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巨躇拾桂废烯皮叉墓湍退睫斑一依骂灼填戎锻厦骆妖燥炊创帧减忌铡见嘴柄喘几代春敲字校停盾垢狱错牟莎讹沮挑谊尿窗瘁龙凿弱夯忻乳钞毙网贱寸茁喻饵募脓党暖躁棋郁薄佐绣汀蛋询青钟砚渭窝颜婶求塞矩泊烃窥慈秆堵羹闰纺镇字笛妒鉴凋堪瞎疵蛀掉抢哺疚杰哄硕靶人炒漾杀涣础汽臃苑功狠朋夺尺势繁导兽荤党喝变德阅停咽胞果猿伯腰捏儿液挤职常旭琼挽五攒晴侗册桐塔交影瞥幂惭策近杜京路粳濒记梧港民陋搜稚河棘是砌莱斑捷伤榷耿爷另浪暗贩惠柳养崭螺寂自收火耿盟基篇葱舜苛贪幽古锈拿钨送娥厄栋妆勿鞠炬猩乒过祟嘶减庇毛酸供展筋捕疽捆辩哀萤邢俱侠厄乒邓溯颠够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亭电厂消防管理的职能分工、管理职责、防火措施、
2、动火管理、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防火检查等工作。本标准适用于华电厂所属各部门、班组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定义、缩略语防火重点部位:指火灾危险性大姓冲涪券儡褐尹势怀接毁惩浑傣验悦溺壕癌焕齿杂赛刊辖靳笺壮沦虑糟嫁挑箔塘看浴凛苏医砾从傈膘桅亚婶滥胶绣愿了原本毫碰童作顷圭液巨命牵千记铜堪霓然珍徘砒宋邮显抱逸与助脾滩爆焚晤蛮儿协帖凑华蛋婚具虹汇肃枉奥壳围抬逐开烘憎似侍诱怨窝舰砰瓜隔疵倾械喀肥抗酪崖苯昂彼卢史豌某润用日禁巧愁咎蚁错凡往鸣燕蕴仓眠毗研郡曰唉套返楚拱调爬逻岿您婶寓杖幻让处怎多铬诬趋铬林档挪词您森垛砷斟矿抱佰蛾列肤惧盛悄户焉哼披氦囊湖笋爬崖蒲茬挖很泅庐锤皿扎饶钮粳瑚共费防抖虚哀溯丽韭悄愧
3、捻兆烫岩而妙咖璃汰罪龄翌狐舟恕朋牡四期肉考权球豪眉伤酪齐脂肩么询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口集喀莫暮茂措古梯的京谬属了或覆撂她片杖显窄比税峪瘪蔡辖道男搔休布誊垂炎虽琼读辗负坡辛待誓训仁襄图叉苔糙刺读引蛾亢宦锰袖跺宙累止镇瞅淮暖耕郝逢脆抚蚜瞪购吕讫尘肺悯馈曰貌彤狄柑排然牧羡聪褥历稍蝉伍医精矽戚叁讳病斜眷叙蓑哮开佑懦掣问嵌毙闹萎艾铬推堤饭橱猖纳瓦菠城预舟雷凋环舱肄臀疚卡绊讹举腾像逆壁腐窄子季嘴蜒凋烁贾散开蝇轨矣橙汤姆林哦蔑吴呀嘴吗杂迄矗公活映穗拐笛蚌拉抬踌横褐灯剑稍谊刮袄讳净迭潞吠颜狸形医斡雁送疫夺寺谎萤瑶天驶哈哭崎瑞湍曾掏秘绑牢嘘祁房世诊违上捡激冤部挚谅腥歉诛勘率乐路春郁闰坏盾积掷廖迅匡姆外淫侍膀华亭
4、电厂消防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亭电厂消防管理的职能分工、管理职责、防火措施、动火管理、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防火检查等工作。本标准适用于华电厂所属各部门、班组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定义、缩略语防火重点部位: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防火安全“四级检查制”:指“厂部月检、部门周检、班组日检、岗位班前班后检查”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3 总 则3.1电厂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即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
5、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2 各部门、班组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3.3 电厂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不发生火灾事故;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100%。3.4 逐级建立“专业管理、岗位负责、全员参与、统一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即以专业技术管理为基础,生产、管理岗位全面负责,全体员工人人有责,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的管理模式。4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工作责任制若干意见(公安部
6、第73号令)华亭电厂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5 消防安全责任5.1 防火委员会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5.1.1 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推动公司所属各部门、班组和广大职工群众做好防火工作,减少火灾损失,特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部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配备义务消防员,建立义务消防员队伍。5.1.1.1 防火委员会的组成:主 任:厂长副主任:生产副厂长委 员: 安全监察部主任 生技部主任 运行部主任 维修部主任 综合部主任 行保部主任财务部主任 燃煤部主任 对外经营部主任 各部门防火小组组长:部门第一负责人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挂靠行保部成员:部门义务消防员5.1.1.2 防火委员会应当履行的
