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定租协议编号:DZ 甲方(出租方):永兴海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出租商铺的基本情况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永兴海汇国际商贸城,具体位置、租金如下表:商铺位置面 积 与 租 金 标 准建筑面积()单价(元/月)月租金(元) 栋 号¥ 栋 号¥ 栋 号¥合计1.2 乙方的经营业态为 ,品牌为 ,并保证未征得甲方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业态与品牌。 第二条 定金支付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定金 元(大写: 元整)。乙方承诺在 日内签订商
2、铺租赁合同,届时租赁定金自动转为商铺押金。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免租金期限 3.1 上述商铺的租赁期为60个月,即2016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甲方同意在租赁起止日内给予乙方免租金期限 个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前,将商铺另租他人,则双倍退回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承担其他的赔偿)。如乙方逾期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则甲方有权将该商铺另行处理,所交定金不予退还。第五条 其它条款及条件 本认租协议中列明的仅是本项交易的主要条款和条件,未尽全部租赁协议条款。后续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将会对条款和条件做更具体详细的规定。本认租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认租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永兴海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邓超 法定代表人:地址: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碧塘广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