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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财务基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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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名称 K2地产财务基本管理制度(共14页) 部门 财务中心 编号 K2-CWZX(2012)-001 性质 公司制度 执行日期 审批 审批日期 2011年度 备注:如果本制度中内容与年度内修正案有差异,以修正案内容及执行日期为准。 财 务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财务中心 2012年11月30日 目录 2 财务基本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3 第三章 财务管理体系 4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8 第五章 投资管理 8 第六章 资产管理 9 第一节 资金管理 9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11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 12 第四节 其他资产管理 12 第七章 负债及担保管理 12 第八章 收入、成本、费用 13 第九章 利润分配管理 13 第十章 附则 13 K2地产财务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各级控股子公司和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与外部公司合作开发成立的公司主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公司各级领导和各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办理财会事务;公司领导应当支持并保障财务部门、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务使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能够依法规范有序运作。 第二章 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能 第五条 融资管理:建立融资平台;拓展融资渠道;构建和谐的银企合作关系;融资成本控制。 第六条 税务管理:维护地方税务关系;设计、制定和落实税务筹划方案;及时了解税务政策变化。 第七条 核算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财务核算体系;补充和完善财务报表体系;逐步优化核算流程,提高效率。 第八条 预算管理:配合公司运营中心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流程;配合公司运营中心组织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及项目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的过程跟进和分析;逐步实现项目全过程现金流的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收支管理;财务类合同对接、签订、管理。 第九条 其他综合管理职能: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及设置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提出财务人员聘任、调动和解聘建议;证照、票据、有价证券和财务印鉴的保管工作;协调配合公司各项工商、税务、统计、审计等外部检查、评估和内审监察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公司各类资产管理,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保值增值。 第三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十条 K2地产职能部门设置财务中心,实行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负责的财务集中管理的办公体制。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十二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股东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 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 制定或修订本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八)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基本管理制度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上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对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公司总经理报告财务工作,组织落实公司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按区域设立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为所在区域项目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负责分管所在区域各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财务副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参股公司由于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未设置财务总监岗位的,由财务经理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各参股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或出纳人员由公司委派,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副总经理的统一管理。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或出纳人员由公司财务副总经理提名,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由所在公司履行规定程序后任命。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中心各岗位职责 公司财务副总经理主要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做好财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与决策。 (二)参与投资决策,关注和分析投资回报,建议进行资源的合理调配,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做好融资工作,完成筹融资任务,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公司现金流优良。 (四)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整体规划企业税负,使税务风险降至最低。 (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划、组织和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六)搞好财务团队队伍建设及人员的财务培训工作。 (七)加强与金融、税务、中介机构等的沟通与联系,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八)协调财务部门与公司内各部门、各中心的关系,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 (九)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区域财务总监、各参股公司财务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在区域(公司)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负责组织所在区域(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资产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所在区域(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负责所在区域(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参与所在区域(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负责所在区域(公司)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所在区域(公司)或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九)负责对所在区域(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管理和监督下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公司监事会、上级公司的内部审计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区域财务经理、项目财务经理主要职责 (一)协助财务总监开展财务制度建设。 (二)协助财务总监为公司经营管理与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资产运作及管理,负责监督公司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管理,定期协助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及时清理往来账项,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比较精确地监控和预测资金流量,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公司现金流优良。 (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协助财务总监进行税务统筹安排,做好依法纳税与合理避税的相关工作。 (六)组织和实施财务、会计等核算、统计、报告、分析等工作。 (七)负责财务印鉴中财务专用章的保管。 (八)配合财务总监做好团队建设及员工思想政治工作。 (九)上级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主管人员岗位职责(核算主管、税务主管、报表主管、融资主管) (一)严格遵守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二)负责资金计划审核、报批及往来款项的核对。 (三)会计资料、档案的保管。 (四)负责公司的各类税费的纳税申报、税收筹划工作,并向公司财务中心报告重大涉税事项。 (五)负责公司各项目融资资料的整理工作。 (六)负责公司合并报表编制及报表分析工作。 (七)参加公司资产盘点,维护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负责各项目的统计申报、配合内外审计及税务稽查工作。 (九)上级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基层人员岗位职责(出纳和项目出纳)。 (一)根据现金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严格空白凭证的管理,各种空白支票、发票的领用应做记录,根据授权领导核准的付款凭单签发支票,作废的票证应妥善保管。 (三)票据及时整理传递给主管会计。 (四)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并保证准确性。 (五)做好日常的现金盘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六)定期去开户行取回单对账单,做好和银行对账工作,每月按要求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七)负责支票、汇票、收据等票据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月底做好和会计的对账工作,做到账账相符。 (九)准确编制资金日报和周报及其他各种内部管理报表和临时报表,以便上级了解公司资金运作情况。 (十)负责财务印鉴中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保管。 (十一)上级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素质要求 (一)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财经纪律,热爱本职工作。 (二)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并按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会计核算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严守商业秘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四)财务人员应定期参加财政部门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学时,按时完成会计从业资格的年检。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如期实现。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公司应制订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监督的具体流程和基础工作制度,对预算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的原则。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各公司每年应成立总经理领导下的预算编制管理机构,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公司下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二十二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第二十三条 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公司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经营计划改变、项目开发销售进度变化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的,公司应及时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建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修订。