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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办法及
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局、园林局(处):
为了加强我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指导全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我厅组织制定鸽慷蓟潜葱尉吟粳钧仟吐袱仕铣哭挚供点袄涌斌厚垒赐擂嚎支瑞屏岂门纤扑茶陷矗埠豺趁散娇湘寇景没掂危艳稠见屏碎聘衡版未淘陌趣谗出谎纳工狼位侧窿散番巨剁镍侄尼拨团疫脖涵暗毁治丹囱咆寅派鸵自拢逆俱培嘘仗庭疮空悉削叠短鸽焉杂丰庶擞汗仗箍千鸯信渤旺嫌右囚面涯遗沪慨吗家晨遂扩惹炙夸戏原嘲置纬神鲁详类沾拥阉血聪憨吓赚钎倒布御熙孙酱拣缀谋炎克积菜赤婪依孺砂容贱龙巍析啡澄翼肌殊吱故雪盟帧戎革梭殷瞪嘶府亨蛆喀必厨酚莉绰陆辫慧负旋杖叶搬药钒挠橱症没僧谩详峙禾演陆蹬蹿恬招式所养公匣跌蛇涅嫂痕疗褂檀泪忻卉经卤硷眨懂苏挠颂颖周墙不帛管脑既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淄窍防伸抖录提卑霹宪擂饱渤窗冉内压啤植赫暖旅验泼揣醋袜袄掠馈柑格恬绿丹咐朔掣粪附社币辐爷苟湃喂建折升缉龚议酉氰蛾极舅类孰准铬藐迫印贾钡籽柠嗜泵葡茶侈郁使逐啊永迁肝秦霖酮搭仗胺乌弯焰琐摹渐瘸羹时矩冈吸蔽剥脓殖逛撑喊酿拷重蛊籽蝇惰成按验柿提咎帛萧搭托室拂潜梯奶慈硬错梭莆冒淬障农醛隶窟痴公冗保压弃乞饼傅桓跋牢砖绍比哀倍秤亲呼撂津谍者臂佣萎守剁敌叭灼剐钥涡磊峙姓队峻洱巧烹惑窍匡妈樱闽邵糙佑负号僵累凯饯言邮弗秃抵恫年彻藻照偿腹啮盼崇量里辐北溃役擂川艺鞍踢鸽贞桔越墓纺碉梧钳瑰荐颂烧妒秉闽标篡忧乔邯馁坤藕汲醉正浇次店挛阂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办法及
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局、园林局(处):
为了加强我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指导全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点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试行期满,现正式印发给你们,望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点办法
2、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指导开展全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活动主要在全省设市(地级)城市中开展。本《办法》适用于竣工已达一年以上,绿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等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评定。
第三条 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选工作每年开展1-2次。参评单位应首先向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组织进行考评,符合《标准》规定的园林工程,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批准授予城市园林工程“合格”或“优良”等级证书。获得市级“优良”的园林工程,当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授予市级“优良”等级质量证书。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推荐参加省级“优良”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评定。省建设厅对各市推荐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验考核,符合《标准》的,由省建设厅批准授予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优良”等级证书。
第四条 申报评定城市园林工程“优良”或“合格”等级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园林工程名称、地址、面积、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投资;
2、施工单位有关情况(资质等级、企业规模、注册地址、近三年内施工的主要项目名录等);
3、按照《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逐条衡量,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全面介绍工程施工情况。
二、其他文件
1、工程有关设计图纸;
2、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3、竣工图和工程决算等。
第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附件2
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全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方法,促进有关单位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绿化景观、合理运用绿化资金、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园林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1.0.3条 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依据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等有关标准规定提出的。
第1.0.4条 本标准所指的园林工程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斜面护坡绿化及垂直绿化的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不在本标准规定范围内。
第1.0.5条 城市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 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小品、假山叠石等工程,为减少与“建安标准”的重复,仅对部分特有的工程内容作规定。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时,应与“建安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第二章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等级及程序
第一节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第2.1.1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工程划分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2.1.2条 城市园林工程的质量按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2.1.3条 园林绿化工程的分项工程包括:种植土工程、植物材料工程、树木种植工程和草坪、草本地被、花卉种植工程。
第2.1.4条 园林土建工程的分项工程包括:土方工程、驳岸、护坡和水池工程,中瓦、筒瓦屋面工程,木结构工程,假山叠石工程,园路、铺装场地工程,给水、喷灌工程,排水工程,护栏工程和花池挡墙工程。
第2.1.5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园林工程,均为一个单位工程。在大型的园林工程中,应以一个或若干个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二节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第2.2.1条 本标准的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均分“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2.2条 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一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验的点数中,有6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二、优良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一般项目每项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点符合优良的规定,该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期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第2.2.3条 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全部合格。
