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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编号:STGL-SJ-SC-96-2014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A0 版)2014年
受控状态: 受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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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编号:STGL-SJ-SC-96-2014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A0 版)2014年
受控状态: 受 控
分 发 号:
审 批 人: 罗 绍 红
编制部门: 生产技术处
发布日期:2014年9月20日 实施日期:2014年10月1日
贵州省松桃高力水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一、总则………………………………………………………………………………3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3
1、环保管理机构设置 ………………………………………………………………3
2、环保管理职责………………………………………………………………………4
三、 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规定 ……………………………………………………7
1、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类 ……………………………………………………………7
2、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级 ……………………………………………………………7
3、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 ……………………………………………………8
4、降低粉尘与NOX浓度的措施………………………………………………………8
5、废排放管理规定 …………………………………………………………………9
6、废气设施管理 ……………………………………………………………………10
7、电收尘器管理 ……………………………………………………………………11
8、袋收尘设备管理 …………………………………………………………………12
9、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12
10、固废排放管理规定 ……………………………………………………………12
11、噪声排放管理规定 ……………………………………………………………13
12、化学试剂管理规定………………………………………………………………14
13、废油管理规定……………………………………………………………………15
14、卫生管理制度……………………………………………………………………15
附图:各部门卫生责任区划分图……………………………………………………16
15、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19
16、清洁化生产管理规定 …………………………………………………………20
版次
A0
实施日期
2014年10月1日
编号
STGL-SJ-SC-96-2014
页 数
第3页,共19页
审批
罗绍红
编制部门
生产技术处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环保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与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减少企业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1、环保管理机构设置
总经理
矿山环保管理小组
生产技术处
生产副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
制造分厂环保管理小组
水泥分厂环保管理小组
物资供应处部环保管理小组
行政人事处环保管理小组
设备保全处环保管理小组
财务审计处环保管理小组
质量控制处环保管理小组
市场营销处环保管理小组
说明:
1、实线表示环保责任和行政管理。
2、虚线表示环保业务指导和监督。
2、 环保管理职责
2.1 总经理
1) 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委派环境保护管理者代表,并明确职责和权限,制定环境方针,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2) 审理环境保护管理费用。
3) 设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委派主管安全环保的副总/助总亲自抓,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2.2 生产副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
1) 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性和适宜性。
2) 协助总经理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方案。
3) 监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深化环境保护管理基础工作,持续改进。
4) 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5) 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组织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
2.3 生产技术处
1) 作为公司环保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2) 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及上级环保部门有关文件,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环保培训,组织进行专题的环境意识教育和环保业务技能学习。
3) 与上级环保部门保持联系,完成上级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保持环保网络的有效运行。
4) 负责企业环保总体策划,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及环保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搜取并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收集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并组织交流。
5) 负责对污染源进行监控,定期对污染源进行检查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各类监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进行跟踪落实。