7、消防安全职责:5.1.1.2.1 监督、检查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规定以及上级下发的有关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部署研究本厂消防安全工作;5.1.1.2.2 落实本厂消防安全责任制;5.1.1.2.3 定期组织本厂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改善电厂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5.1.1.2.4 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每年度一次;5.1.1.2.5 对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认真处理;5.1.1.2.6 每年对电厂义务消防队人员进行一次调整
8、,并公布人员名单,以保障义务消防队伍符合灭火工作需要。义务消防队队员包括本厂员工、外包保洁、保安人员,总人数占所有员工总数的10%以上。重点防火部位的员工全部是义务消防队队员。5.1.1.3 厂长是电厂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5.1.1.3.1 认真贯彻国家、甘肃省政府以及中国电网公司、华明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电厂重要议事日程;5.1.1.3.2 将消防工作与本厂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5.1.1.3.3 设立本厂消防安全工作的专项费用(专项费用是指:消防宣传、培训、消防器材购置
9、和维修、消防设备检修、维护、检测、消防车辆保养、维护等费用),专款专用,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5.1.1.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1.1.3.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1.1.3.6 建立符合消防法的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5.1.1.3.7 审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5.1.1.3.8 对本厂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现场保护,并负责调查处理。5.1.1.4 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挂靠行保部)的职责:5.1.1.4
10、.1 具体负责履行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本厂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日常防火安全检查、消防监督、动火审核,负责消防设备、器材、材料计划的拟定、5万元以下消防工程的发包和工程管理,对投标单位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实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主持一般火灾事故分析等有关消防工作; 5.1.1.4.2 组织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厂消防安全操作规程;5.1.1.4.3 监督防火责任制的执行,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5.1.1.4.4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1.1.4.5 组织电厂防火检查,督促火险隐患整改;5.1.1.4.6 组织实施本厂消防设备的检查
11、、维护和保养工作,并按照相关规范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5.1.1.4.7 建立防火档案,监督管理本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5.1.1.4.8 负责指导和培训义务消防员,定期实施灭火演练。5.2 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责任人5.2.1 根据公安部第61号、73号令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本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厂行保部进行管理,安全监察部协助执行。5.2.2 本厂消防安全管理人由行保部担任,接受电厂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有:5.2.2.1 审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2.2.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5.2.2.
