)汇通卡并在各签约网点刷卡消费的用户。 3.4 本协议中的“汇通POS机”是指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合作机构)提供(或安装)在各签约网点、用于汇通卡客户消费刷卡的POS终端设备。 3.5 本协议中的“刷卡交易款项”是指汇通卡客户购买甲方产品(或服务)时通过汇通POS机刷卡结算的消费总金额。 3.6 本协议中的“汇通卡佣金”是指因乙方向甲方推荐汇通卡

3、客户购买甲方的产品(或服务),乙方按汇通卡客户刷卡金额及一定比例向甲方收取的销售(或服务)佣金。 3.7 本协议中的“书面方式”是指乙方以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传真、短信、纸质文件、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甲方传达业务信息的方式。 四. 合作内容 4.1 甲方委托乙方选择购买甲方产品(或服务)的消费用户,帮助甲方拓宽产品(或服务)销售/推广渠道,扩大产品(或服务)销售规模。 4.2 甲方存在与产品(或服务)销售/推广相关的服务需求(如:市场分析、客户管理、账户管理、资金服务、结算服务、报表服务等),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服务需求,向甲方提供与此相关的各种管理及增值服务。 4.3 乙方向消费者发行汇通卡,并

4、在甲方各签约网点安装汇通POS机,甲方向汇通卡客户销售产品(或服务),汇通卡客户通过汇通POS机刷卡结算购买甲方产品(或服务)的交易款项。 4.4 双方按汇通卡客户在各签约网点刷卡消费的金额定期结算刷卡交易款项,具体结算方法以本协议之“结算条款”为准。 五. 产品(或服务)价格 5.1 甲方销售给汇通卡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由甲方自主确定,乙方不承担与该价格相关的责任和风险。 5.2 甲方销售给汇通卡客户的各种产品(或服务) 应明码标价,汇通卡客户至少可以和甲方其他客户一样正常享有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优惠。 六. 产品(或服务)交付 6.1 汇通卡客户在各签约网点购买任何产品(或服务),由

5、甲方负责直接向汇通卡客户交付该等产品(或服务)。 6.2 甲方承担与销售给汇通卡客户产品(或服务)交付相关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七. 结算条款 7.1 刷卡交易款项 7.1.1 双方约定按 方式结算,即交易后 个工作日内(如逢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 ,乙方将刷卡交易款项支付给甲方。 7.1.2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汇通卡佣金及其他各种费用,由乙方从应支付给甲方的刷卡交易款项中等额扣除。 7.2 汇通卡佣金 7.2.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汇通卡佣金: 7.2.1.1 按汇通卡客户月度刷卡消费总额固定比例 %计算 7.2.1.2 按汇通卡客户月度刷卡消费总额分段

6、确定汇通卡佣金比例,即: 消费总额 万元时,汇通卡佣金=消费总额 %; 万元消费总额 万元时,汇通卡佣金=消费总额 %; 万元 万元时,汇通卡佣金=消费总额 %。 7.3 POS机押金 7.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汇通POS机押金 元/台。 7.3.2 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收到从甲方完整拆除的汇通POS机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将POS机押金余额无息退还给甲方。 7.4 结算时间 7.4.1 双方约定汇通卡结算的日切时点为24:00:00,双方每天均以此时点的交易截止数据作为一个完整的交易工作日进行交易数据清算。 7.4.2 双方约定每 月 对账结算,即:双方按每一个完整的自然月作为一个独立的结算

7、期间进行报表对账及款项清算。 7.4.3 数据差错处理:如果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交易清算数据存在差错异议,应将乙方汇通卡管理系统的交易流水导出,与甲方销售管理系统中记录的以汇通卡结算的销售流水进行比对,查找差错原因并据实消除差错异议;若据此仍无法达成一致,则应以该期间打印存档的汇通卡交易凭证汇总统计金额为准,但该期间打印的汇通卡交易凭证张数及流水号应以乙方汇通卡管理系统数据为准,若甲方对汇通卡交易凭证保管不善或丢失毁损,导致的金额差异损失由甲方承担。 7.4.4 每月 8 号(如适逢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月刷卡交易款项、汇通卡佣金等结算、对账报表,并向甲方提供符合

