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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网络交易与长期合同违约模型研究-6-煤炭横向网络联盟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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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煤炭横向网络联盟分析 从网络联盟概念入手,分析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一准联盟和煤炭价格双轨制时期我国煤炭行业分割结构,重点分析了国有煤矿下放后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行业的分割情况和横向联盟网络(区域煤炭集团)、减少成本的横向网络联盟、有连接成本的网络联盟结构特征。最后对目前我国因电煤指导价存在形成的两个煤炭市场共存可能性做了初步研究。 煤炭行业各省市煤炭区域集团的成立,山西省三大煤炭专业集团的成功运作,标志着煤炭横向联合的步伐已经不可阻挡,随着煤炭十三个大型基地的建设,会使得煤炭企业集团的规模愈来愈大,这需要我们关注这一煤炭组织形式的新变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横向一体化的集团是不是最佳发展模式,钱德勒在研究美国工业化过程时发现,企业规模扩张通常有两种结合的形式,一种是纵向结合,一种是横向结合。他特别指出,横向结合(以资产为纽带,以控股的形式实现联合)“并不是一种在生意上常见而可行的长期策略” [.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所以我国煤炭企业集团建立应选择稳定有效率的网络联合(或联盟)结构,以长期合作或网络联盟形式为主,本章用网络分析和博弈论方法分析横向联合网络对煤炭产业的分割,联盟网络的效率、稳定性、外部性的问题,为更好地研究煤炭产业组织新形式---煤炭企业之间合作和竞争的网络联合(或联盟)结构提供全新视角。 6.1 联盟网络的相关概念 6.1.1 网络分群 给定群体,一个网络分群是对群体的一个分割,对于,有, 。其中每一个代表一个子网络,也就是一个联盟,其成员数量设为,则有。通常网络的连通子群可以构成一个网络分群。网络分群为退化的一个特殊分群,各局中人为孤立的个体,没有形成任何连接。 煤炭横向网络联盟是将所有煤炭企业看成一个大的群体,群体中某些企业联合组成一个联盟,形成了一个连通子群,若干个连通子群组成了集合,如果没有横向联合的孤立企业(也可以看成只有一个成员的子群)存在,形成了一个网络分割(分群)。 6.1.2 分割函数、网络价值与效率 所有网络分群组成的集合为,分割函数(联盟结构函数)定义为 为成员所在联盟的联盟成员数量,为每个成员在联盟分群下所得到的收益,为联盟在联盟分群下收益。若该收益不依赖于其他联盟成员,则有;若群体中所有成员是对称无分别的,则,在同一网络联盟中每一个联盟成员收益相等。 每个成员从网络中获得的收益或增加的效用,用表示;设成员与成员建立直接连接付出的成本为,取得的收益为;成员与成员存在间接连接关系,其中的最短路径长度用表示,从最短连接路径中得到的收益,用表示,若成员和间无任何连接,有。因,所以成员间的连接路径愈短,其收益愈大。设定成员对于成员的固有内在价值为,成员从网络中得到的收益或增加的效用可以表示成: 定义一个网络的价值为该网络所有成员的累加效用,即,则网络的价值函数为网络的一个映射,为的集合,有 Jackson(1996)[.Jackson M. O., Wolinsky A. 1996. A Strategic Model of Social and Economic Networks.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71):pp44-74 ]定义一个网络是有效率的,如果价值函数对于所有的满足: 也就是说,有效率的网络是价值最大的网络。 6.1.3 网络合作可能性 网络的联盟博弈用表示,联盟博弈合作价值用联盟的特征函数或来描述,也称为联盟的联盟价值,表示该联盟自己所能得到的可转让效用总量。任何一个特征函数(表示空集)都有: 定义一个特征函数是超可加的,当且仅当对于每一对联盟和均有 若,则 定义一个特征函数是超可加覆盖的,当且仅当 对于所有联盟都具有最小可能价值的联盟型超可加博弈,使得对每个联盟均有。 一旦明确了联盟型的一个表示,可预测局中人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分析时一般是基于以下假定:局中人将形成大联盟,并在某种讨价还价过程之后在他们中间分摊价值,但是,这个讨价还价过程的一个焦点均衡所形成的配置将取决于力量结构,而不是讨价还价过程的细节。 一个局中人的力量是他通过同意或拒绝与任何局中人集合作而对他们有所帮助或造成伤害的能力。一个特征函数就是对一个博弈力量结构的概括描述。 令是任一具有可转让效用的联盟博弈,其中局中人集为,一个支付配置就是中的任一向量,其中每个分量都被解释为参与人的收益。 