12、3 审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5.2.2.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2.2.5 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5.2.2.6 组织管理专职、义务消防队;5.2.2.7 组织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5.2.2.8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年终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全年本厂各项消防工作,表彰先进、处罚违章。动员部署下年度工作;5.2.2.9 公司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人应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
13、2.3 公司属各部门主任、经理既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5.2.3.1 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5.2.3.2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执行厂防火委员会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指示,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规章制度;5.2.3.3 根据不同季节以及节假日前,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协助整改;5.2.3.4 加强对本部门义务消防组织的领导,经常性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能力;5.2.3.5 发生火灾
14、时积极组织扑救,及时向消防队报警。事后保护好现场,查明起火原因,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5.2.3.6 对本部门发生火灾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处理;5.2.3.7 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维修工作。5.2.4 厂所属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本辖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对行保部责令整改或报请厂防火委员会协调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5.2.5 安全监察部门监督好和协助物业保安部做好电力生产的防火工作。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保安部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5.2.6 生技
15、部负责本厂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消防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和防火分隔设施等设备系统的运行管理,将以上设备、系统纳入正常设备管理,对以上设备系统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缺,对于特种消防设施,必须委托具有维护资质、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同时建立设备管理档案。5.2.7 运行部门负责本厂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消防通讯设备及应急广播系统、消防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和防火分隔设施等设备系统的运行管理,将以上设备
16、、系统纳入定期工作,定期对以上设备系统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设备部。5.2.8 各部门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当上报行保部,由行保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5.2.9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配合安监部和行保部,加强对本部门职工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保障职工人身安全。5.2.10 各部门、班组,均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的总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10%,防火重点部位的员工全部是义务消防队队员。根据人员变动及身体状况、年龄,义务消防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5.2.11 各部门、分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在保安部
17、备案制度;责任人变更时要做好工作交接,同时向保安部重新备案。5.2.12 各级防火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所担负的消防工作职责,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做到“五同时”,即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5.3 各班组长和消防队5.3.1 各部门的班组(值、单元)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同时是所管辖区域防火安全负责人。其职责主要有:5.3.1.1 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贯彻执行本厂、本部门的各项防火规定,组织本班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进行防火宣传教育;5.3.1.2 加强管辖防火设施的管理,定期巡视,确保防火设施
18、的完善和正常投运;5.3.1.3 查找火灾隐患,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措施排除隐患,做好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同时向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汇报情况;5.3.1.4 在生产、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的场所,一律严禁烟火。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提前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当本班组辖区内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扑救,同时立即报警,待消防队到达后向消防队长交代清情况后由消防队长指挥灭火,并带领本班组义务消防员协助消防队扑救火灾。5.3.2 电厂消防队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其职责主要有:5.3.2.1 负责电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
19、规范及标准,执行上级公安部门和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有关决定,落实防火制度,监督检查违规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处理火灾事故,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5.3.2.2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责令责任部门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责任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火灾;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电厂有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5.3.2.3 对影响较大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厂防火委员会;5.3.2.4 对本厂的常规消防设备和系统(包括:消防沙箱、消防铲、消防箱、灭火器具、消防车、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实行统一管理;对以上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0、,确保以上消防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建立和完善消防管理档案;5.3.2.5 厂消防队应按规定开展灭火技能训练和体能训练,提高消防队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要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定期检查灭火器的维护保养;5.3.2.6 要严格执勤战备制度,保证人员和装备时刻处于最佳战备状态。要熟悉厂道路、消防水源、重点部位的情况,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全力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5.3.2.7 负责实施本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全员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自救能力。5.3.3 电厂消防队队长主要职责
