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互联网金融P2P系统平台
技术开发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互联网金融P2P系统平台
技术开发服务协议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1、 ,具体项目功能描述及服务报价见本协议附件一。
2、甲乙双方有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需要,经过协商修改本协议附件或各类规则,实际以最终上线功能为准。变更后的协议附件和规则,一经上线即自动生效。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项目,并支付项目开发经费,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确保自身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且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开发经费,若甲方延期支付造成项目无法开展或延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相应开发时间顺延。
3、若需甲方采购相关设备,甲方应按照乙方采购清单及时采购项目所需设备,因甲方未及时采购造成项目无法开展或延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相应开发时间顺延。
4、甲方理解并同意,其应对提交至乙方的所有资料、数据或信息,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所包含所有权利的合法性等。
5、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它方面的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配合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平台所需要的相关文字、图片等资料,以便乙方对其系统做内容填充工作,若未能及时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所照成无法开展或延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相应开发时间顺延。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确保自身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且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有权自由支配所获项目开发经费,且乙方构建的此次P2P系统的版权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内容诸如文字、图表、标识、按钮图标、图像、声音文件片段、数字下载、数据编辑和软件都是乙方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未经乙方或其内容提供者的合法授权或许可,不得以任何目的对开发者服务网站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复制、复印、仿造、出售、转售、访问、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3、乙方将在现有技术上维护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但甲方理解并同意: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乙方可能会变更、中断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但乙方将尽合理范围内的最大努力,通知甲方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由此造成的影响。
4、由于P2P系统的特殊性,乙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升级,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乙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在系统维护和升级之前,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可就已更新的系统和功能提供培训服务。
5、乙方应及时跟进处理甲方基于本协议约定服务提出的合理需求,乙方的支持时间为7*24小时,响应时效为3小时内,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响应,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乙方响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电话、短信、邮件等任何可联系到乙方人员的沟通方式。
6、乙方应在2015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技术开发工作。确保系统平台正常上线验收。
第五条 费用承担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项目开发经费(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根据本协议附件一,甲方需要支付的项目开发经费总额为 元,大写: 。
2、甲方付款方式如下:
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乙方项目开发经费总额的 30% ,即 元(大写: );
在完成网站上线阶段的3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乙方项目开发经费总额的30% ,即 元(大写: );
在完成微信端上线阶段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开发经费总额的30% ,即 元(大写: );
在项目开发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平台上线试运行满三个月后支付乙方剩余项目开发经费总额的 10% ,即 元(大写: )。
3、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
开户行:
抬头:
4、 若本协议及附件签署生效后,甲方需就服务项目或其他方面进行变更,则双方只需对附件一进行更新并另行签订新的附件一,附件一在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新增的服务项目及其他变动,甲方需在附件一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相应费用至乙方账户。
第六条 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一)知识产权
1.乙方拥有本项目所开发的P2P系统平台的知识产权,包括软件源代码和技术文档资料所有权。
(二)使用权
1.甲方对本项目软件系统具有永久使用权;
2.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软件系统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软件。
(三)所有权约定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此合同签订日后的 5 年内,甲方有优先权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向乙方提出购买本项目软件系统的源代码所有权,价格不低于____万。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购买,则视为放弃源代码所有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合理的履行本协议的全部约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交接时,甲方应按时接收,因甲方原因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并且之前甲方支付的开发费用不予退还。
3、甲方理解,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甲方网站访问速度下降。
4、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甲方使用乙方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
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甲方收取的违约所涉服务之服务费总额的100%。
第八条 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提前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2、甲方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a.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协议期限内迟延付款累计达30天或单次迟延持续达15天的情形,及/或b.甲方提前提出终止合同,及/或c.甲方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等),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并不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之后都不得向第三方(甲乙双方各自母公司控股的机构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2、如对方提出合理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
5、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及协议终止后三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2、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后30天之内争议仍然得不到解决,甲、乙双方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语言为中文。双方一致同意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遵照执行。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以及所有乙方就互联网金融P2P系统技术开发服务事宜已经发布的或未来可能发布的各类业务规范、活动规则、通知、公告等(以下统称为“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盖章): 受托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项目清单
互联网金融P2P系统定制服务清单
包含项目
服务
备注说明
基础服务
客户端:PC端,微信端
系统基础模块:注册登录、实名认证、资料绑定、交易密码、充值提现、普通投资、正常还款、逾期代还、产品列表、产品详情、收益预算、投资管理、账户管理、交易管理、资金明细、代理商管理后台、分销模式、新闻系统、会员系统;
页面设计:网站模版一套、前端开发、微信模式一套
资金托管接入
第三方支付
费用另外支付
活动模块
注册送礼
后期如另外需增加活动功能按需求报价
投资返现
大转盘抽奖
推荐有礼
增值服务
服务器租凭
服务器租凭阿里云服务器费用将另外支付
预算:约1-3万/年
服务器安全配置
运营指导培训2次
免费系统维护1年
系统维护
第二年收取3万/年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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