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教合作 专业共建框架协议甲方: 乙方: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积极推动产教合作模式,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拟合作共建精品专业事宜,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意向:一、 合作内容1. 2. 3. 甲乙双方本着校企合作,产学研相结合的精神,双方按照共建共赢的原则,共同制订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按规定完成人才培养,经综合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学校毕业证书。二、 权利和义务1. 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结合共建专业特性及培养目标,甲乙
2、双方共同制定教学方案、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等。2. 甲方提供教学场地及教学设备设施,负责提供学生住宿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3. 甲方面向社会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按计划进行招生、录取、注册,并按国家免助学政策规定为所招收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免学费,贫困生申请国家助学金事宜。4. 甲方以基础、理论课程为主、乙方以专业技术、实训课程为主共同实施教学、实训、考核等工作。乙方可通过远程点播课堂、直播课堂及选派专业导师现场教学、现场实训等形式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专业技术、实训教学工作。5. 甲方向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乙方向合格的毕业生颁发
3、专业技能证书。6. 甲乙双方均须在框架协议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7. 共建专业学生按要求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毕业学生享受推荐就业服务。甲乙双方共同给予就业指导培训和必要的协助。8.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共建专业学费及分配使用规则,共同商定共建专业学生的奖学金提留标准与管理发放办法。9. 乙方充分利用自己在行业里的技术优势和影响,根据自身需要与甲方进行其他项目合作研究,如实验室建设、师资培训、精品课程开发等。10. 乙方为共建专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力所能及的资源资助。三、 其他共同约定的事宜甲乙双方均在此框架协议范围内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双方的形象和利益,任何单位或个人,未
4、经授权不得擅自开展有损双方或对方利益的商业活动或非法活动,并保护双方机密。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该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四、 有效期本协议约定共建专业从2016年起试办,视招生情况顺延开办。五、 其他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的分工与分配办法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签订补充协议时间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2、 本协议壹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乙方:地址: 地址: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
5、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
6、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
7、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
8、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