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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甲·龙湖美岸一期消防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甲方):重庆兆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兆甲·合阳新城·龙湖美岸一期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合川交通街479号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1、工程范围:479-2#、3#、4#、5#
2、工程内容: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喷淋系统(含水泵结合器及其连接的管网、土石方)、水泵房、消火栓系统(含水泵结合器及其连接的管网、土石方;不含室外消防环网)、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消防配电〔包含从双电源切换箱以后的所有管、线缆及控制箱,不含双电源箱〕、防火卷帘系统等并保证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所需的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工程管理等直至该工程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为止的所有工作。不包括桥架、保护管等内容。
三、工程造价:暂估人民币500万元,最终造价以工程决算为准。
四、取费标准
1、采用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材料价格:材料、设备,施工前10天报送,甲方认质认价封样后由乙方购买。乙方在采购前十四日内提供至少三家供应商报价送发包人认质认价,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甲方认质、认价、封样(如有必要)后乙方可采购进场。如乙方不予书面通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取费标准:按费用定额规定的实际工程类别计算,企业资质等级按企业核定等级标准执行。总价下浮 18%(甲方核定的未计价材料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人工补差不参与下浮),不执行2011年3月以后出的配套文件,按实办理签证,办理工程结算。
4.人工工日:按2010年 4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工日价格减99定额人工工日基价的差价的73.1%进行计算;零星签证技工按 100 元/工日,普工按 60元/工日计算。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按定额相关规定计算。严格按重庆市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地方标准及国标JGJ59-99标准执行。
6、如乙方发现施工图纸缺陷或有合理化的建议,应通过甲方向设计人员提出更改。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必须经甲方技术负责人认可,经过甲方签字流程,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到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措施方案在施工中的执行结果,必须经甲方和监理方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7.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乙方所报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第三方审计时,乙方所报工程结算总价若超过最终审计总价的5%,则超出部分发生的审计费用由乙方负责。
8. 甲方配合乙方做好与总包单位关系的协调,总包配套费由总包单位直接向乙方收取。根据总包单位指定位置单独接设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合同工期
工期(日历天): 满足总包单位工期要求。
六、 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通过甲方、质监站、消防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七、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总垫资100万元。根据土建施工前后分二部分执行。
2、施工2#、3#楼时,乙方每月25日上报本月施工完成工作量,甲方于次月5日审核完毕后,按审定工程款的70%计算月进度款。当进度款超过50万元时,超过部分的进度款按月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和工程资料档案验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至该工程全部完成工作量的80%。该工程结算审计结束二个月内支付至总造价的98%。留2%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金在质保期2年满后扣除维修费用10日内无息返还(自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施工4#、5#楼时,支付方式同上。
3.垫资款返还办法:2#、3#工程完工时返还25万元,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返还25万元。4#、5#楼工程类推。
八、 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设备、材料均按设计施工图纸中的器材名称、品牌进行采购。如果图纸中未指明品牌,则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按此品牌购买合格产品。乙方需提供材料、设备的相关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进行报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不准用于本工程,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责任
(一) 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图叁套。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定。
3、负责提供场内施工水源、电源搭接点。
4、指派 魏建生 为甲方驻工地现场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负责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核对材质,各工序的验收和竣工验收。
5、提供必备的施工条件如材料临时存放地。
6、协调处理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7、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
8、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
(二) 乙方职责
1、 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报可行的、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甲方审批。
2、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施工设计图的要求,并按现场要求执行报验程序。
3、负责消防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并保证验收通过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严格按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相应的建筑法规要求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合理的指挥和安排,以及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并按受其监督和检查。严禁工程分包或转包。
4、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工作,杜绝事故隐患。因乙方施工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完工程不受损坏,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包括其它专业或施工单位所有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验收通过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3、 施工中做到文明施工,随时做到环境整洁,要求符合有关规定,自行将建筑垃圾运出施工场地,施工完成,料尽场地清。
4、 负责协调处理周边关系(噪声、安全),如因施工原因对周边建筑、市政管网、市政道路、过路行人、车辆设备造成影响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应的费用。
5、 负责安表计量,并支付工程用水、电费用。
6、 隐蔽工程乙方进行自检后,在验收前48个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现场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管理工作。
8、 未能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所发生的整改、返工、等费用;如果乙方优化方案在以后的实施中不符合新的法规、行业规范、政策所产生的一切整改(返工、整修、方案调整、重新施工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优化方案存在合理性、可行性、实施性的缺陷,无论甲方同意实施与否,其
缺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 竣工验收:
1、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和消防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在通过消防和甲方竣工验收后,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若乙方未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根据消防不合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按总价的1%进行处罚,乙方须在消防意见书下达后及时整改完成,并完成申报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以及乙方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四份)后办理该工程结算。
3、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90天内办理完成结算审核。
十、 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 工程质保期贰年,从该工程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方面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抵达现场免费处理直至系统恢复功能;因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系统故障,乙方也应在接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直至系统恢复功能,只收取材料费。
2、 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工作人员两名。质保期内每季度对系统进行一次总体检测,每半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复调。
3、 质保期后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十一、 违约责任
1.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乙方承担每延误一天10000元(10000元/天)的工期罚金,工期罚金按延误工期天数累加计算,由甲方在乙方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工程合同,并将合同授于其它投标人。终止执行的合同造价部分,甲方将按乙方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金额增加10%后扣除,并只按已完工程结算造价的80%办理结算。乙方在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后应全部退场,并承担退场的全部费用。
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未达到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则按工程造价的2%计算违约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乙方负责施工返修责任,费用自负。
十二、 其他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办完结算付清款项为止,自动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 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重庆兆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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