6) 负责组织召开环保工作例会,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有权对造成污染的设备通知停止运行。
7) 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推进清洁化生产和能源审计。
8) 负责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数据的日常管理。
9) 负责组织和指导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与更新,制定环境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10)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档案和台账。制定用电计划、汇总统计各部门用水量,并负责对公司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检查。负责对公司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专业分析,并编写成本分析报告,提出能耗警告、改进意见并传达或上报有关部门。
2.4 矿山
1) 负责本部门生产工序的环境管理,对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不符合项及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环境体系有效运行。
2) 负责自有矿山植被恢复及水土保持工作。
3) 负责矿区主干道路的洒水工作。
4) 负责本单位环保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控制粉尘、废水、废油的跑、冒、滴、漏,确保达到公司下达的控制指标,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合理的利用资源,节约用水、节约用电。
5) 负责矿区排渣料(废石、剥离土等)搭配使用。
6) 负责对本部门的能源(水、电、煤等)消耗使用情况进行控制和定期分析,负责对本部门管辖区内给水管网支管的维护、维修、节水警示标识工作。
2.5 制造分厂、水泥分厂
1) 负责本部门生产工序的环境管理;对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不符合项及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环境体系有效运行。
2) 负责本单位环保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控制粉尘、废水、废油的跑、冒、滴、漏管理,确保达到公司下达的控制指标,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合理的利用资源,节约用水、节约用电。
3) 负责固体废物和现场环境的管理,实施并保持责任区的绿化、美化管理。
4) 有权对本单位职员的环境绩效进行奖惩考核、有权拒绝任何违章行为。
5) 负责本部门各类废弃物(废油、固废等)的收集,移交采购部统一处理。
6) 制造分厂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确保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达标排放。
7) 负责对本部门的能源(水、电、煤等)消耗使用情况进行控制和定期分析,负责对本部门管辖区内给水管网支管的维护、维修、节水警示标识工作。
2.6 设备保全处
1) 负责组织开展环保设备大检修,确保环保设备与主机设备同时运行。
2) 负责公司供电、用电线路及供、配电设备的维护与巡检和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管网、高位水池、中心泵站与主管线的维护、维修工作。
3) 负责组织开展设备清洁检查。
4) 负责对电收尘器控制柜的日常管理,确保电压达到规定要求。
5) 负责余热发电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6) 负责电力负荷调度并考核各用电部门的电力消耗以及全公司用水的供给及全公司给水管网的管理工作。
7) 负责对本部门的能源(水、电、煤等)消耗使用情况进行控制和定期分析,负责对本部门管辖区内给水管网支管的维护、维修、节水警示标识工作。
2.7 质量控制处
1) 负责取样、制样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2) 负责废试样、分析废液的处理。
3) 围绕综合利用的原则,合理利用矿山的剥离土及采矿废石。
4) 负责进厂原、燃材料的质量控制及化学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2.8 财务审计处
1) 负责本部门范围的环境管理。
2) 负责落实环境治理方案与节能减排投入的资金,核算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资金投入。
3) 会同生产技术处制定公司一级和各部门(工序)的各种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制定年度用煤定额指标。
4) 会同生产技术处对公司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专业分析,并编写成本分析报告,提出能耗警告、改进意见并传达至有关部门。
2.9 行政人事处
1) 负责编制企业各类环境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满足环保管理网络体系的运行要求,并将环保管理与节能减排纳入考核分配核算,进行合理的人力资源配备,确保满足操作技能。
2) 负责按需求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司技术、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进行环境意识与节能减排意识教育,引进需要的专业人才,提高公司的环境管理素质。
3) 负责厂区绿化美化管理。
4) 负责食堂、宿舍、办公场所、公厕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
5) 负责工业垃圾及生活垃圾的处理及厂区主干道路及排水沟保洁(包括洒水)工作。
6) 配合生产技术处宣传公司的环境方针,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7) 负责对项目施工建设单位在厂区范围内的活动进行环境监督与管理。
8) 负责项目环保设备选型及物资供应询价审批以及方案的实施。
9) 负责建设项目相关环境手续的办理。
2.10 物资供应处
1) 负责本部门范围的环境管理。
2) 负责统一处理各部门移交的危险固废、可回收固废。
三、 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规定
1、 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类
1) 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2) 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3)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2、 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级
2.1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级可以分为四级:
2.1.1 一般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IV级)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1.2 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Ⅲ级),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 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
3) 因环境污染引起厂方与群众冲突的;
4) 对环境造成危害的。
2.1.3 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Ⅱ级),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
2) 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 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4) 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的。
2.1.4 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Ⅰ级),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 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的;
3) 人员发生死亡的;
4)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
5) 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3、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
若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责任部门、各级人员应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4、 降低粉尘与NOX浓度的措施
4.1 降低粉尘浓度的措施:
1) 加强电收尘器的极板、极丝的维修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2) 对相关收尘器进行技改,提高收尘效率。
3) 加强现有各类收尘器的运行质量,保证高效运行。
4.2 降低浓度的措施:与水泥设计院或科研单位合作,增设脱氮装置。
5、废气排放管理规定
1) 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要求或地方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位于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水泥厂,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控制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标准。
2) 生产技术处负责对废气排放组织进行监测和监控,发现不合格情况及时督促处理,并提供技术指导,如果属于重要环境因素,必须重点监控或进行治理。
3) 生产技术处根据监测计划委托监测部门对废气进行监测。
4)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的各类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5) 废气排放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6) 有组织排放废气应建立排放口档案,登记废气排放的基本情况。
7)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通过生产运行控制,实现达标排放。
8) 应从源头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严格控制入窑煤全硫含量。
9) 新建设备烟道或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测试平台。
10) 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电收尘器、袋收尘器进行巡检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直接排放,同时必须保持操作稳定,提高除尘效率,确保收尘器的安全运行。
11) 对区域内运行场所进行检查、监督、目测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超标排放和粉尘飞扬。
12) 各生产岗位要对生产系统中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点进行控制,加强系统中跑、冒、滴、漏的封和堵;设备中溢出的物料,要及时回入系统中,防止二次扬尘;贮存、运输、装卸时,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护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于煤粉管道的泄漏,严禁带料焊补。
13) 土建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应采取围档、喷淋、覆盖等消减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周边环境。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车辆进行严格管理,施工车辆运输物料时不得将物料遗洒到路面上,且要对施工车辆行车路线进行洒水作业,以减少道路扬尘。
14) 厂区主干道每天要进行清扫,并进行洒水作业。运输车辆应控制物料的装载量,运输时应尽量避免将物料洒落到厂区地面上。
15) 各部门在清扫皮带走廊及作业平台时,应将物料铲回运输皮带,严禁将清扫物外排,以减少污染。
6、废气设施管理
1)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贯彻“三同时”原则,生产线环保设备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法及企业卫生规定。
2) 生产部门收尘设备要保持良好运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拆除、闲置收尘设备,严禁未经收尘设备处理直接向大气排放。
3) 各收尘设备系统严格控制跑、冒、滴、漏,严禁超标排放。
4) 收尘设备纳入正常的设备管理,在安排主机检修计划时要将收尘设备纳入检修计划,进行检查和修理。岗位人员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收尘器相对主机运转率100%。
5) 行政人事处按培训管理程序要求对收尘设备岗位人员进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人员满足要求。
6) 生产技术处对各岗位人员的操作技能以及操作记录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出现操作技能不符合的人员进行再培训或换岗,对记录不符合的进行整改考核。
7) 各部门统计本部门的收尘设备,包括名称、安装位置、规格型号、烟囱高度、数量、处理风量、生产厂家及投资费用等,并提交到生产技术处安环科,由安环科进行统一管理。
