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年定期存款协议书甲方(资金方): 乙方(贴息企业): 经双方多次友好协商,为确保双方真实性、合法性,双方同意达成协议如下:1、关于中国_银行_分行_支行接受存款,乙方负责带资金方直接入银行操作,银行官员有权核实资金,办理报备等工作(注:要求银行发邀请函,接款确认函注明银行接款额度)。要求分行接款,如支行接款要经分行授权同意。2、存款金额及利息:人民币约_亿元,存款期五年整,到期还本。3、贴息:乙方(贴息企业)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存款总金额的_%的贴息款,居间费另行承诺(全部按税后)。资金方提供不可撤销支付顾问服务费承诺书及贴息款分流表,由乙方无条件签字盖章认可。并严格按照资金方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2、。若分单操作,则批进批结,直到约定的全部存款操作完成。同时乙方承诺在正式操作时,乙方按实际存款额同台交割贴息款。4、经双方商定首单存款为_ 亿元,接款银行出具邀请函、接款确认函发送给甲方,同时乙方将已签字盖章的不可撤销支付顾问服务费承诺书及贴息款分流表一并发送给甲方。在甲方确认无误后直接发送开户手续给接款银行先行开户。乙方将首单贴息款存于接款银行自己的账户内并出具乙方的六证一卡和三天内贴息水单给甲方。待甲方确认乙方贴息款水单后随即前往接款银行进行存款业务。甲方到达存款地,进入正式操作后,乙方应将发送给甲方的不可撤销支付顾问服务费承诺书及贴息款分流表的扫描件再次加盖公章(再次加盖公章的扫面件可视
3、为正本,与正本同具法律效力)。同时乙方将正本交给接款银行,待资金存入后由接款银行按照不可撤销支付顾问服务费承诺书及贴息款分流表直接将贴息款划拨到指定账户内。批进批结,直到约定的全部存款操作完成。5、本单协议存款业务的实际主体为资金方与接款银行,主合同为资金方与接款银行签署的五年定期存款协议合同。存款方此次存款为正常企业存款,一切手续均按照主合同执行,不背书或指定用款企业。本协议书为主合同的附属协议,但与主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甲方与居间方所收取贴息等费用不须办理任何收款凭证。若涉及税金及法律问题由乙方全部责任承担。6、甲、乙双方完成所有前期手续后,乙方同意提供甲方代理人和居间人的机票或高铁票预订,
4、并承诺到达后每人支付5000元人民币作为回程票钱。如果进行时甲方无存款资金,要退回票钱及所支付5000元给乙方,如乙方手续不齐或接款银行不能按约定存款的,票款及5000元不退回给乙方。7、违约责任:甲方保证存款资金的真实有效,按照与银行签署的五年定期存款协议合同执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银行接款确认函、银行邀请函及贴息水单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保留起诉且追讨的权利。同时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此协议书约定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款、差旅费等等)均由违约方双倍数额承担赔偿,违约方并放弃一要抗辨权。(特
5、注:甲、乙其中一方违约均以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退还一切费用)。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决定先行网签确认(手签),待资金方到达操作地后双方盖章。甲方、居间方、乙方均要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将此单业务泄露出去,保证本协议的顺利进行,否则视为违约。扫描件、电子件、传真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法人(代理人): 乙方法人:资金方章: 贴息企业章: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身份证号码: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
6、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
7、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
8、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
9、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