定义一个配置是对联盟可行的,当且仅当 中参与人通过分配共同合作所得价值实现各自收益。 一个网络联盟是有效率的,如果价值函数对所有的满足: 也就是说,有效率的网络联盟是价值最大的联盟。即: 网络博弈可以表示成,即参与人集和价值函数对。 6.2 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一准联盟 解放以来,我国一直采用单一的煤炭统购统销政策,对各生产矿井提供的主要煤炭产量,采用计划指标形式分配给各煤炭需求大户。只要分配指标落实,煤炭运输、煤炭销售等问题都得以相应的解决。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调动煤炭产、需双方的积极性,实行了计划分配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煤炭运销双轨制度。这一体制,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性产物,尤其必然性和不可超越性,但同时也造成了近几年来煤炭供销渠道繁杂,层次重叠,煤价层层加码等问题。由于计划煤价与市场煤价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导致以盈利为目的的煤炭运销机构和公司纷纷成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确立主体地位、煤炭市场交易日趋活跃,计划分配与价格调控的份额正在逐步减少。2002年起国家对电煤不再制定指导价格,这标志着煤炭市场已经完全市场化了。 6.2.1 单一准联盟形成 煤炭工业是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影响很深的行业,原统配煤矿的生产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设备和原材料由国家统一调拨,亏损由国家统一补贴,建设资金由国家统一投入。企业和管理部门缺乏市场经济要求的思想观念、效率观念、竞争意识。一切权力都由代表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行使。所以整个产业形成单一大联盟,称其为单一准联盟。可理解为产业范围的贸易联盟,共同目标是满足国家对煤炭的需求,该联盟对所有产业内企业是开放的,企业必须加入,企业需要确定的只是如何在这个联盟中生存。 准联盟形成过程是:所有企业同时决定是否加入该准联盟。企业的战略决策行为集合是,所有企业声明加入时取值为1,准联盟成立,企业收益与他们的利润相对应。银元国有统配矿煤炭权力不加入,所以企业声明不会取值0。 准联盟整体为一个决策单元,由国家行使决策权,准联盟内企业同上级领导机关进行讨价还价,争取各种计划指标如投资、改扩建费用、招工指标或财政补贴等,这是准联盟合作价值在成员间分配的特殊方式。 6.2.2 准联盟结构与结构函数 单一准联盟的联盟结构为,企业只相当于有一定的决策权生产车间,所以定义为一个准联盟。准联盟结构函数为。 计划经济时期的准联盟网络是一个以国家或行政管理机关为中心的星型结构,如图7-1所示。 图7-1中的中间节点代表国家(职能部门),处于各矿务局或各省煤炭厅的中心领导地位,是单一网络准联盟权力中心,网络地位高,决定着各煤炭企业煤炭产品的销售、运输和销售价格等,各煤炭企业只是国家指令性计划执行者。作为边缘节点的参与人—各矿务局或各省市煤炭厅,必须通过中心节点—国家才能与其他节点进行信息的交换或网络的行为互动,中心节点起到集中控制的作用。 图7-1 煤炭计划时期的准联盟网络结构图 国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该网络准联盟协议形式比较简单,只要各边缘节点的各统配国有煤矿与中心节点的国家代表机关存在上下级管理关系或产品与资金等交换即可。星型网络结构的优点是某个边缘节点的脱离,不会直接影响网络的其他节点的连接和行为互动;缺点是由于各个节点之间的连接和行为互动都要通过中心节点,如果中心节点退出网络,则整个网络将解体。这也可以解释1998年原煤炭部代表国家将各国有统配煤矿下放到地方时,整个煤炭企业四分五散的状况。 6.2.3 稳定性和外部性 稳定性:单一准联盟在计划经济时期是稳定的。随着全国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煤炭交易市场化进程加快,开始出现分裂,乡镇集体煤矿大量涌现,煤炭产品价格双轨制实行使得计划时期的单一准联盟星型结构受到挑战。 外部性:计划时期的单一准联盟,无外部性存在。 6.3 煤炭价格双轨制与三个准联盟的序列形成 乡镇煤矿产量从1978年的0.95亿吨到1993年的4.7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的比重从15.4%到41.2%,已经与当时的国有重点煤矿的产量持平并开创了多种体制开办煤矿的新局面,为缓解全国煤炭供求关系紧张局面起了重要作用。 1984年我国实行“价格双轨制”,要求对不同产品、同一产品不同部分区别对待,简言之,在同一种产品中,一部分价格由市场确定,一部分价格由国家确定。