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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术运动中心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829640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1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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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沈阳马术运动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建设单位:辽宁格瑞森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2月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辽宁格瑞森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沈阳马术运动中心工程 工程地点: 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乡 占地面积: 1000亩 建筑面积: 18000 (以实际开工面积为准) 资金来源:自筹 2、工程承包

2、范围承包范围: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外管网工程、道路工程(详见图纸、工料规范、合同附件)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2 年 3 月 15 日竣工日期: 2012 年 12 月 30 日施工日期:290日历天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5.1工程承包方式:1)工程结算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三类取费下浮2%,人工工日单价上调标准参见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关于调整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人工工日单价上调部分只计税金,不参与取费)。规费按照乙方规定的企业取费标准记取。材料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记取。2) 其它有关结算条款

3、详见专用条款。3) 结算价确定: 结算款=预算核定值变更、签证造价奖励/罚款-违约金。4)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债权债务、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5.2、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协议书; (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3) 中标通知书;(4)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确认的投标书; (5) 专用条款; (6) 通用条款;

4、(7) 施工设计图纸;(8) 招标文件;(9) 专项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3 月 1 日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5、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专用条款第一条 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 沈阳马术运动中心工程 1.2工程地点: 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乡 1.3工程内容: 土建、安装、装饰 1.4建筑面积: 约18000平方米(以实际发生为准)1.5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或钢结构结构 1.6承包范围:工程中所设计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场内管网工程、道路工程(详见图纸、工料规范、合同附件)1.7承包方式:1.7.1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乙方负责总承包施工管理,并对甲方指定(或直接)分包的项目进行总协调及配合,并纳入总包管理和总包工期。1

6、.7.2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乙方分包。如乙方确需将其单项工程分包时,需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于该项目实施前1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上报监理公司及甲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第二条 工期工期如下:2.1开工日期: 2012年3月15日 (本合同约定的是暂定开工日期,各单位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2.2竣工日期: 2012年 12 月 30 日(以取得质量监督站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日期为准)2.3总工期: 290 天 (该工期含节假日、冬雨季等因素)2.4工期控制:单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完工日期: 2012年6月15日 ;道路工程完成日期: 2012 年8月30日 ;

7、场内管网工程完工日期: 2012年6月30日。具体阶段性节点工期由乙方提出施工进度安排,交甲方审核,确定需考核的节点阶段,但完工工期不得超过上述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逾期罚则详见专用条款2.5、2.6、2.7。其他单位工程的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2.5处罚机制如果上述工程节点阶段工期未按期完成,则拖延工程对应价款的日千分之一扣除相应工程款。违约金工程结算价1延误天数2.6上述违约金除工程竣工的在结算时执行外其余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次付款执行。如果乙方在以后的工期中抢回时间,并保证了总工期,甲方在结算时应返还扣除的工期罚款(若因乙方各阶段工期延误,影响其他专业及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造成经济

8、损失的情况下,乙方应负责赔偿)。2.7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的,甲方保留将未完成工程发包给第三方的权利。第三条 工程质量要求3.1质量等级: 合格 3.2工程质量达到工程图纸的各项要求、现行工程相关规范规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合格验收标准。第四条 工程项目分包和材料供应办法4.1、本工程甲方指定(或直接)分包工程,但不限于:幕墙(如果有)、空调、电梯、弱电集成系统(包括:电视系统、电话系统、广播系统、网络系统等)、燃气工程、消防工程、电力、园林等,所有甲方指定(或直接)分包工程不计入合同总价,只考虑总承包配合费,乙方须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进行管理。4.2、对以下材料,但不限于,

9、由乙方提供厂家、品牌、型号、规格,甲方考察同意签字后乙方签订合同并付款: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墙砖地砖、大理石、电缆、配电箱(柜)、桥架、线槽、灯具、开关面板、配电线管、给排水管材、管件、阀门等。4.3、水泥、商品混凝土、砂石料、砌块砖以及其他各项主要材料(除钢筋、钢材外),其价格以施工发生量最大月份(到场)市场价为结算依据,质量、型号、规格应符合甲方要求、图纸设计、国家、行业和辽宁省的规范要求。本条款各项主要材料本工程甲方只限定一次价格。4.4、除第4.3条约定材料需根据约定双方确认外,其他辅材材料均执行定额价,除钢筋、钢材按每月进度完成量按实际(到场)市场价限价外,其他材料按整个工程均限一次

