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传输线路迁改项目施工服务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公司*公司通信传输线路迁改项目施工服务合同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通信传输线路迁改项目施工服务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结合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 服务范围乙方就通信传输线路迁改项目施工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包含:郊县城区整治、新农村建设进程以及大客户、基站业主的需要;城区、郊县传输光缆线路迁改、设备搬迁; “5.12”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大规模迁改;日
2、常维护中发现的网络结构上的缺点和隐患的优化和整治)。本项目光缆等主要材料由甲方购买,其余辅材由甲方指定厂家及价格,乙方采购。二、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服务费用:149849元(壹拾肆万玖仟捌佰肆拾玖元整),按照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意见,结算送审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送审总金额的70%。经审计后,按实结算服务余款。审计单位为甲方或其上级公司内审部委托单位。2、 服务费计取方式:项目结算以甲方委托审计单位审定后的施工结算为准(实际结算材料费+审计施工费折扣率考核率)计取。乙方最终施工费用为审计后施工费用考核率,其中材料费及施工费折扣率按中标价计列,即:材料费折扣率100%,施工费折扣率98%。
3、3、 本月乙方考核得分100分,考核率100%,详细考核办法请见附件。4、 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之前一个月,乙方必须提供等金额的有效票据,甲方以银行转帐的形式予以支付。三、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1、 甲方应按合同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负责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相关的配合协调。3、 甲方保持和乙方的及时沟通,明确服务的内容,同乙方一道解决需要现场协商解决的必要问题。4、 甲方责任人为:* 联系电话:*乙方责任:1、 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合同对服务内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良好的服务。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各点的
4、服务工作任务。3、 乙方保证服务期间的机房和设备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的任何被盗、损坏等,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4、 乙方应保证服务期间同甲方的通信联系通畅。服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向甲方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报告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会同甲方及时解决。5、 乙方在服务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服务结束后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检查。6、 在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7、 乙方不承担任何不可抗拒的外力所造成的任何损失。8、 乙方不得将服务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9、 乙方责任人为:* 联系电话:*四、验收线路迁改服务完成后,由双方技术人员及现场监理人
5、员共同组织验收。验收标准以传输线路验收规范为准。五、保密协议对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具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六、违约责任和仲裁:1、 乙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乙方负责返修。由于返修造成的工费、材料费由乙方自负。2、 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四川移动公司有关现场施工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全责。3、 服务期间的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因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七、 不可抗力如果任何一方在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而受阻或延迟,即被视为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6、。“不可抗力”指超出双方控制能力的原因、环境或事件,包括洪水、火灾、台风、地震、战争或其它类似性质的超出该方控制能力的原因,其程度为即使该方经过努力仍然受阻或延迟。只要该原因、环境或事件的阻止或延迟合同的执行,合同规定的原责任方在事件发生后的15天内,应向另一方提供事件的详情,解释不能执行或延迟该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之原因,以及出示有关政府部门、政府有关机构或中立方签发的证明材料。八、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九、 合同生效与终止:1、 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待服务期满,服务费用结清,合同即失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每份
7、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序号项目名称服务费(元)12345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开户帐号: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考核办法施工考核办法一、考核定义1、每1分等值于当月服务总费用的1%;扣核总量不超过当月服务总费用的5%;2、拆旧物品指光缆、电杆;光缆入八里庄库房、电杆交当地维护;3、当月扣分累计到5分,责令服务公司进行内部整顿;4、考核情况将作为次年年度服务量分配依据之一。二、考核内容1、施工队到达施工现场后,必须联系相应线路维护单位作施工配合且双方须签字确认,每
8、少一次记录扣施工队1分(对方不配合与工程管理员联系);2、如施工队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施工,每一施工项目扣施工队1分;3、施工质量如有问题(埋深、钢线、吊钩、吊牌、预留、立杆、喷杆号;由维护申报,工程组确认),每环节出现一次扣施工队1分,且施工队须在3个工作日完成整改;4、未按设计施工、未按流程施工的,出现一次扣施工队2分,引起站点阻断扣5分;5、割接反馈表按时反馈项目组,如不及时每次扣施工队1分;6、竣工图在割接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工程组,如不及时每次扣施工队1分;7、割接后的3个工作日内拆旧材料入库,如不及时每次扣施工队1分;8、结算文件(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交是否及时,如不及时扣施
9、工队3分;9、因为施工原因被投诉,扣施工队2分;10、施工队割接出错发生意外断站:取消该项目施工费,汇聚层以上项目每次扣当月总分3分,汇聚层以下扣当月总分2分;11、割接超时一、二干、汇聚层以上项目每次扣当月总分5分,汇聚层以下扣当月总分2分。12、服务过程中任一环节工作失误造成传输中心被上级部门扣核,除当月扣减外,另扣除该季度结算项目总费用的1%。1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另行处理。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
10、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
11、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
12、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
13、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