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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检【2013-043】
检测协议书
委托单位: 北新集成房屋制造(海南)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北新集团海南房屋生产基地项目—办公楼
检测单位: 定安建筑材料检测中心
签订日期: 2013 年 8 月 8 日
检测协议书
委托单位: 北新集成房屋制造(海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检测单位:定安建筑材料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海南省住建厅及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委托乙方承担北新集团海南房屋生产基地项目—办公楼 的主体结构检测任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检测项目:
办公楼主体结构检测
二、检测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三、检测样品数量:
4.主体结构检测
检测项目
总楼层
抽样构件组数
检测单价(元)
检测费用(元)
混凝土抗压强度(回弹法)
5
30
250元/构件
¥7500.00
钢筋保护层厚度
5
6
500元/构件
¥3000.00
混凝土楼板厚度
5
10
1000元/构件
¥10000.00
主体结构费用合计(元):
¥20500.00
四、检测费用及支付:
1.费用按省检测收费标准计,共计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圆整(¥20500.00元)。
2.支付时间:甲方收到支付金额等额、有效、合法发票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检测费用。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账号:46001005936053001036
开户行:建行海南省定安支行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符合检测条件要求的检测场所。
2、提供检测现场电源。
3、负责现场检测的协调、配合工作。
4、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图纸、资料目录(见附件)。
5、负责样品的送检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与代表性。
6、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方后可索取检测报告。
六、乙方义务:
1、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根据有关规定及检测规范对甲方的建筑 办公楼主体工程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完成检测任务、甲方全部支付检测费用后,21日内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一式二份。
3、自觉遵守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及劳动纪律。
七、其他
1、如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检测,由此造成的检测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至费用全部结清、甲方收到检测报告之日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委托送检代表: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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