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加工合同甲方(委托方): 合同编号:ZDGY2014112001乙方(受托方): 合同签订地:河北成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钢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委托内容甲方从乙方处购买指定规格型号的带钢并委托乙方将带钢加工成指定规格型号的焊接钢管。带钢及焊接钢管的具体规格型号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确定。二、带钢及钢管质量要求带钢应当执行最新国家标准,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焊接钢管执行GB/T3091-2008,并结合甲方企业标准。要求能镀锌,不能有裂缝,无节头管。因带钢质量不合格或者钢管加工不合格导致的焊接钢管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
2、偿。三、交货地点及期限交货地点为乙方院内,交货期限为每批次货物生产需求到达乙方后 日内完工。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规格型号的焊接钢管,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1日与乙方协商,乙方将尽量满足甲方需求。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钢管总额的万分之六偿付违约金,逾期五天不能交付,视为乙方不能完成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数额为不能交货部分钢管总价值的30%,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四、价格及结算按实际生产的焊接钢管吨数结算,具体吨数以乙方实际过磅为准,甲方复磅,合同磅差在千分之一。每吨焊接
3、钢管的价格为在带钢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30元/吨的加工费,带钢价格为甲方购买当日的锁定价格,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甲方每次订货应按订货数量预付全部货款锁定价格,待发货完毕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清算尾款,乙方开具该批次货款相应的发票给甲方。五、验收方式及期限:每批次焊接钢管到达甲方院内后,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协助验收,亏磅异议3日内提出,其他质量异议20日内提出,乙方负责退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运输及运费负担:甲方负责运输,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在每批次焊接钢管加工完毕后壹日内通知甲方提货,提供甲方提货所需单据,并协
4、助甲方办理提货一切相关手续。七、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届满,合同自行终止,如需续展,双方另行协商。八、不可抗力合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上述因素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因战争、暴动、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定地法院管辖。十、附则合同有效期的一切相关合同文本,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