8) 各分厂要加强对电收尘、袋收尘设备管理,定期对极板、极丝、滤袋等进行检查、保养、维护,超前做好维修计划及材料采购上报工作,在日常维护、维修中更换的收尘系统(包括收尘风机)零部件、润滑油及各种焊补等均要建立台帐,确保设备的有效运转。
9) 电收尘系统电压、电流不正常要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0) 制造分厂按工艺管理要求,制定合理的工艺参数,以稳定工艺操作,提高除尘设备的除尘效率,延长安全使用周期。
11) 岗位人员及操作人员应认真、仔细、详实的做好巡检记录及操作记录,并妥善保管,定期归档。
12) 坚持防止大气污染的原则,在主机检修的同时,检修收尘设备。在收尘设备出现故障预计将会造成较大排放事故时,应及时停主机,抢修收尘设备,避免大气污染。设备修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3) 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应对处理的记录进行分析总结,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对其中出现的不符合进行纠正,如属于操作规程不符合及时修订。
7、电收尘器管理
1) 在主机检修同时检修电收尘器,确保电收尘设备管理处于受控状态,避免大气污染。
2) 确保电收尘设备正常运行,严禁向大气任意自由排放粉尘,污染大气。
3) 制造分厂要加强窑操作,使窑在最佳条件下运行,尽量减少煤粉的不完全燃烧,降低废气中CO含量,确保窑尾电收尘达标排放。
4) 加强工艺操作,确保电收尘器进口烟气温度符合设计要求。
5) 加强电收尘器密闭堵漏,防止电场烟气中的水分结露腐蚀壳体和极板。避免因系统漏风增加电收尘处理风量,加大电场风速产生二次飞扬;避免漏风增多氧含量高引起电收尘爆炸。
6) 电收尘器和主机是相互联系的整体,电收尘器岗位操作工在电收尘器运行中应与主机岗位操作工经常地保持密切联系。窑点火后烟气通过电收尘,必须等待主机燃料燃烧正常后方可送电,以防止发生燃料机械不完全燃烧或化学不完全燃烧而引起的电收尘器爆炸事故。
7) 为保证电收尘的收尘效率,窑头、窑尾电收尘设备控制柜二次电压应控制在正常状态。
8) 加强电收尘振打装置的检查维护保养,保证阴、阳极振打,灰斗振动器的振打力合理,按时给各润滑点润滑和电机换油,使其润滑处于良好状态。
9) 电收尘回收物料应密封输送,回收利用,禁止外排。
10) 如窑头静电除尘器、窑尾及原料磨废气处理系统进行故障处理,预计需要窑头静电除尘器、窑尾静电除尘器停止运行超过1小时以上的,必须停回转窑进行故障处理。
11) 电收尘器超标排放,必须在1小时之内报告生产技术处,及时组织检查,当生产与环保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环保。
8、 袋收尘设备管理
1) 袋除尘器在日常运行中,设备使用部门要定期地进行检查和适当的调节,尽力延长滤袋的寿命,降低运行费用。
2) 加强袋收尘器巡检,作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防止设备带故障运行造成故障范围扩大。
3) 每月(或根据生产运行情况)检查一次滤袋、袋笼、烟道等情况,如有滤袋破损、糊袋、漏风、开裂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更换下来的旧袋由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4) 煤磨袋收尘器的滤袋必须采用防静电材料,停袋收尘器之前必须把袋子上的煤灰振打掉,把输送设备中的煤粉输送完,以免煤粉粘结或自燃,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 大型布袋收尘器(如磨机、辊压机配置的布袋收尘器)顶部要有防雨设施,上部箱室压盖必须关严,橡胶密封垫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并加强检查。
6) 熟料、水泥输送工序的袋收尘器需要做好保温措施。
9、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1) 坚持节约用水原则,废水要尽量做到回收处理循环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或杜绝废水排放。
2) 生活污水需经水处理设施处理(化粪池)后使其达标排放,严禁未经处理对外排放。
3)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4) 质量检验过程产生的废水,须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厂主排水管路,不得直接排放,同时要对化学分析废液进行检测,确保酸碱中和后排放,PH值应控制在6-9范围内。
5) 食堂污水需经隔油池,厕所污水需经化粪池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站。
6) 办公场所、各分厂值班室的空调冷却水应用水管接到排水沟或容器承接。
7) 生产用的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10、固废排放管理规定
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漏料、废试样须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
2) 危险固废在政府部门没有设立专门处理机构前统一入窑焚烧处理,政府设立专门处理机构后各部门将危险固废移交仓库,再由采购部联系统一移交处理。
3) 严禁在厂区内随意焚烧固废物,能够焚烧的固废统一移交制造部入窑焚烧处理。
4) 政府设立专门处理机构后,危险固废禁止与一般固废混堆混放。
5) 对相关方产生的固废(含建筑垃圾等)由对口管理部门按所签订的环保协议实施监控。
6) 各部门收集本部门的废旧物资移交到仓储管理部门统一分类存放,采购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7) 确有证据证明外单位在本部门责任区内乱丢、乱堆垃圾的,要求其马上清理,责任由固废产生单位承担,否则由本部门负责清理。
8) 设备检修时换下的各种废油,有利用价值的要进行过滤处理,重新回收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交仓储管理部门统一分类存放,由采购部统一处理,严禁随意乱倒。
9) 各生产部门临时回收的废油属危险品,做好保管和标识。
10) 仓储管理部门要加强废油库的管理,防止渗漏和撒滴,如果发现废油漏入地面,要及时用干砂处理地面,防止污染土壤和水源。
11) 仓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油的领、用和消耗量进行统计。
12) 生产技术处对废油的处理进行检查、监控、记录,纳入当月考核。
13) 生产技术处将油耗纳入能源分析和管理。
11、噪声排放管理规定
1)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执行“三同时”制度。
2) 在满足工艺生产条件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对噪声源进行有效控制。
3) 对高噪声的风机等动力噪声源设置隔声罩、进气口加装消声器;破碎机、磨机、水泵房等强噪场或车间采用封闭式厂房或隔音室,同时对噪声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震处理。
4) 产生噪声源的岗位在开动机器时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防止操作不当而产生噪音。
5) 各部门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 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良好技术性能,减少车辆噪声污染,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照规定行驶并严禁鸣高音嗽叭。
