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神州英才合作协议
甲方:神州英才企业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国瑞大厦10层
电话: 010--87191309
甲方的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
账户名称:
神州英才企业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0127012830000385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自愿进行真诚友好的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名词解释
本协议中,除另有界定外,以下名词含义如下:
1、乙方客户: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讲师培训过的乙方的客户和通过乙方介绍给甲方及其培训师认识的乙方公开班、内训班、咨询项目的客户以及意向客户;以及乙方在公开班、内训班和咨询项目上的协议代理机构、协议合作机构、协议加盟机构、分支机构等。
2、最终客户:指与甲方直接签署培训合同,将被甲方进行培训的客户。
3、市场价格为甲方所有产品的销售公开报价,结算价格为甲方与乙方进行结算的价格。
4、甲方师资:甲方师资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工作行为视为甲方公司行为。
具体指本协议指明的以下人员:
(1)与甲方签有长期协议关系的讲师、咨询师;
(2)在甲方公司工作的全职讲师、咨询师;
(3)作为甲方公司所有人或股东的讲师、咨询师。
5、甲方知识产权:指甲方或甲方师资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大纲、讲义、测试题、项目总结及文件资料﹑软件等,甲方对甲方或甲方师资提供的讲课、培训、咨询服务等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
6、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知识产权;
(2)甲方师资培训费用;
(3)甲方在业务及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类资料,甲方及其师资自主设计的课程大纲、讲义、测试题、项目总结及甲方未对外披露的文件资料﹑软件等。
(4)甲方的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决策﹑销售信息﹑客户信息资料﹑甲方为客户设计的各类方案﹑流程。
(5)甲方的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内部价格﹑销售渠道。
(6)甲方各类商业合同﹑意见或建议书﹑重要会议记录及甲方明确指出的保密类资料信息。
二、合作方式和合作内容
1.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代理,代理范围包括:
A、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所提供的公开课程及企业内部培训产品;
B、乙方可就甲方所授权销售的产品按市场零售指导价格进行销售;
C、乙方独立承担公开培训课程的招生工作,代理甲方的公开课招生工作;
D、甲方其它的及以后所有的对外公开进行的培训业务或课程;
E、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协议后12个月时间。
F、协议有效期满前1个月,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约,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和甲方评估,如果
双方继续合作,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前签署新的年度合作协议。如果甲乙双方未在协议有效期满前重新签署新年度的合作协议,则双方合作到期自动终止,乙方在合作有效期内输送的客户将保留3个月的业绩保护期。3个月的业绩保护期满后乙方之前输送的客户购买甲方产品后,甲方将不再与乙方进行结算分配。
(2)乙方独立签署或者甲乙双方合作签署的企业内部培训,甲方直接向终端客户提供相应的课程内容和适合该课程的培训或咨询讲师;
2.培训产品:
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市场零售指导价格
结算比例
1
《老板利润管控》
5000
30%
2
《财税天下》
50000
20%
3
《财务工程》
300000
10%
4
金财vip客户会费
100000
20%
备注:如果是由甲方销售人员帮助销售成功,甲方销售人员的奖金在乙方结算费用中扣除。其中:《老板利润管控》销售人员奖金比例为合同成交额的15%,《财税天下》销售人员奖金比例为合同成交额的8%,《财务工程》销售人员奖金比例为合同成交额的5%,《金财VIP客户》销售人员奖金比例为合同成交额的5%,增:合作产品:甲方与其他产品提供方合作,为新老客户提供消费增值所推荐的产品。
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市场零售指导价格
结算比例
北京课票代理
1
团队执行力/领导力公开课
6400元/人
单类公开课产品按实际成交额30%归属乙方
2
万能绩效/全面薪酬
980元/人
3
盈利十年系列课
8000元/人
4
股权激励
19800元/人
5
神州英才VIP客户
10万/单位
2万
6
新客户公开课场地观摩费
1200元/家/两人
40%
注:神州英才VIP客户结算政策:已经在甲方消费过的客户(含合作产品),由甲方销售人员签单,甲方销售人员的奖金在乙方结算费用中扣除,奖金比例为合同成交额的5%。乙方独立举办opp销售神州英才VIP客户,需确保如下条件(一、人数不能少于30人。二、年营业额3000万以上企业一把手不少于3位)。如果达不到以上标准,在opp现场销售的VIP客户,需要在渠道返款比例基础上扣除合同成交额的5%,如再次申请opp支持则需要按规则支付讲师的课酬)
项目
序号
课程名称
市场零售指导价格
结算比例
咨询项目
1
总裁战略运营管控项目
180万
成交额15%归属乙方
2
运营管控项目
80万
3
执行力项目
40万
4
结果训练项目
20万
5
战略梳理项目
60万
6
战略规划项目
(不具行业排他性)
180万
7
营销工业化项目
(不具行业排他性)
120万
8
营销策划项目
60万
9
职业化项目
60万
10
九段员工项目
根据项目工作量确定
11
集团管控项目
根据项目工作量确定
12
战略绩效项目
根据项目工作量确定
13
全面薪酬管理项目
根据项目工作量确定
14
能力测评
根据项目工作量确定
15
员工手册