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产品,是价格双轨制的适用对象。1984年10月国务院批准乡镇煤矿计划外原煤自由定价销售,同年11月允许地方国有矿计划外煤炭自由销售,也允许原国有统配矿超计划生产量适当加价销售。自销煤炭由企业与用户协商定价,事实上已实现了部分煤炭市场自由定价。只是计划内煤炭产量在全国煤炭总产量中比重较大,因而市场定价份额较小,对整个煤炭供求形式的影响也很小。从1985年起,国家物价局、物资局经国务院批准实行《关于放开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通知》,煤炭企业超计划产量部分可以加价20%自销,但加价20%以后仍低于市场煤价,导致这部分煤炭成为流通领域“倒运煤炭”转手赢利的主要对象,到了80年代后期,加价不得高于20%的限制被取消,超产煤可按略低于市场煤价的水平销售,尽管限制了中间“倒煤”环节不正常牟利,但也扩大了市场定价的煤炭市场份额。直到1992年7月国务院批准取消计划外煤价限制,并放开指导性计划煤炭、定向煤、超产煤的价格限制,出口煤、协作煤、集资煤全部实行市场价格调节,市场定价销售比重已近一半,严密的煤炭产品国家定价体制趋于解体。 我国乡镇煤矿原有基数较低,1979年才突破1亿吨。改革开放初期,为缓解长期存在的煤炭“瓶颈”制约问题,在“有水快流”思想导向下,国家实行了“大、中、小煤矿一起搞,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煤炭产业政策。这个政策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办煤矿的积极性,推动了小型煤矿快速发展,增加了煤炭供应能力。到1996年我国原煤产量13.8亿吨,各类小煤矿达到8万多处,生产煤炭6.2亿吨,有效地缓解了我国多年来煤炭供应紧张的矛盾。但是在煤价放开的刺激下,乡镇煤矿产量骤增,1996年达到最高峰61477万吨。1998年国家对煤炭工业实行了关井压产调控总量政策,对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各类小煤矿和四证不全及生产高硫、高灰煤炭的小煤矿一律予以关闭。经过四年的关井压产,到2002年全国各类小煤矿由8.2万个减少到2.5万个。 这一时期煤炭行业整体分割格局随着乡镇集体煤炭企业的兴起,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一准联盟解体。其中原国有统配煤矿的管理虽然有部分煤炭实行市场定价,但仍存在计划内和计划外的差距,总体上仍由国家控制;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从计划时期的单一准联盟中脱离,在数量上急速膨胀,国家除对资源与开采仍保留管理权限外,煤炭市场销售和市场自由定价机制与国有统配煤矿指导价格并存导致煤炭市场交易的混乱。 所以在煤炭价格双轨制时期的煤炭行业形成三大群体,一个是原计划时期的国有重点煤矿的准联盟,另两个是市场定价部分的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散状分布群体。国有重点煤矿的准联盟首先要保证供应国家计划内的煤炭,销售数量、运输数量、销售流向和销售价格都由国家确定或受到国家限制。 6.3.1 自由加入博弈与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发展 国有统配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因所有权和管理机关的不同,所有制不同,在成立之初,因批准程序不同,自然分割成三个不同的群体。一个为国有统配煤矿的准联盟,企业设立需要国家批准立项等一系列程序的完成;地方国有煤矿的建立需要地方政府的批准;乡镇集体煤矿只要煤矿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批准,所以地方(省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的准联盟从单一国有准联盟中分离出来。 这一时期的参与人集合为,参与人的策略行为集为,其中分别代表国家关于国有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设立的规则,每个参与人通过比较国家对各种所有制煤矿设立的相关规定,决定选取一种策略行为,遵循同时行动的“自由加入(Open Membership)”博弈[.Yi,S.-S., Shin, H. Endogenous Formation of Coalitions in Oligopoly.Dartmouth College Department of Economics,WorkingPaper: No.95-2,1995 ]规则,博弈中一个群体对全体参与人开放,其成员资格的获得,只要加入网络联盟的成员愿意遵守规则要求即可,非成员加入现有的群体不需要取得现有群体成员的同意。该博弈主要被设计用于规范参与人自由结盟的制度环境,在博弈中,每一个参与人做出一个加入群体(准联盟)的选择申请,具有相同申请诉求的参与人结成一个准联盟。