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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3409-2022 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使用技术规范(吉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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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200 CCS C 66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34092022 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 use of alcohol based liquid fuel for catering 2022 - 10 - 14 发布 2022 - 10 - 14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22/T 3409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

2、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切、刘澜源、刘力岩、鞠剑峰、冯奇、吴猛、周冠宇、方媛、戴有春、刘岩磊、荣宪秋、姜成、王文斌。DB22/T 34092022 1 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安全要求和应急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饮经营单位和其他含民宿在内的餐饮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3、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6663 醇基液体燃料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7433 低功率燃油燃烧器通用技术要求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4、规范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NY 312 醇基民用燃料灶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 alcohol based liquid fuel for catering 以醇类物质为主体,供商业和集体等用户灶具燃烧使用的液体燃料。 注:醇基液体燃料依据危险化学品鉴定原则分危险化学品和化学品两类。 3.2 燃烧器 burner 使燃料和空气以一定方式喷出混合燃烧的装置统称。 DB22/T 34092022 2 3.3 液面直燃式 liquid level direct

5、 fired 将一定数量的醇基液体燃料直接注入炉灶的小型容器中,燃烧和气化在液面同时进行。 3.4 自升压式 self pressurized 没有设立专门的汽化器, 利用燃烧器与储存容器形成的腔体, 在燃烧时通过被加热的腔体加热燃料,燃料在储存容器中气化产生压力,供燃烧器燃烧。 3.5 充气外加压式 pneumatic external pressurized 向储存容器中充入气体,以加大燃料压力。 4 基本要求 4.1 醇基液体燃料醇类物质含量应大于等于 70% 且小于等于 85%, 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 GB 16663 的规定。 4.2 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不应储存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

6、的醇基液体燃料。 4.3 使用单位严禁将醇基液体燃料与其他燃料混用。 4.4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供货单位应有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同时向使用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文件。 4.5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均应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相关人员应了解醇基液体燃料危险特性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办法。 4.6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应向合法的醇基液体燃料供货单位购买合格产品。醇基液体燃料供货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符合 GB/T 16483 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符合 GB 15258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使用单位应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7、4.7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储存容器应采用金属材质闭式储存设施,总容量不应大于 15 m。 4.8 储存设施和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 4.9 使用单位应制定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措施张贴或悬挂于操作间醒目位置。 4.10 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应熟知所使用的醇基液体燃料危险特性、 预防火灾爆炸措施、灭火器材使用方法、逃生方法、个体防护和人员疏散要求等,并保留相关教育培训记录。 4.11 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巡查检查相关制度,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4.1

8、2 使用单位应在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4.13 使用单位应在醇基液体燃料储存、使用场所设置危害告知牌,危害告知牌应符合 GBZ 158 的规定。 4.14 使用单位应对醇基液体燃料的采购时间、采购单位、采购量等采购信息保留相关记录和台账,保留时间不少于 3 年。 4.15 醇基液体燃料储存装置爆炸危险区域和中间罐所在房间不得进行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 4.16 倒闭、关停的餐饮场所,其剩余醇基液体燃料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 安全要求 5.1 布置 DB22/T 34092022 3 5.1.1 储存容器应直埋于建筑附近

9、,面向储存容器一面 4 m 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 5.1.2 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 1 m,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1.3 储存间应设置防止醇基液体燃料漫流的措施,宜设置独立的自动灭火装置。空气不畅或密闭空间应安装排风设施,并与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联锁,检测报警设计应符合 GB/T 50493 的规定。 5.1.4 醇基液体燃料储存、使用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 5.1.5 醇基液体燃料储存、使用场所的安全出口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5.1.6 储存容器与建筑物安全出口距离不小于 6 m。 5.1.7 储存容器与架空电力

10、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 0.6 倍。 5.2 卸车 5.2.1 醇基液体燃料的卸车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5.2.2 醇基液体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卸车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2.3 进入醇基液体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 a) 严禁吸烟; b) 禁止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d) 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5.2.4 进入卸车作业区的车辆应安装阻火器,卸车时厨房禁止明火作业。 5.2.5 应采用自流方式卸车。 5.2.6 卸车口应设置在室外,采用密闭式卸车口且带锁,并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