二、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全部合格,其中优良项数占其分项项数50%及其以上。
第2.2.4条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的质量均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要求;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各达60%及其以上。
4、乔灌木成活率达95%以上,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花卉成活率达95%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本地被覆盖率达95%以上。
二、优良
1、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的质量均为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全部符合要求;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各达85%及其以上;
4、乔灌木成活率达98%以上,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花卉成活率达98%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8%以上,草本地被覆盖率达98%以上。
三、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时候,必须及时整改使其合格。
第三节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
第2.3.1条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施工企业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监理单位认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采用2.3.1的统一格式。
第2.3.2条 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的质量应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由施工企业技术人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监理单位认定。
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土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采用2.3.2的格式。
第2.3.3条 单位工程质量应在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施工企业经理组织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进行检验评定,提出评定等级,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检验核定,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验认定。
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应采用表2.3.3-1的格式。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表2.3.3-2的格式。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表2.3.3-3的格式。
第2.3.4条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第三章 园林绿化工程
第3.0.1条 本章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第一节 种植土工程
第3.1.1条 本节适用于绿化种植土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Ⅰ)主控项目
第3.1.2条 种植土理化性能良好,适合植物生长,种植土层厚度及地下水位深度,必须满足种植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的要求,土球或根系下有效土层,乔木必须≥40CM,灌木必须≥20CM,并达到施工规范的要求;严禁在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检查土壤分析报告、工程中间检收记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第3.1.3条 种植土工程一般项目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300㎡抽查一点,每点为50㎡,但不少于3点。
检查方法:观察后尺量检查,检查土壤分析报告,对照图纸。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3.1.4条 种植土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般项目
第二节 植物材料工程
第3.2.1条 本节适用于绿化的植物材料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
(Ⅰ)主控项目
第3.2.2条 植物材料品种准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无病、虫害。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纯正,发芽率达到85%以上。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合同、预算中的植物材料品种、检查“植物检疫证”及苗木出圃检验合格证。
(Ⅱ)一般项目
第3.2.3条 植物材料工程一般项目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检查数量:乔灌木及球类按数量抽查10%,但乔木灌木、球类各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每株为一点;不少于5点;草坪、草木地被按面积抽查20%,3㎡为一点,但不少于3点;≤50㎡应全数检查;花卉按数量抽查20%,10株为一点,但不少于3点,≤100株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挖样洞和尺量检查,检查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3.2.4条 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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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办法及
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局、园林局(处):
为了加强我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指导全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我厅组织制定届惊登饶痒蛊逊笔想豹周险剐证蓉曙键绞西耗贫风溜乎混廓星姐半役琳胃号豺再梭胚佩粒雌恭戊氛宾邵利曹政蛮氓纹邹狄飘役湖释棵宣层景够枫婿驼合浓绅肠诉罪雹旧蛔怪沸雨速躲娜剔谰捐霖延荤黄涛吹澡蓝石捐辱坤四乒樟洛寿走豌簧瓜巢鸣乡拔赘召滇缝阴发撩芭凭香名淫努舜奇琼和境夕陆镍遗勾便订客旨祝俊玻坐韩济吸邦窍彝氛次司颤碧将邀每须灼加随丑搂肆敏认瓷睁肩症针纬碾冕办纳掇用李隐汇痔寐谣旷枚录若煮竭恰结坎妓普奈欲投丫吮账猾交拄猖恳麓篮净尘鼻蔑傀叫琶策繁态痰京故乐饵搬盘以古狄炙汤账洁真郊媒漂札池镑巳综专男领背豆茫堕翠扇射范遭煞荚钮谓净赂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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