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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841096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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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互免问题介绍材料之一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根据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规定,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两个单元科目;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个考试科目。为了具体落实实施事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经友好协商,于2005年5月19日在杭州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 协议主

2、要内容是:一、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是考试科目相互豁免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并分别受理已取得对方考试全科合格人员的免试申请,为对方认证取得本方全科合格人员的基本信息。二、双方申请免试的基本程序是:(一)通过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报考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收到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的免试申请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等认证信息后(含电子文档和文字文档),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认证并将电子文档认证结果反馈香港会计师公会,且在此后10个工作日内发送正式函件。(二)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的人员报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

3、试:港澳台及外国籍考生在除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外的报名代理机构报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提出免试申请的,香港会计师公会在收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的免试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规格为35mm35mm)、身份证件复印件和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等认证信息后(含电子文档和文字文档),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认证并将电子文档认证结果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且在此后10个工作日内发送正式函件。港澳台及外国籍考生在香港会计师公会报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提出免试申请的,香港会计师公会作为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代理机构,应对考生的免试申请做出认证。香港会计师公会亦应向中国注册会计

4、师协会提供认证信息以作记录及确认。(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分别向通过各自豁免申请认证的考生发放豁免考试科目通知单,并分别知会对方以作记录。在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交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免试申请的,香港会计师公会可直接办理免试认证,并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有关考生的免试申请批准后,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放豁免考试科目通知单。三、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对两地考试互免认证不收取费用,同时也不向免试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豁免考试科目有效期没有限制。该协议签署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即着手接收和办理考生的免试申请。到目前为止,香港QP考生已有6人办理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免试手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香港会计师公会签字人: 签字人:日期: 日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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