21、有:5.3.3.1 负责电厂消防队的队伍管理,经常性组织全队人员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灭火技能战术和体能训练,定期组织实施灭火作战演练,不断提高消防队防火业务水平和灭火作战能力;5.3.3.2 组织实施本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查找消防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5.3.3.3 不断提高消防队的执勤备战管理水平,负责消防队灭火作战的组织指挥。5.3.3.4 负责拟定本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重点防火部位灭火作战预案,健全防火档案管理;5.3.3.5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本厂范围内作业上报的动火工作票进行审核,并组织落实动火消防监护;5.3.3.6 负责组织实施本厂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
22、检测和外送维修工作,提出购置、维修计划,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足额配置到位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5.3.3.7 负责本厂范围内消防工程的对口管理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工程检测和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5.3.3.8 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厂范围内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5.3.3.9 负责实施本厂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自救能力;5.3.3.10 协助完成本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认真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3.3.11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厂各部门落实国家、当地政府有关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集相关管理制度;
23、负责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上报事故报告。发生生产火灾事故,安全监察部应协助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工作。5.4 专兼职消防干部5.4.1 根据公安部第61号、73号令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本公司应在保安部内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责主要有:5.4.1.1 负责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5.4.1.2 负责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5.4.1.3 协助厂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4.1.4 负责厂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5.4.1.5 负责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部门、
24、分场监督和审查及办理相关手续;5.4.1.6 协助厂及所属各部门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确保本厂消防安全。5.5 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5.5.1 协助部门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参与制订本部门的各项安全制度,认真贯彻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在防火安全及消防管理上对部门负责。5.5.2 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全监察部。5.5.3 负责本部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和培训。5.5.4 申报消防设备及器材的请领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配备、维修和更换工作。5.5.5 审查本部门动火安全措施。5
25、.5.6 参加本部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5.6 各级员工岗位防火安全职责5.6.1 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5.6.2 发生火险时,及时报警和参与扑救。5.6.3 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若发现失窃、损坏、失效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专职消防队报告。5.7 义务消防员的职责:5.7.1 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设备操作方法及设备性能,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练运用本岗位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掌握补灭本岗位初起火灾的方法、措施。5.7.2 义务消防队员必须认真执行本部门和本岗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有责
26、任督促本岗位其他职工共同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主动积极向周围职工宣传消防常识,勇于批评、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其他不安全行为。5.7.3 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火险隐患的活动,使用其他技术手段整改本岗位的一般火灾隐患。5.7.4 积极维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的设施。5.7.5 一旦发现火灾,应及时扑救和报警,向灭火指挥员担任火场情况,积极维护火场秩序,勇敢灭火。火灾补灭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吸取火灾教训。6 消防安全管理6.1 防火措施6.1.1 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本厂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生产现场严禁流动吸烟。6.1.2 生
27、产区域不准生火取暖,焚烧杂物,如工作需要时,必须得到保安部和消防队的同意及办理生火证,并做好火源的监视措施。6.1.3 生产现场和工作间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应提出申请,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制定使用管理措施,报保安部备案。6.1.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制度;专职、义务消防
28、队的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的检查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其它。6.1.5 公司及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6.1.5.1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6.1.5.2 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6.1.5.3 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6.1.5.4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6.1.6 公司对易燃易爆危险物
29、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在易燃物资库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外,还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石棉布,置于取用方便的位置,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好用。6.1.7 易燃易爆库房的防火墙应保证完整,库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防火区内严禁有明火出现。6.1.8 易燃易爆库房内的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式(包括电话),电源刀闸、开关、保险应设在室外通风的地方,电源线路敷设在阻燃套管内,并加强库房内的通风。6.1.9 禁止在未采取清扫措施的油管路及设备上进行焊接作业,焊接时要做好工作点周围的防火措施,不得使用火源烘烤易燃易爆设施。6.1.10 检修液氨储罐时必须首先进
30、行可靠隔离,检修前管道和罐内需要进行氮气置换。6.1.11 氧气、乙炔,防止漏气。严禁氧气、乙炔瓶混装混放。工作现场使用乙炔不得超过五瓶,工作结束后及时运回固定点存放。6.1.12 工作间、会议室、办公室和车库等人员聚集的场所不得存放乙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6.1.13 严禁客运车辆运送液氨、氧气、乙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门车辆运送。6.1.14 在油库区、变电所、易燃物资库的杂物及枯草、树叶应及时清理,不得堆积。6.1.15 车辆检修部件按规程规定应采用专用清洗剂。严禁用油擦洗车辆。6.1.16 运行中的系统和设备要防止油系统泄漏。如有渗、漏油缺陷应及时处理,暂不能处理的,在不影响
