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防洪(二期)工程(A1标段)招标编号:闽建审宁2011招字第004号招标 文件专用合同技术条款土建与安装施工(合同编号:NDJH2/A1)建 设 单 位:宁德市金马防洪防潮工程有限公司设 计 单 位:福建省水利规划院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九月目 录1 一 般 规 定11.1说 明11.2 主体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41.3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51.4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61.5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8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91.7 进度计划的实施101.8 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21.9 验收131.10 工程量计量141
2、.11 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51.12 工程保险161.13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62 施工临时设施182.1 一般规定182.2 现场施工测量192.3 现场试验192.4 施工交通192.5 施工供电192.6 施工供水202.7 施工供风202.8 施工照明202.9 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202.10 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212.11 混凝土生产系统212.12 临时工厂设施212.13 仓库和堆、存料场212.14 弃渣场222.15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22.16 计量和支付223 施工安全措施233.1 一般规定233.2 施工安全措施243.3 应急救援措施273.4
3、计量和支付284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294.1 一般规定294.2 施工环境保护314.3 生态环境保护334.4 水土保持334.5 环境清理344.6 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344.7 计量和支付355 施工导流工程365.1 一般规定365.2 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375.3 导流建筑物施工385.4 基坑排水385.5 质量检查和验收385.6 计量和支付396 土方明挖406.1 一般规定406.2 场地清理416.3 土方开挖426.4 施工期临时排水436.5 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446.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456.7 检查和验收456.8 计量和支付467 土石方填筑工程48
4、7.1 一般规定487.2 料源要求497.3 填筑现场试验507.4 填筑合理用料507.5 堤防工程施工517.6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517.7 质量检查和验收537.8 计量与支付548 砌 体 工 程568.1 一般规定568.2 石砌体工程578.3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598.4 计量和支付609 混凝土工程619.1 一般规定619.2 混凝土生产629.3 模 板649.4 钢 筋659.5 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669.6 预制混凝土689.7 计量和支付6910 建筑与装饰工程7210.1 一般规定7210.2 屋面建筑工程7310.3 地面建筑工程7710.4 木工工程801
5、0.5 钢门、钢窗及铝合金门窗8010.6 装饰金属件及特殊小五金。8110.7 玻 璃8110.8 一般抹灰作业8210.9 装饰抹灰作业及饰面工程8310.10 油漆作业8410.11 计量和支付8511 预埋件埋设工程8611.1 一般规定8611.2 预埋件埋设的一般要求8711.3 预埋管道的安装和埋设8711.4 固定件埋设9011.5 接地装置埋设9111.6 预埋件埋设的验收9111.7 计量和支付9212 闸门及启闭机安装9312.1 一般规定9312.2 一般技术要求9612.3 闸门和拦污栅的安装9812.4 启闭机安装10012.5 质量检查和验收10012.6 计量和
6、支付10113 机电设备安装10313.1 一般规定10313.2 一般技术要求10913.3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11113.4 电 缆11213.5 厂用电系统安装11213.6 照明系统安装11313.7 接地系统安装11313.8 控制保护系统安装11313.9 控制保护系统的联调和验收11413.10 消防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安装11413.11 完工验收11513.12 计量及支付1151 一 般 规 定1.1说 明1.1.1 工程概况宁德市金涵畲族乡防洪工程(二期)工程位于大金溪自宁德市合成氨厂至金涵大桥下游约330m处之间的河段、海鲜包装厂至溪口大桥上游约350m处之间的河段
7、;大金溪支流小金溪自金涵水库水闸出口至大金溪汇合口河段、杨梅溪桥至小金溪汇合口河段。工程主要包括大金溪上游D0+068.379D0+980.00段、大金溪下游D3+550.00D4+680.00段,小金溪X0+000.00X1+755.23段,杨梅溪Y0+000.00Y1+042.055段两岸岸线整治、2#、7#橡胶坝及6#拦渣坝等工程等。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4级,临时建筑为5级。土建与安装工程分为三个标段进行发包,合同编号为NDJH2/A1、A2、A3,本工程为NDJH2/A1标段。A1标:小金溪X0+000.00X1+755.23段共1755.