10万
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市场零售指导价格
结算比例
课程包
1
职业化系列
380元/盒
市场价格的60%归属乙方
(只限乙方进货后直接销售给客户予以分配)
2
执行力系列
480元/盒
3
营销工业化系列
580元/盒
4
总裁班系列
580元/盒
项目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时间
讲师标准
市场零售指导价格
结算比例
内训
1
团队执行力训练营
2天
特级讲师带队
9.8万
成交额25%归属乙方
高级讲师带队
4.8万
成交额30%归属乙方
2
赢在执行
1天
特级讲师带队
4.8万
成交额25%归属乙方
高级讲师带队
2.5万
成交额30%归属乙方
3
“公司之魂”-职业化精神
1天
特级讲师带队
4.8万
成交额25%归属乙方
高级讲师带队
2.5万
成交额30%归属乙方
4
“以独攻独”-如何领导80后
1天
特级讲师带队
4.8万
成交额25%归属乙方
高级讲师带队
2.5万
成交额30%归属乙方
5
3G盈利模式
1天
特级讲师带队
6.8万
成交额25%归属乙方
高级讲师带队
3.5万
成交额30%归属乙方
6
5F营销工业化模式
1天
特级讲师带队
6.8万
成交额25%归属乙方
高级讲师带队
3.5万
成交额30%归属乙方
7
4R管控模式
1天
特级讲师带队
6.8万
成交额25%归属乙方
高级讲师带队
3.5万
成交额30%归属乙方
8
COCO商业文化模式
1天
特级讲师带队
6.8万
成交额25%归属乙方
高级讲师带队
3.5万
成交额30%归属乙方
9
4D团队成长模式
1天
特级讲师带队
6.8万
成交额25%归属乙方
高级讲师带队
3.5万
成交额30%归属乙方
10
定制化内训(全年内训)
根据培训内容定价
成交额25%归属乙方
注:上表中的结算价格只包括讲师课酬,不包含交通、住宿、餐饮和其它费用。甲方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可以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但需于变动前一个月将市场价格和结算价格与乙方磋商并发出正式通知。
三、费用及支付形式
1、课酬费用
(1)最终客户购买甲方公开课课程、咨询项目、企业内训课程,甲方直接与最终客户签署合同,最终客户负责向甲方支付所提供课程的课酬,合作产品按照产品提供方政策执行。
(2)乙方向甲方申请安排讲师给乙方做OPP支持,高级讲师课酬为5000元/天或者3000元/半天,特级讲师课酬为10000元/天或者5000元/半天,交通、住宿、餐饮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
2、交通、住宿费用要求与标准说明:
(1)交通工具:与北京相邻省份可乘坐火车(软卧、动车、高铁),其它省份乘坐飞机,交通费用以甲方派出人员在国内身处所在地到达培训地点为准;
(2)当地交通费用:乙方或者客户方负责甲方派出人员培训所在地的交通费用(报销出租车费,或安排车辆接送);
(3)乙方或客户方安排甲方的餐饮(早、中、晚餐)及住宿(如果甲方派出人员需要安排住宿,住宿标准为三星级以上宾馆,特级讲师单人单间),费用由乙方或客户方负责;
(4)乙方独自开设的由甲方提供课程的OPP或巡讲销售支持、或应乙方邀请参加商业活动,乙方负责甲方派出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5)甲方应乙方邀请,派出人员到乙方客户端协助销售工作,甲方派出人员不另收取工作费用,但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与北京相邻省份可乘坐火车软卧或动车或高铁,其它省份乘坐飞机。甲方工作人员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安排人员负责接送;(合作产品的协助销售根据产品提供方政策执行)
(6)乙方提供的客户,甲方去最终客户方做合同签订前的营销工作,最终客户方或者乙方负责向甲方支付派出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7)如有其他相关费用,由双方事先进行沟通,并用书面或E-mail进行确认。
3、结算方式
(1)企业内训由甲方直接与最终客户签署合同,内训结束之后,甲方收到最终客户的合同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相应的结算金额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开据数额对等的发票,咨询项目合作由甲方直接与最终客户签署合同,甲方收到最终客户的分期合同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相应的结算金额分期支付给乙方(分期款不包含咨询项目定金),乙方同时开据数额对等的发票。如果出现客户要求退款,则乙方需要归还已经结算的退款部分款项。北京公开课课票销售,需最终客户端消费课程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结算,乙方同时开据数额对等的发票。
四、双方资料的真实性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公司以下资料,并保证其向甲方展示的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
(1)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2)公司的营业执照;
(3)公司的联系电话、传真和E-mail。
2、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以下个人资料,并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的:
(1)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2)公司的营业执照;
(3)公司的联系电话、传真和E-mail;
五、声誉
甲乙双方在任何相关的活动中均不得直接或间接损坏对方的声誉、品牌,否则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版权
1、所有因甲方的课程/资料所引起的第三方的版权/授权法律诉讼,甲方需要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法律诉讼费用;因乙方原因擅自在甲方课程/资料添加互联网图片、借助乙方、第三方平台发布传播所引起的侵权,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乙方承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务原因转给第三方,也不得有任何其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七、保密协议