国有统配煤矿的准联盟、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群体随注册时的性质而自然形成。 6.3.2 群体结构分割与分割函数 所有煤炭企业形成集合,煤炭企业的策略行为集为,采用的行为集为,形成的群体分割结构为,当且仅当,属相同所有制企业,有()同属一个群体。设每个群体成员数量为, 煤炭企业的收益函数为。。因所有制不同,煤炭价格的确定方法不同,所以每个煤炭企业的收益与所加入群体的所有制性质相关。 价格双轨制时期煤炭行业分割(联盟)结构为,将整个行业分割为三个群体(准联盟),代表统配煤矿准联盟,代表地方国有煤矿群体,代表乡镇集体煤矿群体。准联盟企业同计划经济时期一样,是有一定决策权的生产车间,决策权范围比计划经济时期有所扩大,从生产计划到市场营销,从干部任命到职工工资,从资金到企业利润等都由国家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甚至到企业代表国家行使社会再分配的职能,如企业办社会、退伍军人的转业安置等等,所以还不是一个真正的企业。 图7-2 煤炭价格双轨制的煤炭产业网络结构图 国有统配煤矿管理机关 地方国有和乡镇集体煤矿管理机关 在和群体中,各企业只是遵照相同的宏观政策指导,行政管理归属于准联盟的,属省或市地方政府下设行政机构如煤炭厅局等管理。归属于准联盟的企业,由乡镇政府监管,由企业全体成员集体管理。但在具体管理细节上,各管理行政机关或政府管理政策不是完全相同。或群体内是分散的一个个煤炭企业,有时会以行政区域管理为界形成子群体,在同一准子联盟内,各成员遵守同一微观管理规则。 这一时期的行业分割网络结构如图7-2所示,是一个紧密的准联盟和孤立的国有地方煤矿与乡镇集体煤矿的结构。 行业群体分割函数:,群体内企业的价值分配只受本群体(准联盟)在整个市场中国家对价格规制程度的影响,同属一个群体(或准联盟)的企业因群体分割所得到的利益没有分别。可以得出:,,。 6.3.3 稳定性和外部性 1.稳定性:煤炭价格双轨制时期形成的行业群体分割,因价格机制的不同导致其结构是不稳定的。因煤炭价格双轨制,煤炭计划价格或指导价格严重低于煤炭市场定价水平,加上计划外煤炭允许市场上自主销售,使得很多统配国有煤矿想尽各种办法减少国家计划份额或增加计划外煤炭销量,国有煤矿开小煤井的现象极为普遍。这就是国有煤矿准联盟的变相背离。这一时期的行业分割如果没有国家行政的强制,稳定的分割结构应为退化的联盟结构,各局中人为独立的个体,不会形成任何联盟。特别是当供大于求时,准联盟内的国有大中型煤矿因设备先进,安全措施齐全和企业承担社会职能等负担,生产成本较高,又执行比市场价低的国家指导价,其竞争能力和灵活性比、内的企业差,所以准联盟是不稳定的,准联盟内企业有脱离的意愿,但由于国家政策、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限制,企业不能自行分裂出去,拥有背离准联盟的愿望。从这个角度看,准联盟是因政策而稳定。 、的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因享有市场改革带来的诸多理好,所以相对于准联盟该群体稳定的多,一直在蓬勃发展,企业数量急剧增加。 2.外部性:准联盟的形成,对、群体内的企业产生了正的外部性,为、群体内的企业搭便车创造了条件。 当市场供不应求时,准联盟内企业生产的大部分煤炭,都是按国家指导价进行销售的,国家指导价低于市场价和国家指令(导)性计划和国有性质,使得准联盟内成员无论价格高低,必须保证低价电力煤供应,这使得、群体内企业利用国家对准联盟企业销售价格的限制,高价出售煤炭获取利益。当煤炭市场出现供大于求状况时,由于准联盟的企业承载了很多社会职能,安全设施齐全,生产成本较高,、准联盟内企业利用自己的成本优势相继降价,采取不正当手段与准联盟内的企业竞争客户,这种行为对准联盟产生了负的外部性。所以煤炭价格双轨制使得准联盟成员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地位。 6.4 国有煤矿下放地方后煤炭产业网络结构分析 1998年初,煤炭工业部改组为国家煤炭工业局,从此拉开了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序幕。7月3日国发[1998]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94个国有重点煤矿以及206个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 当前国有煤炭企业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区域性的企业重组,所以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煤炭工业的政策将集中在提高产业集中度,组建大集团是国有煤炭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组建后的大型煤炭企业可以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甚至跨国经营。