8、23m长河道两岸岸线整治及7#橡胶坝等工程及其附属建筑物。A2标:杨梅溪Y0+000.00Y1+042.055段、大金溪上游D0+068.379D0+980.00段共1953.676m长河道两岸岸线整治及6#拦渣坝工程及其附属建筑物、跨杨梅溪桥等。A3标:大金溪下游D3+550.00D4+680.00段共1130m长河道两岸岸线整治及2#橡胶坝等工程及其附属建筑物。1.1.2 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1水文气象(1)流域概况宁德市金溪发源于本市蕉城区和古田县交界的顶旗峰西麓,向东流经后溪村,在福州市罗源县与宁德市蕉城区交界处汇入中房溪,再流经蕉城区金涵畲族乡后纳入小金溪(亦称金涵溪,金溪在此汇合
9、口以上河段本项目中称其为大金溪),最后折向东南,流经溪口、兰田、东湖塘25孔水闸,由三都澳入海。金溪流域面积为157.3km,河流全长29.0km,平均坡降17.15。其中金溪主要支流小金溪(金涵溪)流域面积45.2km,河道长14.5km,平均坡降35.6;杨梅溪支流流域面积6.79 km;大小金溪汇合口以上大金溪的流域面积为98.1km,河流全长24.1km,平均坡降25.8。(2)气温工程区地处闽东沿海,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兼有海洋与山地气候特点,温暖湿润、雨水充沛,四季分明,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大风是区内全年均可出现的经常性灾害性天气,台风则是下半年主要的灾害性天气之一,平均每年
10、影响区内的台风有四次左右。蕉城年平均气温19,最热月为7月份,月平均28.7,极端最高气温39.4,;最冷月为1月份,月平均2.4,极端最低气温-2.4。年平均风速1.5m/s,最大风速28m/s,全年盛吹东南风。(3)降水受地理位置、地形和气候条件影响,流域内降水时空分布很不均匀。多年平均降水量1973mm,由陆地向近海逐渐减少。410月为降雨集中期,约占全年80%,呈双峰一谷型分布;46月锋面雨约40%,6月走向峰值;7月下降,一般有一个小枯期;8月中下旬9月受台风影响,又形成降水高峰。年平均雨日187天,年平均日照1703小时,日照率38%。水面年蒸发量1146mm,陆地年蒸发量650m
11、m。年平均雾天10.2天,多出现在春秋季节。2工程地质(1)区域地质概况宁德市金涵畲族乡防洪(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区处于宁德市蕉城区北西侧,属低山丘陵地貌。宁德城区位于三都-松溪北西向构造带中,界于长乐-南沃和福安-南靖新华夏断裂带之间,受其影响和制约,次一级构造活动十分发育,构造线方向有北西、北北东和北东等三组,大概控制区内山脉水系及海岸线的展布方向。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和地表调查,拟建场地及附近未发现大的区域性断层通过,也无活动性构造。区内分布地层岩性主要为上部第四系更新统冲洪积成因卵石(Q4al-pl)层,下伏燕山晚期花岗岩及其残积土层。区内地表水流量主要受上游水源控制;区内地下水类型以松散岩
12、类孔隙水和基岩风化裂隙水为主,第四系孔隙型潜水赋存于砂卵石层中,富水性强,透水性好;基岩裂隙水赋存于基岩风化裂隙中,埋藏较深,富水性弱。本区地表水按环境类型对混凝土结构具微腐蚀性,按地层渗透性对混凝土结构具微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在长期浸水环境下及干湿交替环境下均具微腐蚀性,对钢结构具弱腐蚀性。本区地震烈度为度,地震动加速度峰值0.05g,场地环境类别为类,设计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2)堤基、坝基工程地质评价小金溪X0000X0+203段堤基为岩石单一结构,其抗渗透变形好,稳定性好,压缩性低,堤基工程地质条件分类为A类,岸坡主要为土质岸坡,抗渗透和稳定性较好,为基本稳定
13、岸坡;X0+203末尾段堤基为粗粒土单一结构,粗粒土为卵石层,其渗透变形破坏主要为管涌,其允许水力比降为0.20,但其承载力高,稳定性较好,为低压缩性,沉降小,堤基工程地质条件分类为B类,岸坡主要为土质岸坡,抗渗透和稳定性较好,为基本稳定岸坡。杨梅溪堤基为粗粒土单一结构,粗粒土为卵石层,其渗透变形破坏主要为管涌,其允许水力比降为0.20,但其承载力高,稳定性较好,为低压缩性,沉降小, 堤基工程地质条件分类为B类,岸坡主要为土质岸坡,抗渗透和稳定性较好,为基本稳定岸坡。金涵溪堤基为粗粒土单一结构,粗粒土为卵石层,其渗透变形破坏主要为管涌,其允许水力比降为0.20,但其承载力高,稳定性较好,为低压
14、缩性,沉降小, 堤基工程地质条件分类为B类,岸坡主要为土质岸坡,抗渗透和稳定性较好,为基本稳定岸坡。坝基采用卵石为持力层,分布广、层厚大,工程地质性能好,卵石层透水性能好,隔水性能差,存在坝基渗透隐患,其渗透破坏形式主要为管涌,其允许水力比降为0.20。1.1.3 施工条件工程位于宁德金涵畲族乡政府所在地周围,沿大金溪左、右岸已有城关至金涵、城关至第三医院公路、烟亭至溪口乡道和104国道、通过,小金溪左岸大部分河段有城关至金涵水库公路通过,宁德市区交通网络四通八达,迅速便捷,可为本工程施工提供良好交通条件。承包人负责修建从现有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桥涵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
15、、维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2 主体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1.2.1 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A1标:小金溪X0+000.00X1+755.23段共1755.23m长河道两岸岸线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堤后路面工程、排水口和排水管工程以及7#橡胶坝和调节闸泵房等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开挖、砂碎石垫层铺填、土方夯填、砼浇筑、砌体、砼管道安装、建筑物装饰、闸门制作及安装、拦污栅制作及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橡胶坝袋安装等。以上各项目的临时工程为(但不限于)承包人为完成永久工程所必须
16、实施的现场施工临时供电、供水、照明、通信、开采加工制作、运输、浇筑系统等附属企业设备、临时生活设施、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导流、基坑排水等。各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及尺寸见第二卷招标图纸,工程量见第一卷第5章工程量清单。1.2.2 发包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1)施工场地的征用、赔偿和拆迁移民安置。但施工场地平整及使用完后的拆除、平整和清理工作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不再单独支付,而应包括在本合同相应项目的单价中。(2)工程区外施工交通干线公路的修建、改建、维修及保养(包括沿线的桥涵)。(3)施工临时用电外部输电线路的架设。1.3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 说明1. 招标文件中所附的
17、图纸为招标图纸,仅供承包人投标所用,除监理人特别指明之外,不能作备料和施工之用。2. 合同签订后,主体工程的施工详图由监理人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安排的供图计划,陆续提交给承包人,监理人可以根据进一步勘探查明的地质情况以及永久设备订货后的变动,调整或修改建筑物的局部布置和尺寸,除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有关变更的规定外,承包人不得因招标图纸与最终施工详图的差异而提出额外付款。3. 未经监理人签发的任何图纸与设计资料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1.3.2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 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3条签定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 发包人按
18、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3 发包人供图计划 1.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_7_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定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 每年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3. 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4.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 8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
19、,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4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 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_14_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 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_14_天提供给承包人。3. 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_14_天提供给承包人。1.3.5 施工图纸的修改1.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4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_7_天内书面
20、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_7_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 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 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 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_7_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
21、包括以下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他图纸和文件。1.4.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 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_7_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 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 施工总进度计划1. 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
22、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 施工总布置设计1.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_7_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_7_天内批复承包人。2.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
23、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 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_7_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_7_天内批复承包人。2. 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 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
