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暑期工派遣协议书甲方:*学校 乙方:厦门宸鸿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坂尚路199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建立产学研合作及学生赴乙方联合单位就业(署期工)事宜,根据教育部门和劳动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 双方资质认定1、甲方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学校。2、乙方是经省、市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 厦门宸鸿科技有限公司 。二、 双方合作项目1、甲乙双方分别挂牌,建立长期性产学研合作基地,对学生开展寒暑假实践、实习实训教学、毕业生就业等工作;2、在不影响甲方师生正常教学活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秩序及相关活动的前提下,乙方利用其现有
2、条件及资源,为甲方提供暑期实践岗位。3、实践期间,甲方派专业指导老师到乙方下企业锻炼,协助管理学生,完成相关实践计划;原则上每10名学生安排一位指导老师。4、乙方不定期派培训专员到甲方进行实践、案例讲学,条件成熟后可以在甲方建立生产实践实验室。三、实习生的要求和实习时间的约定1、甲方向乙方委派实习生共 名,男女不限,专业不限(人数按实际录用人数为准,实习学生的姓名、专业和电话资料附后作为协议附件)。2、实习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实习地点: 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4、实习内容: 制造型企业管理体系、触摸材料及触摸产品应用了解、触摸制程及工艺操作、职场体验。5、甲方委派的
3、实习生须通过乙方面试,并由医院体检合格后方能参加实习。6、实践期间,甲方派专业指导老师到乙方下企业锻炼,协助管理学生,完成相关实践计划;按每10名学生安排一位指导老师。四、工作时间薪资待遇1、学生实习作息时间由乙方根据岗位要求合理安排。实习期间劳动报酬(含基本工资、奖金等)前三个月每月为人民币 30004500 元以上,提供食宿及意外保险。2、薪资发放日为每月1日发放上个月20日至本月19日(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发放)3、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按每人 元/月支付校园建设赞助经费。 转入账号为: 开户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实习生必须是本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2、实习生在实习
4、期间,因病、伤等特殊情况不能到位时,乙方与甲方协商另行解决。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实习生推荐表(盖有学校部门公章,贴有照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甲方提供的实习生资料与事实材料不符,乙方有权退回实习生。4、甲方学生在面试、体检、报到、实习期间,须指定教师或工作人员协助学生管理和配合相关工作。教师或工作人员应定期了解实习生的意见和工作表现,协助乙方做好实习生的思想工作,负责与家长沟通,保证学生安心工作,并及时反馈意见。5、甲方学生在实习期间需服从乙方统一安排和管理。6、甲方学生实习期间若发生工伤事故,甲方需协助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甲方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相关劳动纪律和
5、制度,如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实习生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实习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学生有优先考虑留任乙方的权利。9、甲方教师、工作人员和实习生不能对外泄露乙方机密。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对甲方学生进行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进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火等方面教育,预防发生伤亡事故。同时乙方应该负责学生当班期间的安全问题。2、乙方保证实习生、指导老师的薪金待遇和协议一致,并保证每月按时发放薪资,实习生无违纪现象不得克扣薪金。3、乙方保证实习生每天工作不超过10小时,每
6、月休息4天;因经营原因确需加班的,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薪计算加班费。4、乙方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甲方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在实习期间统一给实习生购买工伤意外险,并保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安全、行车安全和饮食安全。学生未按时到岗上班的,乙方应该联系学生或指导老师。、实习生实习期满,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实习生的鉴定工作。6、乙方对实习生的管理、培训、奖励、处罚等均与乙方员工保持一致。七、协议的终止与解除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2、因协议期限届满以外的其他原因而造成协议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均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另一方。八、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协议是通过对各种问题的研究、讨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双方同意签署的;任何一方对此协议内容进行任何修正或改动,都应经过双方书面确认后方能生效。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甲方账号章:时间: 年 月 日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
8、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9、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
10、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