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软
件
合
同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软件采购/服务合同。
第二条 软件品名及价格
序号
软件名称
功能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正
总金额已包含:软件采购/服务价格、安装调试费及税金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应保证为正版软件,并提供必要的原装产品安装介质及其代理该软件的资格证明。
2、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式国际授权序列号,以保证用户得到网上升级服务。
第四条 交货期限及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7个工作日内提供软件产品并完成调试安装。甲方验收合格后,取得合规发票后 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帐方式付清本合同的款项给乙方,共计人民币¥ 元。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五条 验收方法及时间
甲方在收到乙方最新版本软件产品后,即按原厂商产品清单对产品数量、质量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乙方为甲方提供48小时的异议期限。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软件的功能、质量不合规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更换软件。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软件符合合同规定。
第七条 售后服务及培训
1、软件升级服务:包括本合同所列软件的版本升级、补充、软件功能改进。一年内所有升级软件内容乙方需主动向甲方提供免费升级服务,增加功能除外。一年后乙方需继续为甲方提供升级服务,并给予优惠。
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远程维护技术,通常系统故障,提供实时响应远地解决。在远程维护无法排除故障时,乙方提供48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
3、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对所提供的软件提供一年的保修。保修期自验收(非终验)合格日期算起,保修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4、若非软件本身质量原因(如因甲方误操作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坏则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5、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超过免费保修期,若软件出现故障,乙方只收取成本费(含材料费、差旅费)。
6、乙方向甲方软件操作人员提供现场免费培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0.1% 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期间,甲方有权以《违约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若由于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逾期违约金数额的,乙方应承担余下的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可以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必须在交货期限内包换,并承担调换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须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
2.甲方在合同期限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及承担相应的运费。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b种方式解决。
a) 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b)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补充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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