1、本协议期间及协议解除后三年之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商业机密;
2、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解除合作关系同时,本保密协议依然有效,双方应将上述属于各自的商业机密的所有保密内容交还给对方,不得将对方商业机密用于和其他个人、企业、学校或任何社会机构合作项目开展课程或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对方商业机密自行组织课程或从事商业活动等营利活动。
3、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此项目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甲、乙双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对方利益的活动。
5、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6、甲方按本合同为乙方设计的培训课程,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为第三方作培训使用。
八、市场推广活动
1、甲方应积极配合双方确认的市场推广活动,乙方组织活动前必须以书面形式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书面许可才可执行;
2、甲方、甲方师资在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中,可以以乙方特邀人员的身份出席,并且活动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乙方或乙方的其他讲师。
九、公开班、内训班、咨询项目、乙方客户的服务工作、协议合作项目
1、乙方将甲方师资作为乙方的公开班课程的讲师以及顾问咨询师向外界推荐;
2、乙方不能直接与甲方师资进行直接业务联系,与甲方师资的任何业务联系(不论是否收费)均需经由甲方;
3、甲方每次的讲课费及其他费用在每次讲课前与乙方书面确认,交通、住宿费用可于课后由乙方实报实销;
十、对乙方客户的服务
1、甲方、甲方师资可以以乙方特邀人员的身份出现在乙方客户前;
2、甲方、甲方师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乙方客户发生争吵;
十一、合同终止与修改
1、合同自2016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
2、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协议或终止: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协议或终止;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或终止。
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协议终止,本合同项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一方终止协议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协议终止,协议中规定的甲乙双方在协议解除后应承担的相关义务并未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及互不侵犯知识产权义务等)。
4、合作协议单方面终止事由,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书面方式(包括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甲方终止合作,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2)乙方与甲方产品同类化公司合作,严重影响与甲方合作,一经发现核实,甲方可单方面书面向乙方提出终止。
(3)乙方侵犯甲方知识产权,以甲方知识产权私设公开班、内训班、项目咨询等商业行为,一经发现核实,甲方可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作协议,并依法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侵犯甲方商业机密,一经发现核实,甲方可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作协议,并依法相关法律责任。
(5)本协议期间及协议解除后三年之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直接或者间接与甲方离职讲师进行合作,如果发现有合作行为,甲方将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解除协议后乙方之前输送的客户再次成交甲方产品,甲方将不再与乙方进行结算分配。
(6)本协议期间及协议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直接或者间接与甲方在职培训顾问进行串单,将甲方培训顾问自开发或甲方分配客户归属于乙方,一经发现,甲方可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作协议,并不与乙方进行分配结算。
(7)乙方严重诋毁甲方声誉,虚构、散发、传播甲方经营不良信息,一经发现,甲方可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作协议,并依法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违约及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另一方不再承担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2.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应提交事件发生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附则
1、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神州英才企业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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