24、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_7_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 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 7 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拦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 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
25、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 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的交货日期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件后的_7_天内批复承包人。2. 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可允许发包人比原定计划提前_42_天内到货。提前超过_42_天,应由发包人支付提前到货的仓管费用。3. 监理人应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_24_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到货后)_24_小时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卸货地点的逾期保管费用。4. 由于施工安装进度延误,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可根
26、据监理人批准的修订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自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交货日期,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要求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5. 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1)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2) 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3) 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
27、(或供货商)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供货商代表、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收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此时,应由发包人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责任。从设备开箱验收完毕起,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管承担责任。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
28、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 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 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
29、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 承包人施工设备1. 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_14_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 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
30、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 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 进度计划的实施1.7.1 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
31、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5)其它说明。1.7.2 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将本年度的进度计划,或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32、(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他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 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 月、周进度报告1. 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
33、报告,其内容包括: (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 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
34、包括: (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 进度会议1. 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 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 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_14_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
35、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 (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 (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作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 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
36、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 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 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
37、验收1.9.1 专项验收1. 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2. 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1.9.2 阶段验收 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阶段验收。1.9.3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
38、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4.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5.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
39、1.10 工程量计量1.10.1 说明1. 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 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 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
40、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 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 重量计量1. 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t或kg为单位计量。2. 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 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m2为单位计量。1.10.4 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m3为单位计量。1.10.5 长度
41、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m为单位计量。1.11 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 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2.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10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 工程保险1.11.1 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
42、1.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2. 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3. 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 4. 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5. 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11.2 保险费用1. 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其保险费用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2. 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20.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
43、员办理保险,其保险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 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 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13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2.1 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2.2 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
44、金额)的总价支付。1.12.3 其它工程价款支付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进场费、退场费、保险费等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 施工临时设施2.1 一般规定2.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施工照明、砂石料料场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 承
45、包人责任1.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 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3.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
46、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碴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2.1.3 主要提交件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 引用标准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1993)。2.2 现场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