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 甲 方: 四川攀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1号观南上域6座11楼乙 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详细填写): 邮寄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本公司规章制度,经乙方申请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劳动合同为 固定 期限合同,期限从 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本劳动合同期限系经乙方申请后经甲方认可后确定。第二章:工作
2、岗位及职责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职位)的工作,工作地点在 成都 ,并规定具体工作任务,详见甲方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第三条: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岗位及职务,愿意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并按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及表现,可变更乙方工作地点、岗位(职位)、职务,乙方自愿遵守。第三章: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 工作制度。第六条:按照甲方工资分配规定和管理办法,乙方月收入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各类补贴、保密费等。具体额度为:乙方转正后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月),并以此作为加班
3、、事假等制度规定计算的基数。第七条:试用期间月工资为 元。第八条:乙方按时限和质量要求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核发乙方工资及补贴。若乙方按规定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成都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九条:甲方每月 十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 上 月工资。如遇国家法定节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十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并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加班费,非甲方安排的加班,甲方不予支付加班费。第十一条:合同期内,乙方工作岗位(职位)或职位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根据新的工作岗位或者职责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第十二条:合同期内,甲
4、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对其现行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第四章:相关激励:详见车贷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向劳动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制订乙方休假及保险相关规定,乙方须遵照执行。第十五条: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种福利待遇,详见甲方员工手册及管理制度。第六章: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第十六条:甲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在岗期间的工作安全。第十七条: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八条: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
5、间提供劳动保护。第七章:劳动纪律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制定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认真履行并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第二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第八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变更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严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严重的服务事故、差错事故、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工作时间打架斗殴等情形之一者;合同期内以任何形式做“私单”等谋取私利的;有伪造、涂改假期证明,提供各种假证件、材料,隐瞒有行业限制或影响正常
6、工作开展的身体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等情形之一者;从事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兼职工作;或因兼职影响公司业务工作经提出仍未改正者;违反关于保密制度与对外纪律相关规定者; 不服从公司上级工作安排、岗位调动或对公司领导人身攻击等; 其他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者。以孕期、哺乳期等原因为由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者;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有非法侵占甲方、他人财物者;有偷盗甲方财物、行贿受贿、诈骗赌博等行为之一者;因渎职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甲方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损害公司或客户利益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导致甲方重大损失的;因本人行为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四、乙
7、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指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协议的; (二)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需裁减人员;(三)甲方经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或缩减人员编制; (四)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8、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五)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第二十三条: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如乙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甲方有权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并要求乙方赔偿擅自离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三)甲方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劳动
9、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情况发生人员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二)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三)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五)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其它条件发生。第九章劳动合同的期满终止、续签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办理一切工作交接和财务手续。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订,另一方不得强迫。第二
10、十九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30日之前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签或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甲方依据乙方续签或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对乙方续签或不续签劳动合同做出答复。第三十条:乙方逾期没有按照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申请的,视为乙方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继续续签劳动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如果甲方没有对乙方按照自动离职处理,视为已和乙方自愿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甲乙双方按照原合同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甲方有权不再另行通知。第三十一条: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将自动延续至以上事由期满为止。但若乙方在此期间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或其他
1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第十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三十二条:甲方责任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各项约定,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第三十三条:乙方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甲方有权在乙方结算工资时从其工资或其它应得报酬中扣除以下费用:(一)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录用等费;(二)社会保险无法终止而续交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三)因乙方擅自离职导致乙方所在岗位工作无法完成导致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四)甲方为乙方特别支出的其他。第十一章:商业秘密 第三十四条:乙方对工作期间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声明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甲方经营中产生的
12、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客户信息、公司财务信息、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文件等等。第三十五条:乙方在劳动关系续存期间,泄露甲方有关保密事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三十六条: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日内,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乙方应当归还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泄露甲方有关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诉及索赔的权利。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按照规定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
13、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章:其它事项第四十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内容:1、乙方确认,合同首页留存的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有效,为有效联系方式,甲方有权按照上述地址或者联系电话向乙方送达相关文件通知。甲方选择邮寄送达的,邮寄签收之日起3日后视为送达完成。乙方联系电话或者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不发生变更法律效力。 2、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乙方自愿放弃追究甲方关于本劳动合同期限之前的一切关于工资报酬、社保福利等一切遗留问题,甲方也不再另行补偿。 3、乙方如存在工资、社保、加班费、经济补偿等等关于劳动用工方面任意疑
14、问的,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之前书面提出,如果逾期没有书面提出的,视为乙方同意放弃追究甲方上述责任,甲方也不再承担上述责任。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甲、乙双方按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附件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附件 乙方确认:在试用期内已学习了“保密制度”、“员工手册”、“考勤规定”等公司规章制度。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指印):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