10、价格。4.5、凡涉及需甲方考察材料,乙方须按施工进度及设计要求提前1个月向甲方进行申报相关资料,申报资料含:三家以上厂家、联系电话、品牌资格及技术材料、材料样板、材料报价。甲方同时也提供1家以上厂家、联系电话、品牌资格及技术资料及报价,由监理及甲方共同确认厂家、品牌,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核定和价格确认工作,乙方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4.6、对于经考察材料,乙方如认为考察得出的价格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考察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进入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调整。如甲方证实(按现金交易方式)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考察得出的价购买某种材料,并将有关信

11、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甲方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费总价的3%的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4.7、甲方确认价格的材料及乙供其他材料如超过总进度计划进货时间10天仍不能供货到场,甲方即可按甲供方式另行组织订购该种材料,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费总价的5%的违约金。4.8、甲供材料(如果有),甲方负责采购并付款,乙方负责施工及安装。乙方须按采购期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交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大型设备需提前3-6个月向甲方提交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如:电梯、空调、配电箱、柜)。乙方计划提供不及时或数量规格不准确而影响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

12、违约金,如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造成供货及施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4.9、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结算时,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损耗套用定额及本合同规定的理论用量,乙方应保证申报领用甲供材料数量准确无误。对于超额领用材料,超额领用的材料费用按甲方订购合同金额由乙方承担,不计入工程总造价;或因申报数量不足而导致二次采购的情况,甲方均可另行收取乙方该部分材料费的 5 作为采购管理费用。4.10、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或三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以上资料上报书面资料一份,电子文本一份。4.11、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

13、要求采购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4.1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1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按照由乙方承担。4.1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15、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甲方对已封样

14、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4.16、除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外,甲方有权对任何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等做出要求,必要时为确保质量甲方可指定厂家,再由乙方签订采购合同。(甲方和厂方商定价格+2%)将作为最终的材料结算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此部分材料改为三方合同或甲供的方式。4.17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分包材料及施工单位除外)的验货、收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4.18、对于甲方指定分包材料及施工单位,乙方应须提供水、电源、施工通道、施工操作面等协助,并为施工人员进出现场提供方便。如因工程需要

15、,乙方对甲方另行发包的零星工程应提供上述同样的协助。该项配合费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不发生费用。4.19、乙方在甲供材料的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时,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责任。4.20、与施工单位结算甲供材料:a) 根据结算审核结果和现场签证数量,确定甲供材料的乙方合理使用量(施工损耗参照定额计取)。b) 根据施工单位签收的材料供货单,确定甲供材料实际合格产品的供应量。c) 根据以上两项的差额,向乙方开材料扣款单。d) 多供甲供料扣款=甲供材料合同单价*(甲方供应量-施工图加定额损耗使用量)*(1+10%)第五条 合同价及结算办法5.1合同价合同暂估价为(

16、大写为) : (小写为) : 元 合同暂估价格一览表项目划分特征描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暂估价(元)房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道路工程 5.2结算办法:一、计价原则1、定额: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全套、市政工程全套、园林绿化工程)。2、取费标准: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3、辅材及机械费执行定额价,不得调整。4、合同人工单价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及文件,结算时人工工日单价上调 标准参见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关于调整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人工工日单价上调部分只计税金,不参与取费

17、)。规费按照乙方规定的企业取费标准记取。二、结算方式1、施工图预算加增减预算。2、工程结算时技术措施费根据方案计算,包含:施工场地的临建搬迁、施工技术措施费、临时停水、临时停电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为配合甲方销售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等。3、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做好综合组织和协调。4、施工场地全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根据进度、分包施工需要合理调整场地布置,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如甲方认定对工期确有影响的,可顺延工期)5、需双方确认价格的材料、设备价格按采购期提

18、前1个月,报甲方认可价格后,乙方方可进行采购。6、本工程无包干费。7、工程量据实结算。8、在工程结算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费,计取材料、设备价的1%,作为乙方对材料、设备的保管费。9、工程水电费用的结算方式:施工用水电费用按实际用量及实际价格由乙方按水电收费部门要求支付。10、其他未尽的结算事宜,按辽宁省定额站有关规定执行。三、结算内容:1、资料要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并且要一次性申报,甲方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资料。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1招标文件1.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双方确认的往来函件、备忘录等资料)1.3甲

