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防系统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维修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内容、质量要求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3、维修内容:(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设备包括所有登记在地址码烟感温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警铃、消火栓电话插孔、消防报警主机、消防电源等和消防联动有关的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更换。
4、质量要求:达到整个消防系统能正常工作,运行状态良好,并能达到消防部门的各种技术检测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行业规范进行测试、检查、调整、修理。
二、工程总造价及其支付方式: 。
(一)本维修工程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000.00元)。
(二)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设备进场时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50 %,即 0.00元。
2、工程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50 %,即 0.00 元。
3、本工程金额为总价承包,不含税金。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201 年 月 日进场,到 201年 月 日止, 完成消防系统维修工作。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3、维修结束、现场清理完毕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人员验收。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签字,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四、设备及材料供应方式
1. 本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经双方协商同意,均由乙方负责供应。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交工
1. 工程质量应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和符合消防规范及消防工程验收规范。
2.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交应由乙方提供的竣工工程验收资料,明确交工日期,通知甲方组织工程验收。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遵守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为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提供方便。
2、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修理、改动、更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的任何部件。
(二)、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工程结束时,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施工现场及周围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并运出甲方公司。
3、工程竣工交验后,乙方应义务培训甲方有关消防管理、值班人员,使其基本掌握系统的维护、操作和保修。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事宜: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签订认可的维修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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