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实行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公司的房地产业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统一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各自权限审批。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和现有条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七条 根据章程决定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投资权限。 第二十八条 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相关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报告报所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立项、审查和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具体投资决策程序由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的投资项目,相关公司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实施方案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意见落实项目投资节点计划,加强项目开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预期经济效益的按时实现。 第三十条 项目投资结束后,具体实施投资的公司应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后评估。 第三十一条 公司通过并购、注资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或取得其他公司的控制权时,应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经审计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资产由按以下原则确定主要归口管理部门: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办公类固定资产及持有的物业由综合支持部负责管理,未开发土地由前期中心负责管理,在建项目及工程用设备物料由各项目团队负责管理,营销用固定资产由营销部门负责管理。各项资产统一由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各级财务部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一节 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发行企业债券、银行借款、发行信托基金、合作开发、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少数股东对等投入及接受其他单位提供资金、票据贴现、销售回笼等方式筹资项目开发、拓展和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并按规定的权限分别向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资金的筹集应根据项目开发、拓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尽量避免资金闲置,并严格控制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不能直接进行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性筹资。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各子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统一调度和统筹安排使用。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下年度公司整体的资金预算,对资金整体需求、资金保障计划提出可行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各子公司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各子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条 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公司的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计划安排。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所有资金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账外循环和违规设立“小金库”。公司应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基础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确保应收资金的及时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开具银行支票所需的印章必须分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保管,银行支票印章的保管人员不得在空白或内容填列不全的支票上盖章。 第三十九条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条 公司所有的资金的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除公司按照规定统一调拨资金、子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调拨资金、以及员工正常业务工作借支外,公司的资金原则上不得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确需,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批。资金的外借使用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并确保安全回收。 员工因办理业务需要预先借支资金的,必须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办理借支手续,并在相关业务办妥后及时报销销账或退还所借支的资金。 第四十二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的资金不得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活动,或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 第四十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应建立现金定额制度,对于超出定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所在公司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开立,严禁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予以注销。 第四十五条 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盘点现金,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账实不符情形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各子公司财务部每周应将货币资金收支存情况于次周周一报送公司专管人处,并由其汇总报送公司领导。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账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责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台账中记录的应收账款除账面反映的应收账款外,还应包括账上尚未结转收入,在账上暂时未体现为应收账款,但根据合同约定应收的销售房款及其他收入。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销售等相关部门共同催收,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其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也应及时清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形成定期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的制度,由财务、法律、销售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分析、研究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第五十条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公司坏账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公司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其所在公司董事会核销坏账。 第五十一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应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妥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确定下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按照预算实施固定资产购置,超出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应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五十四条 各公司按照审批权限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公司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内管理和核算。 第五十六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会计账上记录核对,确保账实相符,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照权限报请审批清理。 第四节 其他资产管理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等机制,有效降低各种物料、设备的采购成本。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验收和保管工作,保证其安全和完整。已完工物业及出租物业应定期维护。 第五十八条 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资产按照本制度其他章节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管理。 第七章 负债及担保管理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适度控制负债规模,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第六十条 公司发行企业债、发行信托资金、银行借款等对外举债行为需经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一条 公司的各类担保行为需经董事长批准。 第八章 收入、成本、费用 第六十二条 公司各种收入均应有合法的依据、凭证,并规定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及时进行确认和反映,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第六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并按照财务预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成本、费用的支出应真实、合法,并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 第九章 利润分配管理 第六十四条 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 如有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 按法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 (二) 根据股东会的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三) 根据股东会的决定对剩余利润进行分配。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其他财务事项由公司制订的专门制度进行规范,各公司应严格遵守。 第六十六条 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对股东会、董事会权限的规定发生变化的,按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规定与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财经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施行。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及相关明细制度执行后2011年12月1日颁布的《K2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K2地产财务中心 2012-11-30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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