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香河第一城酒业乡镇经销商销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乙方销售香河第一城酒业事宜,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销售品种和授权区域
1、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合同产品为:香河第一城酒业系列产品。
2、乙方被授权的销售区域为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合同产品向其他区域销售,否则按照窜货处理。
第二条 合同期限、销售任务及奖励政策
1、本合同的执行时间:2012年 月 日---2013年 月 日。
2、乙方合同期内香河第一城酒业销售任务量不低于 件,奖励价值 元加油卡;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任务数的120%以上,奖励价值 元加油卡。
注:在合同期内,乙方没有完成销售任务不享受任何奖励。
第三条 价格体系
1、乙方应执行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
2、付款方式:现款现货。
3、供货渠道:甲方(含甲方指定的经销商)是合同产品的唯一供货来源。如乙方从其他渠道取得该产品,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4、送货要求:终端客户的所订货物将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经销商分批次送货。
第四条 管理规定
1、销售额以乙方的进货数计算,含香河第一城酒业全系列品种,乙方不得从甲方(含甲方指定的经销商)以外的渠道进货,如发现一次性扣除奖励,并解除合同。
2、销售期间,如被查处有恶意降价、窜货行为的直接取消合同。
3、乙方应积极维护我公司的品牌形象,不得经销其他假冒老白干品种。并将我公司的各项阶段性促销政策落实到位,不得私自截留、克扣或挪作他用。
第五条 合同的违约、有效以及终止
1、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泄密属于明显的违约行为;
3、合同有效期内因双方发生实质性违约情况,经对方指出而不予纠正的,另一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
4、双方约定就本合同的修订、修改及补充均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通知对方,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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