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协议书协议双方:甲方:枣庄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乙方: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枣庄市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0976号)等文件规定,甲方、乙方针对公共服务岗位的购买和使用达成如下协议:一、岗位名称及数量乙方提供 岗位(工种) 个,全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使用期限为: 年 月至 年 月。乙方负责拟定人员的招聘条件(见附件),确定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工作职责。二、岗位待遇乙方为录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照录用人员的工作情况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甲方依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乙方的
2、实际用人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岗位补贴。三、招聘录用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制定招聘简章,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甲方在市职业介绍中心举办招聘会,为乙方提供招聘摊位供乙方现场组织招聘,乙方结合用人要求,从甲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当中选择拟录用人员。甲方对录用人员在其居住所在地进行公示。乙方需要补充人员时,甲方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向乙方推荐就业困难人员,乙方择优录用。四、双方职责甲方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审查录用人员资格,对录用人员进行公示,组织岗前培训,对相关补贴资金进行汇总审核、上报和跟踪监督。建立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随时掌握公共服务
3、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发放情况。乙方与录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组织录用人员上岗培训,负责日常考勤和定期考核,按时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乙方按月向甲方报告公共服务岗位人员上岗工作情况,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市财政局一份。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编号: 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协议书甲方: 乙方: 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工作人员):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为规范公共服务岗位的管理,明确公共服务岗位提供单位和就业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公共服务岗位提供单位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人员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协议期限第一条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日。协议期限届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协议应即终止执行。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的工作。第三条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要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应达到 标准。根据甲方的工作岗位要求,乙方执行 工作制。三、甲方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甲方是乙方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
5、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第六条 甲方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并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对乙方实行考勤和定期考核。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按 元执行。四、乙方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岗位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甲方的管
6、理,教育,考核。第十一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规范,岗位标准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第十二条 乙方在协议期限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的期限及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协议的解除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四)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五)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第十四条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解除协议的,由甲方按程序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报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从事公共服务岗位工
7、作的人员,各类公共服务岗位和其他公益性岗位均不再安置。六,协议的终止第十五条 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第十六条 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协议终止。第十七条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保障部门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公告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枣庄市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0976号)等文件规定,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定于12月16日(星期三)在市职业介绍中心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
8、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交通协理员5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50 名,劳动保障协理员 名。二、招聘对象经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向街道提出认定申请)。三、岗位待遇用人单位为录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岗位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四、招聘办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市职业介绍中心(龙头中路76号)参加应聘。联系电话:二九年十二月七日枣庄市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约仪式在市就业办举行 12月11日,枣庄市首批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约仪式在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举行。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签署了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协议,市纪委、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有关人员出席了签约仪式。 11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枣庄市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开发交通协理员、城管执法协管员等公共服务岗位200个,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市财政局为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人员落实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补贴,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岗位补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