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贵州省纳雍县城东组团基础设施项目BT投资建设合同甲方: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郭 华 职务:县长乙方:四川南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关成义 职务:董事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纳雍县城东组团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为积极探索城市环境改造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与偿债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效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2、该项目的运作模式按“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以土地换资本回购”的方式进行,即:企业投资该项目基础设施,政府以规划区国有商住综合用地质押,各算各帐,互抵补差。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都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第四条 本合同内容下工程由乙方负责规划编制、地质勘测、施工图设计、项目投融资、建设及施工管理。甲方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保证乙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项目建成后,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相关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按规定办理书面移交及保修手续,将工程设施移交甲方。第二章 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五条 乙方投资建设的纳雍县城东组团基础设施项目
3、:包括城东组团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化、综合管网、桥涵、路灯工程等市政工程及城东王家寨商贸居住组团质押土地的整理及拆迁、征地等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合同造价暂定为3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额以纳雍县审计局审定的金额为准。该项目根据甲方要求,总体控制,分期分批实施。项目具备条件时启动一批、完成一批、审定一批、土地出让一批。第六条 工期控制目标:本工程项目工期暂定为三年,2012年6月1日前开工(若因甲方前期工作延期则工期顺延),2015年6月1日前全部竣工。第七条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和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第八条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场容、场貌整齐划一,
4、便民措施落实。第三章 投资合作原则第九条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绿化景观规划等。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项目监理、跟踪审计。第十条 乙方投资资金由两大部分组成: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及工程费用。第一部分为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主要是乙方代甲方支付的该项目及城东王家寨商贸居住组团回报土地整理的各项前期费用。第二部分为工程费用,主要是乙方为该项目发生的各项实体性工程费用,如道路、广场、公园、绿化、综合管网、桥涵、路灯工程等市政工程所支付的规划、勘察、设计、审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建设资金。最终的建设投资以经甲方审定的设计文件、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调整和变更文件、监理机构和甲方签证的资料及
5、甲方认质认价单等相关资料为基础资料,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编制,经纳雍县审计局审核后确定。第十一条 投资资金的确定乙方最终的投资资金由乙方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纳雍县审计局进行审核后确定。工程竣工决算包括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及工程费用,按如下方法进行确定:(一)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主要是乙方代甲方支付的该项目及城东王家寨商贸居住组团回报土地整理的各项前期费用,如征地、拆迁、监理、管线迁移、前期手续办理、相关规费、规划、勘察、设计等相关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的内容,该部份费用以合同或支付的相关票据为基础加上10%的公司管理费及资金占用费后确定为乙方投资金额。(二)工程费用主要是乙方为该项目发生的各项实体性工程
6、费用,如道路、广场、公园、绿化、综合管网、桥涵、路灯等构成工程实体的相关建设费用,该部份费用按如下方法进行计算后确定为乙方投资金额:1、按贵州省现行市政工程定额及配套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该项目的工程造价。2、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跨期施工按施工期内各期加权平均后执行,缺项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认质认价。如市场价格高于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按市场价格执行。人工费(或人工工日单价)及机械费的调整按施工期现行贵州省相关文件或标准执行。3、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及竣工档案资料、设计变更或调整、增减工程量签证资料及工程其它相关资料为计算投资额的基础资料。4、增加工程量
7、: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5、按上述办法审定的工程竣工决算作为乙方最终投资资金。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必须及时提交全套竣工决算(包括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及工程费用)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决算资料后90天内保证由纳雍县审计局完成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终审核确定。第十二条 土地出让及投资资金支付1、由于该项目较为分散,因此需要进行分期分批实施,双方商定以实际的施工图设计划分的标段或投资达到3000万元时作为一个合同段。在施工条件具备时,先启动一个合同段的建设,在乙方投资完成该合同段后,由纳雍县审计局审核确定其投资额。同时,甲方按预算价先行提供等值土地出让供乙方进行
8、房地产开发,并在房屋销售前完善所有相关手续作为投资款支付。2、投资资金的支付乙方在建设一个合同段时,在建设过程中,甲方按该合同段的预算价格先期提供城东王家寨商贸居住组团的等值土地进行“招、拍、挂”程序,用土地价款作为投资资金相抵支付。3、双方锁定城东王家寨商贸居住组团600亩作为乙方投资该项目的土地质押保证,甲方保证王家寨商贸居住组团中轴线以下、世纪大道及高速路连接道中间的商住建设用土地(土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整个地块综合容积率不小于3.3)(简称质押土地)用于对乙方投资资金的支付保证,具体四至详见附图。4、为保证乙方投资,甲方可先期提供质押土地中的100亩土地给乙方,由乙方
9、先期启动该地块的开发工作,甲方负责完善该地块开发建设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为该地块房地产开发提供便利条件。第四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审核并确定分批分期实施的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时间节点及开竣工日期。为保证该项目的正常开工,甲方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该项目下所涉及的征地及拆迁工作,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以保证乙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管理,确定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并全程监督。对工程的投资、设计、施工进度、建设质量等进行确认、监督与指导。对工程建设因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质量与施工进度等产生的问题,
10、甲方有权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第十五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该项目工程竣工决算书及竣工报告,结清投资款(除质保金3%在工程质保期满无息返还)并与乙方办理移交手续后即拥有该项目的全部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落实本合同项下工程所涉及的动迁等前期工作,协助乙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其它困难与难题,以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项目施工前,甲方负责召集水、电、气、电信等公用管线单位对乙方进行管线交底,办理好相关交底手续,并做好公用管线施工期间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甲方应指派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第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
11、等有关手续,并负责监督实施。第十八条 甲方负责乙方办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消防手续,保证工程正常施工。第十九条 乙方建设资金偿还方式:乙方建设资金分两个部分,即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及工程费用。甲方根据乙方投资预算,结合建设时序优先分期提供等值的质押土地抵付给乙方(在质押土地抵扣完毕尚不足抵付的部分由甲方财政资金支付),并在招、拍、挂后为乙方或与乙方合作开发建设的公司完善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手续。甲方提供的土地应为完成前期征收等所有工作的、可直接进行开发的熟地。甲方提供质押土地的价格,经双方商定每亩净地价按不高于50万元确定。甲方应在2月30日以前锁定质押给乙方宗地的红线坐标图。甲方