于1998年下放情况相反,大型煤炭集团的组建可能会类同于大同煤矿集团组建模式,吞并小煤矿,将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并入国有重点煤矿管理范畴内。 6.4.1 政府引导的区域性企业集团 随着1998年94个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我国的煤炭产业网络的国有统配煤矿的准联盟也宣告解体,至此整个煤炭产业几乎是一个退化的联盟结构,除一些煤炭企业进行了一体化的重组兼并外,在产业结构网络中煤炭企业全部成为孤立的节点。 近年来经受了1998到2001年煤炭供大于求,价格下跌,无论是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煤矿都在寻找生存之道。各煤炭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省内企业的联合重组和企业内部的重组与调整等方式,已形成几家颇有竞争实力的企业。如2001年成立的山西焦煤集团,是我国煤炭产业网络化重组的标志。2003年煤炭年产量在3000万吨以上的企业是神华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兖矿集团公司和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其中前两家企业按煤炭产量规模排序已经跻身世界前10家矿业公司的行列[.黄盛初主编.2004中国煤炭发展报告.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4 ]。省内企业的联合重组的还有宁夏煤业集团、山西煤业集团、重庆煤业集团、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湖南、河南、山东等省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组建工作也正在研究或组建之中,发展煤炭大型集团已成风起云涌之势。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的整合重组和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煤炭企业集团快速发展,对国内煤炭资源和市场的调控能力有较大提高。 这些中央和省级政府控股的超大型区域煤炭企业集团,其规划大部分具有相似的特征:整合内部资源,统一配置生产要素,挖掘企业自身潜能,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收购、兼并、控股一批市县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实行多元化经营。并且这些区域煤炭企业集团的成立多数是政府参与决策的结果。每年的煤炭供应,除了重点煤炭合同供求以外,就应该是市场煤,随着原煤产量的快速增长,虽然重点煤炭合同总量有所增加,但是其占全国原煤产量的比重却变化不大,原煤产量中可供市场流通和交易的数量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原煤产量为13.93亿吨,其中重点煤炭合同总量约3.44亿吨,可供市场流通和交易的原煤产量10.49亿吨;2003年原煤产量为17.28亿吨,其中重点煤炭合同总量约4.74亿吨,可供市场流通和交易的原煤产量12.54亿吨 [.通过建立煤炭交易市场调整煤炭紧张供求关系,经济参考报 (2004-12-21) ];市场煤交易数量的逐渐扩大,不仅使得煤炭企业全部走向市场,并且煤炭企业间的差异愈来愈小。 不同的联盟网络有不同的形成规则,不同的形成规则导致了不同的稳定联盟网络结构。大型煤炭区域集团的建立或组建的这一过程,是一个无限水平联盟一致性博弈 (Coalition Unanimity)[.Bloch F. 1996. Sequential Formation of Coalitions in Games with Fixed Payoff Division.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 (14):pp537-556 ]。无限水平联盟一致性博弈在网络成员为对称性、无差异的条件下,相当于一个“联盟内企业数量声明博弈”,Bloch证明无限水平联盟一致性博弈联盟结构有固定的子博弈完美均衡[vi]。均衡分割结构描述如下:第一个企业声明一个整数,提出形成数量为的网络联盟,第1个,第2个,直到第个成员加入,联盟形成;第个企业声明期望形成的联盟成员的数量为,如此重复,直到全体n个企业被列举完毕。按此过程确定了一个相加等于n的整数序列,形成了一个子网络分割结构,该结构即为均衡分割结构。该序列完全将联盟结构建立在所有局中人的性质或身份完全一样的基础上。在该博弈中,联盟的形成必须是全体指定成员一致同意。 按照无限水平联盟一致性博弈形成的大型煤炭区域集团,声明人一般由政府或本区域的核心煤炭企业担当,区域内其他受邀请的煤炭企业全部接受提议即宣告成立;若有不一致意见,会有第二个方案提出,再进行协商表决,一致同意后,区域集团成立。无论是政府牵头还是企业倡导,重复成立过程,使得该特定区域范围内最终会形成一个稳定的均衡分割结构,形成一个区域性联盟网络。 