7) 机房内或靠近机房的操作室或休息室,应具备隔声性能。对噪声较大的生产岗位,应正确佩戴耳塞。
8) 任何部门和人员均不得随意拆除和闲置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9) 生产技术处定期委托外单位进行厂界或生产岗位噪声监测。
10) 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12、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12.1 职责
1) 物资供应处负责公司化学试剂品仓库的管理
2) 质量控制处负责本部门化学试剂的日常使用与管理。
3) 制造分厂负责余热发电水质所使用的化学试剂的日常使用与管理。
12.2 内容和方法
1) 化学试剂存放室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
2) 领用化学试剂采用专人负责制,领用记录包括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日期等。
3) 化学试剂存放室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盗措施。
4) 化学试剂存放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5) 入库药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门别类存放,对易燃、易爆、自燃、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品严格分类,妥善放置。
6) 凡属国家规定的爆炸、剧毒药品,必须报请公司保卫部门管理或监督管理,使用领取要办理审批手续,并有二人以上共同使用,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7) 对于强酸强碱试剂,防止泄漏和溅出,一旦发生大量泄漏,要及时用相对应弱酸碱溶液进行中和处理,然后再用水冲洗,防止对周围水源的污染。
8) 化学药品必须定期盘点,对过期、失效药品应报请主管领导注销和销毁。
9) 对于废弃的酸、碱性试剂,必须经过中和后才能处理。
10) 对于废弃的有毒化学试剂,必须经过解毒处理后集中处置。
13、废油管理规定
13.1 职责
1) 物资供应处负责公司范围的工业废油的管理、回收工作以及工业废油的处理。
2) 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业废油的管理、回收工作。
3) 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业废油的管理、回收工作。
13.2 内容与方法
1) 本规定所指的工业废油,其来源依照公司生产的现状实况,主要分为两个方面:① 生产性泄漏的油品和设备检修需更换的废机油。② 因设备的更新改造、润滑油型号的变更,或计划采购的失误造成库存积压而超期报废的油品。
13.3工业废油的处理。
1) 泄漏的废油应用接油盘接住,然后倒到设置的废油桶;地面的油污用棉纱或锯末擦净,并将其放到可回收的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垃圾箱,送到制造部统一处理。
2) 库存积压、超期报废的润滑油,由库存单位按报废程序要求办理报废手续。
3) 按照管理职能的划分,本规定范围内的各单位收集的废油、报废的润滑油、不用的废油桶一律上交至财务部油库,由财务部统一处理。
4) 供应处处理工业废油,按以下规定办理:① 收购商审定,收购商需持有营业资格证书。② 按市场规律商定价格。③ 库存积压、过期报废的润滑油,各部门认为还有利用价值的,可按日常油料领用规定办理领用手续。财务部按该油料的受换程度实行单价打折,进入领用部门生产成本。
14、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推进清洁文明生产,创建文明企业和花园式工厂,做到优化整洁公司厂区环境,卫生环保达标,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4.1 基本要求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清洁生产的法规、政策,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 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环境卫生意识,美化公司工作环境,做到清洁文明生产。
3) 对公司环境绿化、美化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逐步增加投入,创建花园式工厂。
4) 加强对环保收尘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提高收尘设备的收尘效率和主机运转率,确保环保达标排放。
5) 对物料输送设备加强巡检、维护,合理安排生产,尽可能减少物料倒运次数,避免粉尘无组织排放。
6) 落实卫生责任制,搞好岗位卫生工作,严格岗位卫生交接班制度。
7) 加强检修现场卫生的监督管理,确保检修任务完成后,场地、设备、设施整洁,恢复原状。
8) 工作场所的原材料、零配件、工(器)具等物品实行定置管理,摆放整齐,码放牢靠,标识清楚,保持工作场所通道畅通。
9) 保持卫生责任区清洁,每月底清扫一次卫生责任区。
10) 对生产、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泥土、包装箱(袋),废手套、空瓶(桶)、废油(液)等进行收集,统一处理。
14.2 职责
各部门职责如下表,打“√”为部门职责。检修现场的卫生,具体由哪个部门实施,由哪个部门清理。
部 门
职责内容
生产技术处
矿山
制造分厂
水泥分厂
质量控制处
设备保全处
行政人事处
财务审计处
市场营销处
物资供应处
执行环保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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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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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备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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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本部门管辖范围岗位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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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本部门卫生责任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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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检修现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