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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须知2010.1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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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宁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须知 一、 招标人可选择的招标方式 1、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即招标人通过公共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邀请所有符合投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投标。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即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函,邀请其参与投标。 二、 招标人(即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招标须提交的材料: 1、招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式2份(即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企业章程复印件1式2份;股东的构成与出资比例证明原件1份; 2、前来办理本次招标的工作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格式文本见附件1) 3、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批准书复印件1式2份; (【注】2004年7月1号后批准的项目,请提交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式2份); 4、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式2份; 5、产权证明或业主大会决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不需提交) 6、经审批后招标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1式3份;(等比图复印件2份、缩印A3图1份,审核原件并收复印件) 7、对招标项目的物业基本概况文字说明原件1份;(格式文本见附件2) 8、对招标项目拟定的物业服务费定价文字说明原件1份;(格式文本见附件3) 9、招标项目中不同类型的户型情况一览表原件1份;(包括型号、户型、每种户型的户数、套内面积(平方米、套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数)及其合计数,格式文本见附件4) 10、对招标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说明原件3份;(包括位置、面积、层高、装修情况等,格式文本见附件5) 11、物业管理用房 测绘报告1式3份 及 所在楼层平面图复印件1式3份 ;(缩印A3图3份、用红线标注物业管理用房具体位置) 12、招标人推荐参加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的邀请函原件1份;(格式文本见附件6) 13、招标人推荐参加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各2份,“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各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在工商部门复印的最新“企业章程复印件” (或股东咨询单原件)2份; 14、水、电管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1式1份;(包括给水、排水、消防水、强电、弱电等总平面图,缩印A3图2份) 15、招标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文字说明复印件1式1份; 16、招标项目销售广告宣传单页(楼书、外立面效果图或鸟瞰图)复印件1式7份; 17、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1份,如原物业服务合同未解除的,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解除协议等文件。 〖说明〗1、请招标人在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要盖上本公司的公章; 2、请提供上述文字说明材料的电子文本; 3、格式文本见附件。 附件1: 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专业委员会: 兹授权委托我公司职员 同志(身份证号码 )到你会办理我公司开发 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事宜,并全权处理招标活动的一切相关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亲笔签名) 性别: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名称(盖公章) 日 期: 附件2 招标项目的物业基本概况(示范文本) 1、 招标项目名称(以规划总平图标注的项目名称为准): 2、 招标人(即开发建设单位): 3、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混合式住宅项目) 4、 招标项目地址: 5、 物业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位于 ,该项目的地块四至范围:东至  路,西至 路,南至 路,北至 路。 该项目的用地构成为: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道路用地 平方米,公建用地 平方米,绿化用地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 层,层高 米,共 米;地上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 层,层高 米,共 米。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办公楼/写字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他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他物业包括 、 、 等)。本项目共计建筑物 幢,其中住宅 套,住宅户型有: ;商业 套、办公楼/写字楼 套、其他户型 套。本项目建筑结构为 结构。 该项目共有 个出入口,其中小区的出入口位于 ,(地下)车库有 个出入口,位于 。 该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 %,综合容积率 ,绿地率 %等(如有其他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需载明)。 该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 个,地下停车位 个,地下停车位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停车位□对外/□不对外出售。非机动车停车位 个。 该项目配套的公建有:如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设备。(依据规划总平面图的实际情况填写) 该项目的共用设施设备主要有:如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门禁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垃圾中转站 个;加压水泵 个、水箱 个;电梯 部、发电机 台;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避雷设施;共用天线;机动车库、露天(生态)停车场、非机动车库、停车场管理系统、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依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 物业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已于 年 月开工建设,共分 期开发建设。现于 年 月处于 期开发建设阶段,工程进度现已建成 。第一期工程于 年 月开工建设 (具体建筑物名称及数量),计划于 年 月竣工并交付使用,第一期工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第N期工程计划于 年 月开工建设 (具体建筑物名称及数量),计划于 年 月竣工并交付使用,第N期建筑面积 平方米。整个建设项目计划于 年 月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 (【备注】:示范文本仅供参考,请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名称(盖公章) 附件3 物业服务费定价文字说明 我公司开发的 项目为□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混合式住宅物业类型,实行□定价 □浮动价招标。根据南宁市物价局和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南价格【2009】200号文《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实行 级物业服务等级并按相关标准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前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 (1)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有/无电梯): 元/月·平方米; (2)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有/无电梯): 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服务费(有/无电梯): 元/月·平方米; (4)办公楼/写字楼物业服务费(有/无电梯): 元/月·平方米; (5)车位服务费: 元/月·平方米; (6)其他(所指对象需列举)物业服务费: 元/月·平方米。 2、停车费根据双方的约定,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交纳。 公司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户型情况一览表(示范文本) 序号 户型 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备注) 总计 类别 户型 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备注) 商业 办公 公寓 其他 总计 公司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示范文本)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位于 小区、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配置为物业管理用房。该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配置情况如下: 房 屋 座 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层高 (米) 房 屋 用 途 备 注 栋 单元 层 号 栋 单元 层 号 栋 单元 层 号 栋 单元 层 号 合 计 注: 一、房屋用途根据规定的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要求,在以下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写:1、物业管理办公用房;2、值班住宿用房;3、业主大会办公用房; 二、业主大会办公用房在成立业主大会后,交由业主委员会使用; 三、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见附件楼层示意图; 四、该物业管理用房的装修情况为: 1、门窗:按正常使用安装到位; 2、室内地面:水泥砂浆找平,铺抛光地面砖;3、室内墙面:水泥砂浆找平,刮腻子; 4、卫生间:预留给水管、排水管接口,地面作防水处理,按实际使用需要安装卫生用具; 5、通讯:室内预留电话接口、数据接口等;6、供水:接市政自来水管网入户,独立水表;7、供电:接市政供电网入户,独立电表。 相关依据一: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明确新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通知》([2007]407号)规定: 一、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方便业主的原则确定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架空层、门卫房、车库、杂物房、设施设备用房、地下室均不得当作物业管理用房使用。 二、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不得作物业管理以外的其他用途。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应按有关规定配置,层高不得低于2.20米,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应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登记备案,物业管理用房在小区(大厦)竣工后应符合权属登记的条件。 相关依据二:南宁市人民政府令《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8号)第三章第四十一、四十二、七十四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值班住宿用房和业主大会办公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得作物业管理以外的其他用途。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产权登记备案。 门卫房、车库、杂物房、设施设备用房不得抵作物业管理用房。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方便业主、便利服务的原则确定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层高不得低于2.2米,且具备基本的通风、采光等条件和进行普通以上装修。 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且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0万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按超出面积1‰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建图纸中标明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物业项目建设时应当按规划部门审定的图纸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在首期开发时应当按照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中业主大会办公用房所占比例不超过15%,且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6 关于邀请 公司等 家公司 参加 前期物业管理投标的函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专业委员会: 我公司已全权委托贵会代理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相关事宜。现我公司特邀: 共 家公司参加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的投标。请贵会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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