以山西为例,2001年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在山西省政府推动下,原西山、汾西、霍州3家煤炭企业重组成立的,是我国煤炭行业第一家实行以资产为纽带紧密型母子公司体制的大集团。成立后两年多,先后收购兼并了12个地方小煤矿,新增资源10亿吨。2003年底,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周边10多家煤炭企业的资产重组在一起,重组后的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的年产量将达到5500万吨。在这两大集团的基础上,山西省还将组建无烟煤集团,由此形成按照煤种划分的三大集团,直接影响着全国煤炭市场的市场分割格局,这一产业分割结构是在无限水平联盟一致性博弈下形成的,是一个子博弈完美均衡分割结构[vi]。该网络结构对于全国的煤炭产业网络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除产煤大省山西外,一个区域一般形成一个大型煤炭区域集团,也是一个稳定的均衡分割结构。 所以在区域性企业集团的组建之中,我国煤炭产业的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的三分格局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地方割据的网络结构。 6.4.2 煤炭行业群体结构分割与分割函数 所有煤炭企业集合为,煤炭企业的策略行为集为,有m个联盟可以选择加入,所有n个煤炭企业行为集为,形成的群体分割结构为,其中。当且仅当,属于同一个联盟即()。设每个联盟有个成员,的收益函数为。。同属于一个联盟的所有成员因加入联盟所得到的收益增加与它所加入的联盟有关,当不考虑外部性的影响时,与其他联盟的是否存在无关。 行业分割(联盟)结构,将整个行业划分为若干个群体(联盟)和个孤立的个体,其中代表各区域集团,代表为加入任何群体的煤炭企业个体。这样一种分割后的行业网络结构如图7-3所示。 在图7-3中,实线连接的集团或联盟属紧密型企业联合,设有总部机关等,但各法人仍保持法律上的独立,否则将变成一个独立的个体,处于产业网络结构中。 行业群体分割函数:,联盟内企业的价值分配只受本群体(准联盟)在整个市场中国家对价格规制程度的影响,同属一个群体(或联盟)的企业因群体分割所得到的利益没有分别。时有:。 焦煤集团 大同煤业集团 图7-3 区域集团下的煤炭产业网络结构示意图 Bm 山西省 Bk r+1 n r 6.4.3 煤炭企业加入区域性联盟的动因 尽管很多省份成立了区域性网络联盟或具有成立区域性网络联盟的欲望,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煤炭行业仍然是众多煤炭企业独立面对煤炭市场,并没有形成或加入任何一个联盟。究其原因,其一为小煤矿的短期获利思想使得长期合作困难,其二,因个体理性的存在,如加入联盟后并没有带来利益的增加,是不会加入联盟的。其三,加入联盟后,联盟内部利益分配规则对企业是否有利是企业考虑的主要因素。总之,要使企业加入任一个联盟,必须以效益增加为前提,所以说区域性联盟的成立是一个均衡附有条件的博弈。 按Ray 和Vohra提出的形成网络联盟的均衡附有条件的协议(Equilibrium Binding Agreements)[.Ray D., Vohra R. 1994. Equilibrium Binding Agreements. unpublished manuscript, Brown University ]规则分析,退化的网络联盟结构才是稳定的。那么什么条件才能形成稳定的非退化的网络联盟呢? 命题1[.Ray D., Vohra R. 1995. Binding Agreements and Coalitional Bargaining. unpublished manuscript, Brown University ]:假定退化的联盟结构是稳定的;非退化的联盟结构是稳定的,当且仅当 (1)联盟中不存在子联盟; (2)不存在一个分割精炼的联盟结构,该联盟结构是由领先背离而形成的; 联盟中的背离,导致其它联盟(包括联盟剩余的个成员联盟)的解体,或者子联盟的解体,除非解体形成的新联盟和是稳定的,否则进一步的精炼或分割会继续,领先背叛的参与人如果知道背叛后的联盟能给他们带来好处,他们会继续背叛,直到最终的联盟结构是他们收益最大的联盟结构。 用数学模型表示非退化的联盟结构或在均衡附有条件的协议下是稳定的,当且仅当 不存在,,...,满足: (1)对于一些,和所有的; (2)是稳定的,但不是稳定的;且领先背离的在最终的联盟结构中的收益好于在初始的联盟结构中的收益。 根据上述关于非退化联盟稳定的条件,对于众多的乡镇集体煤矿而言,由于其生产能力普遍较低,多为个体业主所有,关注的是短期利益,其加入联盟的动因不足,即使在一定时期因某种因素与其他的煤炭企业建立网络联盟,只要自身短期利益与联盟利益发生碰撞,一定以自身利益为第一目标而背叛联盟,联盟是不稳定的,所以小型煤炭企业会始终会以独立企业的状态(孤立的节点),存在于煤炭产业网络结构中。 