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鲜奶吧加盟合同范本(省内)特许者:(以下简称甲方)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常住地址: _身份证号码:_ 加盟店地址:_ 甲乙双方就加盟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事项,以便共同遵守:一、特许授权:1.1 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 区 街号开设家家鲜奶吧加盟店,专门经营由家家鲜奶吧统一开发和配送的奶吧产品。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区域(该区域主要指狭义的商业圈, 在这个范围内,步行消费者愿意到该店消费的最长距离,这段距离所形成的一个区域范围。而不以国家行政地理区域为划分)。享有独家加盟的权益,甲方不擅自授权第三方在该区域加盟家家鲜奶吧。乙方无权设立分支机构或授与他人加盟,
2、若需发展扩大增设分店,必须向甲方申请。1.2 甲方所注册的商标、文字,相关的网络等知识产权,以及产品申请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所属权永久性归家家鲜奶吧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1.3 甲方将其所有的“xx鲜奶吧”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餐饮的经营活动,甲方所倡导的经营理念,独创的装修风格及产品制作技术,乙方不得透露或复制给他人使用。1.4 甲方特许乙方必须经营家家鲜奶吧产品,乙方不得借家家鲜奶吧商标来销售或变相经营其他商家商品(有利于推动家家鲜奶吧发展的辅助商品,需事先征得家家鲜奶吧总部同意,
3、同时严禁乙方擅自变相加工或出售乙方的配送产品)。二、特许经营加盟费及保证金2.1甲方特许设备费为人民币( 3 )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收款后甲方立刻发货。2.2 甲方特许技术转让费为人民币(0.1 )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2.3 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设备费用汇至甲方指定帐户。2.4 甲方帐户所在地为: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根据xx鲜奶吧的视觉识别系统,为乙方免费提供店面规划、设计。但装修期间所有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3.2甲方前往乙方考察加盟店面地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交通
4、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3.3甲方负责乙方两名以上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员工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培训地点在xx总部)。3.4 甲方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家家鲜奶吧企业文化的培训,并不定期的检查乙方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3.5 甲方协助乙方该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协助该店的主要员工招聘和委任工作。3.6 甲方全权负责签定店铺租赁合同,乙方不得私自与店铺租赁方签约该合同。3.7甲方有权过问或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3. 甲方总部,开发、推出的新产品、试验成功后,应向乙方免费推荐。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进行装修
5、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家家鲜奶吧一贯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4.2乙方开业甲方可派出一名技术人员配合协助乙方经营37天,甲方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以档案工资为准(工程部人员适用该条),乙方负责甲方员工的食宿及安全问题。4.3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合法经营,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4.5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4.6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
6、域来界定。五、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5.1乙方在加盟区域进行家家鲜奶吧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免费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2 根据xx鲜奶吧视觉识别系统,乙方需要制作相关的视觉效果,xx鲜奶吧总部可免费提供设计样稿,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3甲方如参加展销性质的相关推广会,所产生的展销费用,甲方将统一依据直营店和加盟店的总和店数,一视同仁,平均分摊该费用。六、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6.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
7、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6.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6.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6.4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6.5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七、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 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八、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
8、。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
9、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
10、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11、,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