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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进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单位资料收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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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分包单位进场提供的相关资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看原件,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业绩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2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分工及联系电话5企业法人、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看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专职安全员按现场配备。并上报兼职安全员登记表。每10人设群众监督员一名,以保障现场施工安全。6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进场施工前三天上报并做为安全教育的依据。临时进场人员必须提前上报花名册,报项目部备案。7进场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证,要求看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8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与劳务

2、合同同步进行。9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教育试卷,项目部安全教育三日内。(三级安全教育为项目部级、分包队级、班组级)。专业分包应自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报项目部备案。10分包单位所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1分包单位所用人员的工伤保险证明文件相关单位资料收集(1)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2)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

3、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3)施工承包:是从业主或施工承包处分包部分单项工程、某专业工程进行施工。接受业主(施工总承包)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或施工总承包,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施工总承包负责。(4)劳务分包:从施工承包单位手中分包某个工序的劳务工作。只包工不包料。另 劳务分包与专业承包区

4、别(1)工程总承包(又称工程项目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分别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人承包,并由工程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完成全部工程建设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2)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所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3)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

5、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4)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2、国家法律关于工程分包的四条禁令(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规定在建筑法第28条。(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

6、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3)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4)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以上(2)、(3)、(4)为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3、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建筑法第67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

7、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即将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转包的相应规定。第二条:“因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原因合同无效,导致建设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由转包方和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或应当知道单位或个人不具备法定资质的,由各方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将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转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予以收缴。”第七条:“转包合同无效。转承包方向承包方追索工程款,请求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不予支持,发包方同意转包的除外。 发包方同意转

8、包的,转承包方有权提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共同被告的追索工程款的诉讼。”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依合同法主张优先权的不予支持。”5、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事故与分包方式的缺陷的关系,以及应吸取的严重教训。二、最新颁布的两份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主要内容1、劳务分包合同制订依据:建设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国家工商总局、建设部联合下发(2003)168号文件明确: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配套使用。3、两份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条款)简介(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分为协议书

9、、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通用条款部分共38个条款,分为词语定义、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期,质量与安全,合同价款与支付,工期变更,竣工验收及结算,违约、索赔及争议,保障、保险及担保,其他等十个部分。其中第5条“总包合同”、第10条“分包人的工作、第11条“总包合同解除”、第12条“转包与再分包”、第29条“保障”、第35条“分包合同的解除”等条款,都是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同的特有条款。(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单设一个共35个条款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包括:劳务分包的工程对象及内容、完成劳务工作期限、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义务等。示范文本第17条“劳

10、务报酬”约定合同双方可在“(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2)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3)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三种方式任选一种。同时示范文本第18条约定了“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第19条约定了“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第24条约定了“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有利于从根本上遏止和解决工程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影响社会稳定的复杂问题。4、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1)合同主体不同:前者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签订,后者由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签订;(2)合同标的不同:前者合同指向的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分包工程款,

11、后者合同指向的是施工劳务,计取的是劳务报酬;(3)适用依据不同:前者适用的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后者适用的依据是双方所签的合同;(4)法律责任不同:前者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以及因此造成的质量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后者对合同双方不负连带责任。三、准确使用两份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与律师业务拓展的关系1、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已成为一类日趋增长的复杂案件,也是律师面临的或可以拓展的诉讼类新业务,值得关注;2、将出台的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将决定实践审判的新思路,律师应提前掌握、熟练运用;3、两类施工分包合同的区别和法律特征,将成为处理此类案件是否有效的关键,也是律师开拓此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服务的突破口;4、两类分包合同的区别和适用技巧,是委托人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律师的非诉讼服务的重要内容和新业务;5、熟悉两类施工分包合同文本的制作,是律师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非诉讼服务的重要手段和专业能力;6、律师应从两类施工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不同法律地位,研究不同的应对措施,以提高拓展业务的实际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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