19、方、乙方、监理确认的工程洽商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方案及复核单1.4材料价格确认单1.5完整的套用定额子目、调价、取费的工程结算书。1.6 工程部及相关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报告2、内容要求:2.1施工图中所含的部分;2.2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方案;2.3材料价格确认单,并附品牌厂家证明复查单;2.4各种奖罚;2.5甲方分包工程的分包配合费;2.6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6.1本工程分区实施,分区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6.1.1工程进度款按当月完成产值(乙方当月25日申报,经监理、甲方核定后作为拨付基数)的75%拨付,次月5日前支付;6.1.2工程竣工后15个工作

20、日内乙方将完整竣工档案手续全部办完移交甲方后支付至产值的90%。6.1.3竣工结算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价的 95%;6.1.4结算价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6.2当施工中(或者竣工阶段)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公司及甲方存档备案。对于质量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据数量、重要性扣减最近一次工程款,项目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次付款拨付。6.3本工程的款项支付原则是根据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若在付款期内任何一个施工工期控制阶段延期超过5天以上,甲方均有权依照延误情况,酌情减少付款金额,直至暂

21、停本次付款。如果任何一个施工阶段延误超过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另行发包。6.4在甲方按合同条款履行时,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等原因拒绝交付已验收合格的工程,否则每拖延一天扣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三(3)。6.5如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取得竣工备案表:每拖延一天扣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一(1)。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报送竣工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结算资料后六个月内完成审核,工程结算完成后,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工程结算价付至95%,剩余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根据保修合同条款结清。6.6如甲方逾期一个月以上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该笔付款的利息,利率执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7

2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图预算或工程结算未能及时完成,则甲乙双方可重新协商确认合理的工程造价,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第七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7.1本协议及协议附件、甲方认可的施工图预算书及其附件。7.2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确定工程造价的施工图预算及图纸。7.3洽商、设计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协议等。7.4工程图纸的各项要求、现行工程相关规范规程及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八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8.1甲方任命的驻工地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各项职能,如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后应付的责任。8.2甲方代表名单: 。 第九条 监理代表及工作9.1本工程

23、委托 公司进行现场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为: ;甲方授权范围:在本合同范围内,按国家监理条例及甲方要求对本工程全过程监理。第十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管理人员10.1乙方代表名单: 。10.2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乙方应将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部成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甲方审核。甲方收到后在10日内做出答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整。项目经理部成员一经甲方认可,其名单即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欲重新任免、更换项目经理部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时,须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变动。第十一条 补充事项11.1项目履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效

24、力;11.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11.工程窝工状况下工效下降的计算方式及损失赔偿范围;11.工程停建、缓建,中间停工时的退场、现场保护、工程移交、结算方法和损失赔偿范围;11.5工程进度款拖欠情况下的工期处理;11.6工程中间交验或建设单位提前使用工程部分的保修问题;11.7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原则和签证程序;11.8农民工保障金由乙方全额承担。11.9乙方原则上不发生分包;如发生分包,需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考察确认后乙方方可签订第三方合同;如甲方对考察对象有异议,乙方需尽快另行安排分包考察对象;如对工程工期造成影响的,有甲方委派分包队伍施工,乙方不得有异议,且对

25、分包队伍有综合管理的权利和义务。通用条款第一条 施工图纸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月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结构、水、电等施工图纸及说明捌套(含两套竣工图)。如乙方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乙方承担。1.2乙方要求变更设计,应事先征得监理公司同意,报请甲方在三日内确认。由甲方向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后向乙方下达设计变更通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也要由甲方批准后,向乙方下达设计变更通知。1.3 乙方在接到施工图纸后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有义务书面通知甲方。第二条 甲方工作2.1甲方人员在乙方施

26、工队伍进驻现场后,应立即对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管线、路灯等市政公共设施与乙方进行交接验收,形成文字记录。乙方施工完毕后,对所破坏的市政公共设施修复原貌,若乙方无能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由甲方代为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2.2开工前完成红线图以内“三通”(通水、通电、通道路),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提供的水电接口应在承包工程红线范围内,供应量保证正常施工的需要。临水临电设施经双方交接后,由乙方负责管理和看护,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2.3开工前7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2.4负责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等证照的办理,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2.5负责办理施工临时用地、占