对于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其他所有制煤炭企业因长期利益和战略安排的需要,特别从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战略角度考虑,组建或参加网络联盟作为非横向一体化扩张的一种形式有着很多其他扩张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 通过以上的分析,从产量所占比例看,目前的煤炭产业形成了以大中型煤炭企业集团(法人单位)或区域性企业集团为主,小型煤炭企业独立为辅的网络结构;从煤炭企业数量来看,煤炭产业仍是以独立的企业为主要组成成分的网络结构,网络联盟中企业占企业总数量的比例很小。但从煤炭组织形式的变革短期内不能解决煤炭市场竞争激烈的局面。 6.4.4 横向联盟网络(区域性煤炭集团)外部性分析 多数横向联盟网络(区域性集团)成立,表现为合谋和减少成本两个方面,合谋表现在价格控制和市场控制上,由政府出面协调建立的区域性煤炭集团,以共同控制该区域性煤炭市场,如山西省对出省煤的加价销售,实质是一种变相的合谋。区域性煤炭企业集团的成立为成员企业提供了交换信息和市场串通的可能性,而旨在减少成本的区域性煤炭集团,主要是通过规模效应,在开采和销售环节风险共担,减少开采成本和交易成本。 横向联盟网络(区域性集团)的成立很大程度上带有合谋的意图,其维持是有条件的。一种观点认为在集中度高的行业才容易形成合谋。首先竞争者越少越容易确立合谋协议;其次在市场上竞争者少时更容易维持合谋协议的履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影响合谋成功的因素是市场结构,在类似企业间比不对称企业间形成与维持合谋更容易 [.刘易斯·卡布罗著,胡汉辉译较.产业组织导论.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 ]。我国区域性煤炭集团受到市场集中度较低的影响,形成合谋的可能性较小;如果区域性集团网络包括乡镇煤矿等小型煤炭企业,因短视性合谋很难维持。例如共同制定一个合谋价格,略高于市场价,因小型煤炭企业的成本较低,所以有偏离合谋协议的可能,在市场运输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为争夺本地用户尤为可能,这也能说明为什么在煤炭市场价格涨幅较大时,供需平衡的地区相对价格涨幅较小。 在发达国家,成本减少的联盟一直是产业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因这些联盟对产业内的其他组织会引起负外部性。我国旨在减少成本的区域性煤炭集团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只是为了减少开采成本和交易成本,这是从过度竞争的煤炭市场转向理性化市场的过程,是合理提高产业集中度的一种措施。目前我国对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垄断等还没有立法,对于煤炭产业集中度过低现象也是一种共识,但是若这种集团的发展导致区域煤炭市场垄断或市场歧视行为,不仅损害煤炭用户的利益,而且将对其他网络成员带来负外部性。 6.4.5 减少成本的横向联盟网络(区域性煤炭集团)稳定结构 横向联盟网络在形成过程中,会采取不同的博弈规则,在不同的博弈规则下,其稳定结构是不同的。下面按照一次性博弈和序贯性博弈两种形成联盟网络的方法分析减少成本的网络和市场共享协议网络的稳定结构。 旨在减少成本的煤炭横向联盟网络,使得企业加入联盟网络后,企业的交易(或开采成本)成本会减少。给定煤炭行业分割(联盟)结构,将整个行业划分为若干个群体(联盟)和个孤立的个体,其中代表各区域集团,代表为加入任何群体的煤炭企业个体。同样地定义区域性煤炭企业集合为,该区域内有个煤炭企业,该区域只形成一个区域性煤炭集团,其他煤炭企业在区域内保持独立,则区域性分割(网络)结构为,此结构中代表拥有个成员区域性煤炭集团,余下个独立企业。 若区域性煤炭集团的成立可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如减少销售成本,市场搜寻成本等,联盟网络成员可以享有交易成本减少带来的收益,还取得了联盟外企业所没有的战略优势,增加了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降低了竞争对手的收益水平;如果联盟对所有成员开放的话,所有独立企业愿意加入区域性集团网络,最终形成单一大联盟。这也符合1995年Bloch提出的命题[.Bloch F. 1995. Endogenous Structures of Association in Oligopolies.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26:pp537-556 ]:对于减少成本的联盟网络,一次性博弈的唯一均衡解是,所有的企业形成一个单一联盟。如果联盟不是对所有企业开放,采取的是序贯形成模式,在序贯形成博弈中,因联盟不是开放式的,企业将排斥其他企业加入联盟网络,并且预测到竞争性的联盟会形成,从而限制联盟成员的数量。Bloch证明[vi]同质产品寡头市场减少成本联盟形成的序贯博弈唯一均衡解是,前个企业形成一个联盟,最后个企业形成与之竞争的联盟,整数是一个接近的整数。