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塑石假山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承建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塑造工程 ;
2.地点: 天硕文化主题公园.香草世界园内;
3.工作内容:
(1)、塑石假山; (2)、池壁塑石装饰; (3)、水池结构、防水、保护; (4)、循环系统。
4. 工程面积: ㎡
假山:高 米、长 米、宽 米;
水池:长 米、宽 米、深 米,用 石组成;
5.质量要求:
(1)假山为 材质,仿大自然岩石;
(2)池边底铺鹅卵石,水池周边大岩石用天然石组成;
(3)具体造型按设计图纸施工。
二、施工工期
1、施工工期为 天,自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时计算。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暂时无法施工。 (2)因不可抗力影响。
三、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项目进行施工监督和检查验收;
2.协调乙方与其它单位的工作;
3.甲方不负责为乙方人员提供临时住所;
4.免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四、乙方职责
1.施工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机械、工具、用具等均由乙方承担;
2.进场的物资、设施由乙方负责保管并防范相关风险;
3.乙方必须严格按标准图集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技术规程、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施工监督和检查验收;
4.乙方保证足额、及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因拖欠、克扣等行为而引起同相关人员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而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五、工程合同价 支付方式 结算方式
工程包工包料,总造价为 元(大写:),下至基础(指围墙基础),上至假山,水池及鹅卵石。
1. 综合工程单价(固定单价): 整( 元/㎡)每平方米,按立面投影面积计算。包含:钢材、防水、造型、上色、面油、抹灰、钢丝网等施工工艺所有费用。
2. 合同总价及计算原则:按 ㎡× 元/㎡。
3.支付方式:假山铁架焊接完成后,甲方先付总造价的30%;假山做好第一次塑型,水泥塑型第二次肌理完成,上色完成,做最后一道颜色保护处理完成,甲方再付总造价的30%,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30%,其余款项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假山瀑布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付清余款10%。
4. 结算方式:付款到公对公账号。
六、质量要求:合格, 假山造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做到纹路、石质、色泽自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乙方按施工工艺每完成一道工序,自检后报甲方验收,如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在三日内修整完毕至合格。
(3)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质量、进度问题甲方有权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可随时解除合同。
七、安全、文明、环境要求
(1)乙方应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2)如因乙方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剩余材料及时清理,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包装品、容器等应及时清理回收,不得乱扔乱放,确保现场文明及环境卫生。
八、保修约定
本工程保修期为 壹 年,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派人无偿维修,若三日内乙方不到位,甲方另选他人维修,如数扣除质保金。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修复,不在保修范围内,若由乙方进行修复,甲方应支付相关修复费用。
九、其它规定
(1)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 乙方在合同期间要遵守国家各类法律、法规,办好各种应有的证件(费用自付),如出现违法事件,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不能解决时,提
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
十三、后面的附件一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共2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假山瀑布设计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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