27、用道路等合法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2.6开工前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乙方在回执签字后),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2.7图纸提交乙方后十五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2.8甲方分包工程的工程项目的计划见3.18第三条 乙方工作3.1施工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安装和保养,施工现场内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费用由乙方负担。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2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20天内向总

28、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甲方代表、总监应在10日内批复。若甲方和监理对所报内容有异议,乙方应根据修改要求在3日内修改完毕。甲方批准后的进度计划作为本补充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同时作为甲方(或监理)在施工中对乙方进行现场管理、监督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3.3每月二十日之前向甲方报送下月施工计划、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甲方限价材料审批计划、甲方分包工程进场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如不按时报送,影响施工、拨款、结算,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3.4有关内业资料的要求:除按沈阳市的有关规定的严格执行外,还应按甲方书面的要求办理,尤其是所有洽商签证变更等项,应有详细的资料记

29、载,否则甲方有权对变更洽商签证的内容不予结算。3.5乙方、监理应安排专人查水电表并作好记录,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记录上报监理和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本月的工程付款。3.6作好施工现场的照明、看守、围挡及安全保护工作。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3.7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3.8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设备进场时,提交合格证、年审证等有关证件。3.9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及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权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

30、处罚500元;(罚款经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即可生效)3.10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工地范围内、出入口、临近道路必须有专人清扫,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装载物做到不滴、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要达到创建沈阳市卫生城市的文明工地标准。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部分,逾期未整改甲方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罚所发生费用的2倍(罚款经甲方代表及总监签字认可即可生效)。3.11现场建筑垃圾乙方应随时清理并运走,费用由乙方负责;现场的塔吊基础、道路硬化等临时设施,应根据现场的实际需要及时拆除,不得影响其他专业施工,

31、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后五天内乙方将现场清理完毕(包括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如乙方不负责清理,甲方另派人清理,费用从乙方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除。3.12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3.13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作记录、沉降观测记录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技术资料规范规程汇集整理齐全真实的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至甲方。3.14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成品、半成品,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3.15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

32、质量问题以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经济补偿。3.16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在8小时内报告甲方、监理。3.17对各分包专业进行施工总协调。3.18乙方在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必须提交各分包专业(含甲分包、甲供料、甲限价材料)进场时间、完成时间、综合进度表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否则,分包专业未及时进场或未及时完成,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3.1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完成应由乙方配合完成的工程,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罚所发生费用的2倍。3.20 乙方向监理提供办公用房 2 间,保证水、电暖

33、供应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2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监理工作规程,服从甲方、监理指令,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监理、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不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缺陷均不得自行处理,否则按有关条例处罚。第四条 延期开工4.1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工期顺延,延期开工不计索赔;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4.2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五日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理由及请求,甲方代表收到乙方请求后三日不作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请求。第五条 暂停施工5.1若因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因质量、安全、环保等不符合本

34、合同有关要求而被勒令停工,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由停工日至获得复工日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从下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工期不予顺延。5.2因甲方原因而停、缓建的工程,甲方、乙方、监理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5.3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定工程停、缓建协议。5.4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5.5因甲方原因停工,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由此而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工期顺延6.1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

35、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及监理共同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6.1.1按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6.1.2非乙方原因造成工地连续停水、停电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6.2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图工程量增加超过总价10以上,且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及监理共同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监理提出书面报告,以甲方代表、总监签署为准,乙方保留,做为延期凭证。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分包工程不能按期进场施工或未能按期完成专业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总工期不予顺延。第七条 检查和返工7.1乙方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

36、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及政府质监部门派出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顺延。7.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的各项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和原件。7.3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质量、安全检验员、做好自检记录。乙方必须建立一整套自检、互检等质量保证体系,乙方所有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熟悉业务,忠于职守。甲方、监理方有权就上述问题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状况有权提出整改要求直到停工的指令。若乙方不执行指令和对人员不进行更换,甲方有权罚款每次1000元(罚款经甲方代表及总监签字认可即可生

37、效),并有权不签验此期间完成的工程。7.4甲方、监理有权指令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工艺规程的施工停工,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场。乙方经整改后,必须经甲方、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对违反上述要求已形成的建筑成品,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监理)要求予以拆除、返工。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影响的工期不予延长。如果乙方拒绝执行甲方和监理方的指令,甲方和监理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退出施工场地,有权雇用第三方完成上述工程内容,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罚所发生费用的2倍,该项罚款经甲方代表、总监签字即生效。7.5施工用各类建材,按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乙方需向甲方、监理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

