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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并有效规范和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水务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所有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履行劳动义务。
2、各单位工会组织应帮助、指导和监督员工履行劳动合同,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劳动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员工签订。
3、劳动合同期限的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在公司内对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新招录用的员工首次签订5年及以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2)在公司连续工作不足10年的,签订5年及以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对特殊不在岗人员,为继续保持与公司劳动关系,针对不同情况、统一格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2年,并另签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其社会保险的缴纳和工资福利待遇。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
经员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变更、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与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相同。
1、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自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其与原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动失效。
2、因工作或工资异动等涉及劳动合同内容变更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补充协议》。
3、劳动合同到期需要续订时,由所在单位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权限办理续订手续。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程序和劳动合同的条款执行。
1、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为当事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符合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后支付。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
1、劳动合同一经公司签字盖章和员工签字后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和员工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条款执行,明确双方的责任,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的双方,有违反劳动合同条款的,或者有不符合劳动合同条款情形的,另一方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的条款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六、管理权限
1、所有涉及劳动合同管理与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制订和完善。
(2)负责全体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实施工作。
(3)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负责有关劳动合同相关的员工咨询及公司劳动争议事宜的处理。
2、统一使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规范的样式填写,只能使用水性笔,不得涂改。
3、劳动合同一式贰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份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存入员工档案,一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代员工个人保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一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代员工个人保管;合同工的劳动合同一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一份由所在单位代合同工个人保管。
4、因工作需要借用员工劳动合同原件,由借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公司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七、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1、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补充协议
2、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1
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补充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变更 ,具体内容:
二、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公司
乙方:
企业为了减员增效,优化人力资源结构,适应市场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按照集团公司提出的“岗位人做岗位事”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水务集团关于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本着合法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和乙方经过协商一致后,对乙方不在岗期间的相关事宜,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纳入不在岗人员管理,不在岗时间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二、不在岗期间的待遇
1、乙方不在岗期间,保留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劳动者的义务,不享受所有的工资待遇。
2、乙方不在岗期间,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中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应缴金额以现金形式上交各单位财务部门。
3、乙方不在岗期间,保留其档案工资,若遇单位调整工资标准时,甲方按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档案工资。
4、乙方不在岗期间,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外,不享受公司其他任何福利待遇。
三、不在岗期间的管理
1、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保持乙方信息处于最新状态。乙方须于每年的6月和12月回所在单位报到一次(报到以本人签名为有效)。报到期为每年6月的1-3日、12月的1-3日;报到地点:工程公司人力资源部。如若乙方六个月以上不向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中个人应缴纳部分或持续一年未到指定部门报到,都将以自动离职处理。
2、乙方不在岗期间可自行联系工作单位,所在单位协助办理调出手续。
3、乙方不在岗期间可以提出辞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处理违规违纪职工的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不在岗期间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的;
2)不在岗期间乙方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判处拘役的,或者被有关机关劳动教养的;
3)乙方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本协议与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公司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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