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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绿化、美化规划及实施护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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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干道(包括洒水)、绿化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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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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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备大修现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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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卫生责任区
1) 各部门、各岗位工作场所及周围的的环境卫生由各部门、各岗位负责。
2) 其它公共部分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见附后图“各部门卫生责任区划分图”。
3) 各部门每月底组织清扫一次卫生责任区(特殊情况需清扫的,由公司决定),要求做到地面平整无杂物。
4) 公司主干道由行政人事处清洁工每天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14.4环保管理要求
1) 生产技术处负责对各收尘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收尘设备的维修、维护、技改等工作进行协调。
2) 各分厂厂长是该部门收尘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收尘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3) 各分厂机、电按《设备管理规程》进行巡检、维护、管理并做好备品备件计划。
4) 各分厂收尘岗位应严格按工作标准进行巡查、维护,记录收尘设备的运行状态参数,作好收尘器的润滑工作并作好润滑记录。
5) 制造分厂窑巡检岗位还应每班定期/不定期对电收尘器排风机电机温度及振动情况进行巡检,同时及时反馈给中控操作员;中控操作员要严格执行《中控操作员岗位工作标准》,确保入电收尘器废气温度<250℃(特殊情况除外),防止因温度过高导致电收尘器本体内极板变形,阴极丝脱焊;此外各工段要严格加强对粉尘收、送、喂一条龙的管理,确保电收尘器主机运转率≥99%。
6) 部门/岗位相关责任人对所管辖的袋收尘器应精心维护保养,根据袋收尘器排放烟尘浓度及时采取清灰、更换破损滤袋等措施,以确保收尘器达标排放。
7) 设备保全处做好收尘设备本体及相关机械部件的维修工作;做好收尘设备电气及控制部分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值班电工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有故障的电气控制箱必须及时修复、备用,及时做好电气元器件采购计划,报批后由采购部采购。
8) 工作程序:各生产部门每月 5日前把上个月收尘设备运转和维护情况(包括电收尘器本体部件的更换情况、袋收尘器破损滤袋的更换情况)汇报给安全生产部;收尘设备运转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排放,公司主管领导/生产技术处应责成相关部门停机检查收尘器。对窑尾电收尘器:凡停窑时间一天以上,由分厂组织人员对电收尘器本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本部门处理不了的,报告生产技术处。设备保全处接到公司主管领导/生产技术处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14.5 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1) 各部门要保持本部门生产场地范围内地面清洁,平整,通道畅通。
2) 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及各岗位定置图,物品、工(器)具、零配(备)件严格按定置图摆放整齐、牢靠,并标识清楚。
3) 各岗位每班清扫一次岗位现场及设备卫生。如因特殊情况漏料较大也应在次班或次日组织人员清理完。
4) 设备检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岗位员工必须将设备及周围场地清理干净,否则检修部门/人员可以拒绝检修,责任由设备所在部门/岗位员工负责。
5) 设备检修后,由检修部门/人员负责清理干净检修现场卫生,否则设备所在部门/岗位员工有权拒绝通过检修验收,责任由检修部门/人员负责。
6) 检修拆除或更换出来的废旧物资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整理,定点堆放,必要时机电部协助。
14.6 主干道卫生管理要求
1) 主干道上经清扫后,不得留有泥巴、灰尘(以无明显扬尘为标准)果皮、纸屑、生活垃圾。
2) 清洁工在清扫时,不得把泥土、垃圾和其他杂物扫入路边的排水沟,清扫的垃圾必须倒在垃圾的指定堆放点。
3) 运输车辆装料时不得装得太满,以免洒落,污染路面。
4) 运输车辆的驾驶员不得将清理车厢的物料倾倒在路面上。
5) 任何单位不得在主干道上洗车。
14.7 垃圾的堆放和处置管理规定
1) 清洁工必须把垃圾倒到指定的垃圾点。
2) 清洁工必须把垃圾按类堆放,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必须分开堆放。
3) 垃圾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两类,可回收垃圾指能用焚烧处理的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指不能用焚烧处理的垃圾。
4) 对可回收由清洁工将垃圾收集交制造部入窑焚烧,对不可回收垃圾由行政人事处通过招投标外包给承包方处理或安排厂内车辆拉到指定的地点作填埋处理。
14.8 考核与检查
按 5S的标准要求由生产技术处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大检查,检查考核结果每月纳入各部门业绩考核。
15、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2)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3)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4) 所有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岗位培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5) 操作或维护时应注意避免触电及热源伤害,在仪表房间操作维护时应注意保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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