也就是说企业有动机形成一个排他的联盟,联盟成员数量越多,新加入者因加入联盟使得其成本减少的越多,该联盟将可能扩大至3/4左右,第二个对抗的网络群体大约含有1/4的成员。 根据Bloch结论,比较联盟形成的一次性博弈和序贯博弈的结果,发现有很大不同,一次性博弈稳定联盟网络结构是单一大联盟网络,区域内所有企业都加入到网络中;当联盟网络成员时被选择加入时,序贯博弈的稳定网络结构是一个成员数量大约为3/4的联盟网络。所以区域性煤炭集团的建立应至少选择本区域3/4产量的企业加入,否则是不稳定的。 6.4.6 有连接成本的联盟网络结构分析 以上的分析都没有考虑形成区域性企业集团的形成成本或称联结成本,当联结成本与收益相比不可忽略时,将影响网络结构的稳定性。对任一个联盟网络,设建立一个直接联结的成本为,取得的收益为,同时路径为的间接联结的收益为,根据Jackson 和Wolinsky的结论[.Jackson M.O., Wolindky A. 1996. A Strategic Model of Social and Economic Networks.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71):pp44—74 ],强有效率网络结构为: (1)当时,是全连接网络; (2)当时,是星型网络; (3)当时,是空网络。 从结论(1)得知:当建立直接联结的收益大于间接联结的收益时,每个成员间都建立直接联结是最佳选择,所以形成一个全网络。 从结论(2)可知:当连接成本时,两个边缘成员之间不会建立直接联结,因通过中心成员而成就的间接联结带来的收益;同时因,通过中心成员与其他边缘成员建立间接联结的收益大于建立直接联结的收益。所以在网络成员没有分别的情况下,星型网络是强有效率的网络结构。 结论(3)是说当建立联结的成本较大时,每个成员都将保持孤立。 对于地位相当的煤炭企业,当联盟网络的连接成本与从网络中获得收益相比介于中间地位时,借助一个中心成员的网络优势形成一个星型网络是比较有利的,也是较稳定的。 6.5 国家指导价下电煤市场与自由定价煤炭市场共存条件 6.5.1 电煤指导价格下搭便车行为分析 自从2002年国家放开电煤指导价格,2003年下半年国内煤炭供求关系前所未有的紧张局面的出现,国家一直致力于国内市场煤炭供求关系的调整。但是由于重点合同的电煤价格始终是在国家宏观监控之下,历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的变化及与同期商品煤价格比较见表7-1。 表7-1 1997-2004年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煤炭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年份 煤炭经济运行困难时期 煤炭经济运行好转时期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商品煤综合价格 166.60 160.20 143.98 140.19 150.59 167.81 173.54 206.54 重点合同电煤价格 137.33 133.27 121.48 120.93 123.94 137.25 138.55 161.55 差额 29.27 26.93 22.50 19.26 26.65 30.56 34.99 44.99 数据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其中1997年-1999年国有重点煤矿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为原选煤出矿价格。 假如煤炭行业中有个企业,其中生产电煤的国有煤炭企业有k个,这k个企业由于受到国家指令性价格的制约,相当于一个电煤准联盟,而不受价格约束的电煤生产企业,在市场中保持独立,按市场价格进行煤炭交易,则煤炭行业个企业形成一个具有个联盟(其中一个为国有煤炭企业准联盟,其他个企业保持独立)的网络分割结构,电煤准联盟内每个成员取得的收益,如果准联盟内一个企业背离准联盟,该企业利润变为,两利润加以比较,只要成立,对于任意,,都有。因此国有企业若不加入准联盟保持独立,获得的收益大于加入准联盟后收益,所以企业会采取各种手段与政策抗衡,以使自己在行业网络中保持独立,按市场价格销售争取更大的收益。 联盟结构给定的情况下,生产电煤国有煤炭企业准联盟的成员相当于生产了较多的公共物品,但却分享比较低的联盟收益;如果准联盟扩大,需要提供的指导性价格下电煤数量增加,则合并扩大后的准联盟相当于增加了公共物品的供给,使准联盟外的企业受益;类似地,若需要提供的指导性价格下电煤数量减少,减少的部分相当于准联盟内有某些企业背离其所在的准联盟,使原联盟余下成员提供的公共物品数量减少,其收益增加。准联盟是高度不稳定的。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受指导价格约束的电煤具有准公共物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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