11、894的规定。 5.2.7 醇基液体燃料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接地导线相互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管道连接之前进行。 5.2.8 卸车过程中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卸车场所,醇基液燃料储罐配置导静电溢流管,在卸车时与槽罐车相连,防止溢流。 5.2.9 卸车过程中应仔细观察储存容器液位的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关闭卸车阀,关闭槽车的紧急切断阀,排除异常故障。 5.2.10 卸车完成后,立即关闭卸车阀,静置 2 min 以上,拆下快装接头放入接装桶,防止燃料喷洒,拆除接地线。 5.2.11 卸车完成后,应清扫作业现场,现场管理人员应填写卸车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

12、于产品名称、日期、单位、车号、容积(重量)及卸车人等信息。 5.2.12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暂停醇基液体燃料的卸车作业: a) 卸车作业区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超标; b) 大风、雷暴等恶劣气候; c) 卸车作业区 20 m 范围内存在明火或砂轮打磨、电焊、气焊(割)等散发火花作业。 5.2.13 卸车现场应配置便携式静电接地报警器、移动式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 5.2.14 卸车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沙子等消防器材,灭火器配置设计应符合 GB 50140 的规定。 5.3 储存 5.3.1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3.2 储存容器最大充装量不应超过储存

13、容器容积的 90%。 5.3.3 中间罐最大充装量不应超过中间罐容积的 90%。 DB22/T 34092022 4 5.3.4 宜釆用双层储存容器并设置渗漏在线监测系统; 如釆用单层储存容器, 周围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5.3.5 储存容器上应装设带阻火器的放空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4 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 2 m 及以上。 5.3.6 储存容器及燃料管道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接地设施应符合 GB 12158 的规定。 5.3.7 储存容器和中间罐应设置液位指示装置。 5.3.8 储存容器和中间罐宜设置液位高低报警装置,报警信

14、号应引至作业时有人员的房间,宜与管道事故切断阀联锁。 5.3.9 储存、装卸、提升设备(储存容器到中间罐)的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50058 的规定。 5.4 燃料管道 5.4.1 储存容器到中间罐之间、中间罐到灶具或燃烧器之间的管道应设置事故切断阀。 5.4.2 事故切断阀应设置在管道易于操作的地点或与事故报警装置联锁。 5.4.3 管道材质宜选用无缝钢管,严禁使用镀锌钢管和无防腐蚀、防溶胀能力的管道材料。 5.4.4 进出口管道应设截止阀,阀门连接处应选用防泄漏、防溶胀的密封材料。 5.4.5 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不得采用卡箍、丝扣等连接方式。 5.4.6 进料管应伸至储存容器内距底

15、部 50 mm100 mm 处,进料立管底端应为 45斜管口或 T 形管口。 5.4.7 罐车卸料时用的连通软管应能导静电、耐溶胀,其体积电阻率应小于 108m,表面电阻率应小于 1010。 5.4.8 管道不应通过不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房间。 5.4.9 室外布置的管道应采取防破坏、防冻措施。 5.4.10 管道穿过墙壁时,应敷设在套管内。管道和套管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 5.4.11 管道不应穿过楼板。 5.5 灶具、燃烧器 5.5.1 灶具及其配套的燃烧设施应符合 NY 312 的规定。 5.5.2 燃烧器应符合 GB/T 37433 的规定,可参照 CJJ 12 要求进行安装,禁止擅自

16、改装。 5.5.3 灶具、燃烧器应装设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5.5.4 严禁采用液面直燃式、自升压式、充气外加压式供料方式。 5.5.5 阀门的“开”、“关”位置和方向应有明显标志,并设有限位装置。 5.5.6 针阀、气阀在装灶前应由灶具供货单位做试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5.7 灶具、燃烧器内严禁积存引起异常燃烧危险的燃料。 6 应急管理要求 6.1 使用单位应按照 GB/T 29639 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内容,其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内容应符合 GB/T 38315 的规定。 6.2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并保留演练记录。 6.3 使用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维护保养并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DB22/T 34092022 5 参 考 文 献 CJJ 1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范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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