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 包 合 同 甲方:新疆通力路桥水利有限责任公司227项目部乙方:桥涵六队经过双方协商,甲方将库尔勒至和什力克乡公路改建工程的涵洞工程交由乙方完成施工。为了完善施工程序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该工程在保安全、保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工,现经双方协商,共同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库尔勒市至和什力克乡公路改建工程(2) 工程地点:新疆库尔勒市.(3) 工 期:2003年110月20日前完成(4) 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 1、 工程施工范围:见后附工程量清单。2、 工程施工内容:基础、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结构、铺装、支座、伸缩装置等桥梁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内容。二、工程质
2、量与工期要求: 1、工期要求:必须按合同工期完成,若不能按期完工,则处以每延迟一天1000元的罚款,若提前完工,可在项目部的协调下施工其他队未完的工作量,若施工进度得到业主正式下文表彰,则甲方项目部给予乙方结算造价0.5%的奖励。2、质量要求:优良。必须符合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若施工质量得到业主正式下文表彰,则甲方项目部给予乙方结算造价0.5%的奖励。三、合同价款:单价承包: 元(含税3.38%),工程量以实际发生计量。四、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进行结算,工程量按监理工程师计量进行结算,每月工程进度
3、款在扣除材料款及5%保修款后,按85% 以业主支付情况对乙方进行支付,余15% 在合同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保修款在保修期满后给乙方一次性支付。五、项目管理甲方现场代表:王志国 代表甲方行使本工程项目一切管理权利。乙方代表:陈高飞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安排好施工进度、工程质量。2、有权根据工程质量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乙方返工和对其进行处罚。3、有义务对乙方按现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交底。4、承担本承包合同内容的试验费用和资料工作。5、对乙方就设计不合理和不明白的施工操作提出的疑问进行解决。6、负责与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七、乙方的职责1、在合同签定后
4、三日内进场,按合同工期要求与质量标准完成合同施工内容。2、在进入工地后,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和指挥,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人员伤亡、机械设备破损等安全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3、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原始资料工作,按甲方项目部的要求报送甲方。4、施工过程中所有工序自行负责,中间验收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然后再由甲方统一书面形式通知业主验收。5、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工期拖延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不负责任。6、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负责,另由于劳务工发生的工资纠纷,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而给予支付。八、
5、保 修乙方完成的工程部分的保修工作由乙方负责。保修期一年,保修金为总价的5%,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到达,不得影响甲方信誉,否则甲方另外派队维修,维修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五倍进行支付,并从保修款中扣除。九、甲、乙双方除遵守本合同条款外,还应共同遵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专用条款和合同通用条款。十、本合同是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的,双方应共同遵守。如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如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同效。十二、本合同签定前,交进场保证金 壹仟元 ,人员及设备进场后一次性返还。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进场保证金交付后生效执行。工程完工,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甲 方:新疆通力路桥水利有 乙 方:限责任公司227项目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2003 年 月 日 200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