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塑石假山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承建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塑造工程 ; 2.地点: 天硕文化主题公园.香草世界园内; 3.工作内容: (1)、塑石假山; (2)、池壁塑石装饰; (3)、水池结构、防
2、水、保护; (4)、循环系统。 4. 工程面积: ㎡ 假山:高 米、长 米、宽 米; 水池:长 米、宽 米、深 米,用 石组成; 5.质量要求: (1)假山为 材质,仿大自然岩石; (2)池边底铺鹅卵石,水池周边大岩石用天然石组成; (3)具体造型按设计图纸施工。 二、施工工期 1、施工工期为 天,自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时计算。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暂时无法施工。 (2)因不可抗力影响。 三、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项目进行施工监督
3、和检查验收; 2.协调乙方与其它单位的工作; 3.甲方不负责为乙方人员提供临时住所; 4.免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四、乙方职责 1.施工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机械、工具、用具等均由乙方承担; 2.进场的物资、设施由乙方负责保管并防范相关风险; 3.乙方必须严格按标准图集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技术规程、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施工监督和检查验收; 4.乙方保证足额、及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因拖欠、克扣等行为而引起同相关人员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而与甲方无关。
4、 5.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五、工程合同价 支付方式 结算方式 工程包工包料,总造价为 元(大写:),下至基础(指围墙基础),上至假山,水池及鹅卵石。 1. 综合工程单价(固定单价): 整( 元/㎡)每平方米,按立面投影面积计算。包含:钢材、防水、造型、上色、面油、抹灰、钢丝网等施工工艺所有费用。 2. 合同总价及计算原则:按 ㎡× 元/㎡。 3.支付方式:假山铁架焊接完成后,甲方先付总造价的30%;假山做
5、好第一次塑型,水泥塑型第二次肌理完成,上色完成,做最后一道颜色保护处理完成,甲方再付总造价的30%,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30%,其余款项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假山瀑布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付清余款10%。 4. 结算方式:付款到公对公账号。 六、质量要求:合格, 假山造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做到纹路、石质、色泽自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乙方按施工工艺每完成一道工序,自检后报甲方验收,如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在三日内修整完毕至合格。 (3)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质量、进度问题甲方有权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可随时解除
6、合同。 七、安全、文明、环境要求 (1)乙方应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2)如因乙方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剩余材料及时清理,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包装品、容器等应及时清理回收,不得乱扔乱放,确保现场文明及环境卫生。 八、保修约定 本工程保修期为 壹 年,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派人无偿维修,若三日内乙方不到位,甲方另选他人维修,如数扣除质保金。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修复,不在保修范围内,若由乙方进行修复,甲方应支付相关修复费用。 九、其它规定
7、1)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 乙方在合同期间要遵守国家各类法律、法规,办好各种应有的证件(费用自付),如出现违法事件,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不能解决时,提 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 十三、后面的附件一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8、 十四、本合同共2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假山瀑布设计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9、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
1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
12、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
13、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
14、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