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车货运协议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相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协议,条款如下: 一、协议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二、上述协议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确定后,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需求制定配送物品明细表,包括提货地址、物品名称、数量、配送地址、时间、收货人等。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
2、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送往加油站的数量和路程来计算,具体标准按照50公里内起步价260元,每增加一座站增加运费80元;50公里以上,按台班计算,每个台班按600元执行。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加油站时,应由加油站负责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完成运输任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按月付清运费。 六、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丢失、短缺、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丢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甲方提供的进货单据价格全额赔偿。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加油站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