8、现行税法规定的与汇通卡佣金相关的发票。 7.5 结算账户 7.5.1 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 甲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与乙方进行刷卡交易款项及汇通卡佣金等款项结算: l 账户名称: l 开 户 行: l 账 号: 7.5.2 乙指定的结算账户: 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与甲方进行刷卡交易款项及汇通卡佣金等款项结算: l 账户名称: l 开 户 行: l 账 号: 八.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承诺汇通卡客户既可享有 (优惠待遇),还可享有不低于甲方其他客户的同等待遇,并且甲方不得向汇通卡客户另外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投诉和损失,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8.2 甲方应确保

9、销售给汇通卡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计量、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知识产权等相关法规要求,若因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投诉、索赔、诉讼、行政处罚等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8.3 甲方应为乙方安装汇通POS机提供场地、收银台、电源等必要的支持,协助提供汇通POS机专用收银通道,并同意乙方在收银台及收银通道等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受理汇通卡(包含汇通卡名称和种类)的通告及其他宣传材料。 8.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汇通POS机进行书面签收,并确保汇通POS机每天在营业时间内正常开机工作,且应确保所有汇通卡客户均通过汇通POS机刷卡结算;若出现汇通POS机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指定人员上门检修

10、处理。 8.5 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流程及要求规范操作汇通POS机,并妥善管理及使用操作密码,若因甲方对汇通POS机及/或操作密码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6 甲方应妥善保管汇通POS机,注意防潮、防火、防盗、防损,若因甲方保管或操作不当导致汇通POS机毁损、遗失,甲方应按 5000 元/台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可由乙方直接从POS机押金或刷卡交易款项中扣除。 8.7 汇通卡客户刷卡消费时甲方应通过汇通POS机打印纸质交易凭证,并由汇通卡客户在交易凭证上签名确认;甲方应妥善保存通过汇通POS机交易终端打印的所有交易凭证(包括手刷凭证),甲方对该交易凭证自交易之日起应至少保存12个月,

11、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投诉、纠纷及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8.8 汇通卡客户若购买甲方产品(服务)后发生退货,甲方应将等值资金退回原汇通卡卡内,不得向汇通卡客户支付现金。 8.9 汇通卡客户在各签约网点购买产品(或服务)时,由甲方直接向汇通卡客户开具符合现行法规要求的发票。 8.10 甲方应对汇通卡客户交易数据进行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等交易数据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九.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应确保发行的汇通卡符合现行法规要求,并确保汇通卡安全、有效;若因乙方发行的汇通卡存在合法性和安全性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9.2 乙方应确保汇通POS机功能及与此相关的交易系统数

12、据准确、安全,若因汇通POS机本身的功能问题及与此相关的系统数据准确性及安全性问题导致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或开放)汇通卡在甲方各签约网点的系统消费查询权限,并可由甲方自助查询、下载、打印对账结算报表。 9.4 乙方负责汇通POS机维护、检修及POS机操作指导,甲方应充分配合乙方不定期开展与汇通POS机操作相关的收银培训工作。 9.5 乙方负责确保汇通POS机设备正常运行,如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甲方营业网点检修。 9.6 双方终止合作后,乙方有权及时拆除、收回甲方各营业网点的所有汇通POS机。 9.7 乙方有权对甲方受理汇通

13、卡的情况及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汇通卡交易安全、流畅。 9.8 乙方应对汇通卡客户在甲方的交易数据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等交易数据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十. 保密条款 10.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双方对于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2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任何一方在不损害对方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如将对方的商标或名称作为宣传资料),但不能以法律禁止方式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十一. 违约责任 11.1 双方应按本协议“结算条款”之规定及时向对方

14、清算、支付各种结算款项,在对方完全遵守协议的前提下,若因违约方延迟付款,守约方有权每日按未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收取违约金。 11.2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任何一方存在违约给对方或与对方相关的第三方(如汇通卡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 协议附件 12.1 双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共同附件。 12.2 签约网点清单等附件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合作期限及协议终止条件 13.1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2 合作期间如果任何一方出现

15、违约,经另一方书面提出整改要求,30天内仍未达到协议及整改要求之规定,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3.3 每一合作期限届满时若任意一方拟不再继续合作而终止协议,应在合作期限届满前 30 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若在合作期限届满前 30 天内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合作期限自动顺延,顺延期限相当于本协议的合作期限。 13.4 双方终止协议时,应对所有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对账,并在协议到期终止或守约方依法提前终止协议后 5 个工作内,将经过双方确认的往来余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本协议指定的账户。 十四. 协议生效 1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有争议,可向协议实际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3 本协议壹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