12、根据乙方建设时序、投资完成情况积极向上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并分期分批招拍挂出让。每完成一个合同段,乙方参与土地“招、拍、挂”程序,如实际成交价格高于50万元/亩,则超过50万元/亩的部份土地价款由甲方先征后返还给乙方用于建设或开发。如乙方不能取得相应土地,则甲方欠付的投资款,按甲方欠付金额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倍利息进行支付。乙方在一个合同段完成后,为该项目所支付的经审计后的任何款项,包括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及工程费用均视为支付的土地价款。甲方提供等值土地进行“招、拍、挂”程序,乙方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甲方须在7日内返还给乙方,以便于乙方用于另一个合同段的建设费用。工程验收合格决
13、算审计后,根据甲方提供的土地数量、土地价格折合成价款充抵投资款,充抵超出部分乙方现金支付给甲方,充抵不足部分甲方现金支付给乙方。第二十条 甲方应在收到竣工决算资料后90日内完成对一个合同段的最终审核。第二十一条 甲方原则上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善以下附件,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资金占用及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1、该项目专项许可文件和立项许可文件;2、甲方授权纳雍县市政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业主的文件。授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项目业主所做出的任何事宜均视为甲方的决定;3、县政府关于锁定质押土地作为乙方投资该项目的土地回报的决议或会议纪要;4、乙方享有招商投资所享受城市配套
14、费全免、地方性规费中县级部分全免的优惠或其它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惠等的会议纪要或决定;5、县政府关于该项目建设投资回报的决议或会议纪要。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一条 乙方享有该项目合同范围内全部投资、建设、施工期管理的自主权。乙方享受房地产开发城市配套费全免、地方性规费中县级部分全免的优惠。甲方承诺将乙方作为招商引资企业,享有除上述条款外的招商引资企业其它优惠政策。但除建安劳保费、墙改基金、人防费外,国家对此三项费用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规定实施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在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后,享有按约定获得相应土地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15、和本合同的约定,负责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建设、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其质量保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质量保修范围的工程内容实行保修。第二十四条 乙方严格按照双方合同及经甲方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中关于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节点及完工日期等要求实施建设,并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风险。第二十五条 乙方负责投融资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所有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不得将本在建工程抵押融资,不能因乙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甲方对工程的使用。第二十六条 乙方必须在纳雍县成立项目管理公司或房地开发公司。新成立项目管理公司或房地开发公司代表乙方全面履行
16、在本合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享有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乙方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项目施工,选择的施工企业必须管理人员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管理制度先进、设备优良、施工队伍素质高、擅长本类施工。乙方如将甲方偿还充抵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在甲方境内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按甲方审定的规划方案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动工,加快开发步伐。第二十七条 乙方作为投资建设方,有权作为该项目的发包人,将该项目发包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建人,并依法可以进行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第二十八条 该项目建设期内,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情况与资金
17、安排情况。第二十九条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合同项下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应的工程竣工资料,甲方必须于 14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逾期即视为本工程已验收合格。第六章 合同的效力第三十条 在本合同内,不因甲方、乙方主体发生任何变更而影响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执行,若甲方或乙方的主体发生变更,则由甲方或乙方的权利义务继承者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须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文件。若本合同生效之日后适用于合同项下的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双方将根据新的法律
18、、法规、政策,共同商讨本合同的修订事宜。第三十二条 该项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修订或更改建设计划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说明原因,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商订,对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的同意。第三十四条 甲方需必须保证本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若因本合同相关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或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使乙方权益受到损害,甲方需要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乙方投资该项目应获得的相关收益。第七章 违约
19、责任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该延误的工期不计算在协议规定的工期之内,如延误的时间超过三个月,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补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开工的,乙方不因此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十九条的规定,包括不能在决算完成15日内及时支付投资款或提供相应土地充抵投资款,则甲方欠付的投资款,按甲方欠付金额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倍利息进行支付。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或间接损失。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在收到竣工决算资料后9
20、0日内未完成对工程审核的,视为甲方默认乙方送审的工程结算造价,并按此造价计算应支付乙方的投资款。第三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能为乙方提供相关优惠政策或及时提供相关文件,甲方需按本合同总造价的10%赔偿乙方。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能顺利施工或停止施工6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由乙方支付给甲方500万元违约金,退场后的工程价款按已完工工程量的60%结算。第四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的规定,由甲方书面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则转让协
21、议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擅自将建设工程抵押融资,由甲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予改正,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章 合同的争议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公章,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第四十七条 甲方已经完成该项目的立项、批复等所有内部决策程序。甲方及其会同有关部门就该项目所做出的决定、决议、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但不能损害乙方的相关权益及妨碍本合同的执行),作为合同履行、解释的依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二一二年一月 日-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