38、术资料,经甲方代表、总监审核批准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使用。变更用材时,需事前征得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甲方代表认可,否则不予结算。第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8.1验收标准:现行规范、政府有关规定、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和验收标准。8.2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需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工序检查。乙方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经认可后即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有权要求乙方剥露重新验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8.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则视为乙方违约,验收必须重新按本条第一款进

39、行,工期不顺延。乙方支付重新验收的费用。8.4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九条 乙方工地现场管理9.1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甲方临时指定场地为施工场地。乙方施工需搭设的临建均布置在临时指定租用场地内,其平面布局乙方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搭建。临建、料场等因乙方责任而进行拆除、移位等,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现场排水、排污乙方必须做沉淀池或化粪池处理,并及时清理

40、运出。9.2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其他安全保护用品,并且未经甲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住在施工的建筑物内。进出工地人员必须佩带标志牌上岗,无标志牌人员不得进入工地,一经发现未佩带标志牌者即时逐出工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符合文明工地标准并获得“沈阳市文明工地”称号,否则甲方在付款时按乙方所报文明施工预算相应未完成部分的款项。9.3施工工地必须建立“四牌一图”,即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安全生产纪律宣传牌及标语、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数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施工总平面图。9.4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先集中,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放到指定地点,并随时清理出施工现场;严

41、禁高空抛物或向下抛洒扬尘。违反上述规定甲方、监理有权进行处罚。9.5施工场地内各种脚手架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脚手架必须要用围护网全部围护,不得使用竹架搭设,整体承重部位应回填土夯实。9.6大宗材料、设备应分类集中堆放,砌体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9.7遵守治安条例,定期进行法制教育,严格执行招收外来民工等有关管理条例,办发劳务证,签订好劳务合同,严格内部管理。9.8施工现场随时保持清洁卫生,应设男女厕所,保持清洁无污染,讲究卫生。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抛生活垃圾,不得有打架斗殴,偷窃行为。9.9注意施工安全,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条例,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各机械操作人员须持证上

42、岗,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文明施工。9.10乙方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承诺在工程的现场管理中取得“沈阳市文明安全工地”称号,否则,甲方可从工程总价中扣罚1%。如果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甲方有权酌情进行处罚。第十条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10.1 甲方对变更签证的审批流程:除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签字外,还需甲方代表、工程总监签字,并加盖工程部公章方能生效。10.2 洽商变更经甲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应立即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办理现场签证或实施过程延误影响工期,甲方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货11.1甲、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且乙方必须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

43、合格方能使用,试验检验费由乙方负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提出异议一方负担;若复检复试不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另一方负担,依据有效的实验检测报告对不合格材料甲方、监理、乙方有权拒收及清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采购方及相关责任方承担。11.2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性能要求、到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及收到施工图纸20天内,由乙方编制计划并报甲方采购,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规格、型号、性能要求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设备数量等因素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11.3属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乙方按总

44、进度计划提前30天(并保证比采购期提前30天)做出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交甲方审定,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如认为甲方的限价不能接受,应在收到限价单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进入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异议。如甲方证实按甲方所限价格在市场上能够购买,并且符合国家的验评标准,而乙方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并收取乙方该材料费的 10 作为采购管理费用,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11.4甲方限价及指定厂家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甲方指定(限定)品牌及样板进行采购,向有授权的供货商进行采购,进货时按样板质量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板质量要求,则该部分工程量及材料价格不计

45、入工程结算,并处以材料款的10的罚款,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未报甲方确认的属甲方限价范围内的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按甲方掌握价格为准。11.5甲方限价材料及乙供其他材料如超过总进度计划进货时间5天仍不能供货到场,甲方有权另行组织订货,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罚所发生费用的2倍。11.6甲供材料的供货,应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立即组织卸货。甲方会同乙方及监理依据材料商提供的合格证组织验收,甲方逾时未参加验收,视为同意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补签字。11.7乙方应提供甲方供应材料的保管场地及负责保管。11.8属乙供设备及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标准采购,甲方、监理方有权进行抽查。11.9材料、设备代用:根据工程需要,经征得设计单位、甲方代表及总监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代用材料或设备,由甲方承担增加的经济支出及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使用代用材料或设备,由此延误的工期和相应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 工程分包12.1分包权限:合同约定由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由此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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