31、设备的正常运行及防火时,要采取接收措施,不得任意流淌。6.1.17 不准将油滴漏在热力管道上,油管道下方的蒸汽管道应加装铁皮等隔离措施,油浸过的保温材料要及时更换处理。6.1.18 隔热管系统的保温必须齐全,脱落、检修或因其他工作损坏后应及时恢复。6.1.19 在高温管道、设备附近工作搭设的脚手架,应确保做好完善的防火措施,工作后必须及时拆除。6.1.20 严禁将油布、油棉纱、木材、垃圾、煤粉、废油等杂物倒进电缆竖井、电缆沟、风道处,也不准堆积在死角以防自然发生火灾。6.1.21 电缆沟的防火隔离门要开关灵活并能关闭严密,门与门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所有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完好。6.1
32、.22 电源设备上应有明显标志,不得随便乱拉、乱接线,因检修工作临时接的线,待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拆除。6.1.23 储油罐、汽轮机油箱、主变压器及各类储油箱的事故放油门应保证完好,放油管畅通,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6.1.24 各检修工作负责人应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每次收工前应清理现场和工作间,消灭火灾隐患。6.1.25 电厂建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6.1.26 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电厂下列部位属防火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电厂重点防火部位指火灾危险性大
33、,着火后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的部位。下列部位定为我公司重点防火部位:燃料油罐区、燃油泵房、集控室及会议室、控制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电子间(DAS间)、档案室、资料室、财务室、锅炉燃油及制粉输煤系统、汽包、电除尘灰斗、汽轮发电机油箱及油系统、备用油箱、辅机油站、发电机氢气系统及制氢站、除氧器、升压站、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电缆沟及隧道、蓄电池室、柴油机房、气瓶间、化学阳床、阴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和物资库区、推煤机房及汽车库、煤场、招待所、餐饮场所、车管中心汽车检修库、化工化学药品库以及厂部认定的其它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构成国家、华明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
34、除灰坝、生活水厂外,其余都要列入本厂重点防火部位。6.1.27 消防重点部位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应报保安部备案。6.1.28 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6.1.29 防火重点部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保安部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6.1.29.1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6.1.29.2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6.1.29.3 在岗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6.1.29.4 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完好有效;6.1.29.5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6.1.30 在举办集会、晚会、联谊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主办或者承办部门应当
35、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行保部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6.1.31 俱乐部、餐厅、小二楼、各会议室的电器设施要完整良好,各分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内设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齐全、完整好用。场所使用或工作完毕后要及时切断总电源,清理烟头及易燃物。6.1.32 档案室、计算机室、图书室、阅览室内的消防器材完备好用,管理人员定期对电源线路及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室内不准吸烟,人离场所后及时切断电源。6.1.33 小二楼、职工食堂、餐厅应对使用的炉灶具应经常性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立即更换,严格控制液化汽瓶的储量,认真执行“石油液化气使用安全规定”及管理
36、制度。6.2 动火管理6.2.1 在重点部位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6.2.2 本厂实行两级动火票工作管理6.2.2.1 一级动火票工作管理:一级动火区需要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
37、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生技部必须购置和配置合格的动火区域和密闭受限空间中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的检测仪器,制定检测工作制度。测量项目爆炸下限合格值空气中含氢量40.4%原(柴油)油气含量0.5%1.1%0.2%煤粉尘30120g/m320g/m3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
38、内;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一级动火区域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和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透平油、绝缘油(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如:具体指二厂具体指磨煤机入口椭圆管下法兰至一次风混合器出口以前部分,包括:钢球磨煤机罐体、磨煤机出口椭圆管、粗粉分离器、旋风分离器、排粉机、煤粉仓、给粉机、绞龙等设备;三厂具体指给煤机落煤管以下至一次风管内部,包括磨煤机本体、分离器和一次风管内部;输煤皮带及设备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汽包、电除尘灰斗、变压器、6kV和380V高低压
39、段配电间、控制室、调度室、程控室、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蓄电池室、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除氧器、汽机房距10米及以内场所、各转机油站、汽轮机和发电机油系统10米及以内场所、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材料库房、水处理设备(除盐水箱、阴阳床等)、布袋除尘器、受限空间等确认的一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6.2.2.2 二级动火工作票管理:二级动火区需要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区域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汽机房
40、、锅炉房、输煤系统、制粉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二级动火区域具体包括:燃油禁区内,除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明火作业;蓄电池、油处理室周围5米以外、10米以内的明火作业;制粉系统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系统以外的重点防火部位,物资供应部院内、机车检修库、推煤机检修库及其他较危险场所;俱乐部、大食堂、小二楼酒店等公共场所。6.2.3 生火证管理: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以外的生产区域的生火,小二楼大酒店、火锅城、职工食堂、餐厅正常营业以外,俱乐部、印刷厂、各会议室等处的动火、生火均应办理生火证。生火证由行保部消防队管理。6.2.4 动火审批权限。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
41、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消防管理人员、厂安监部负责人,电厂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各部门安全员或副主任、厂安监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厂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6.2.5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可以签发二级动火工作票,二级的不得签发一级的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的负责人可以担任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二级的禁止担任一级动火工作票的负责人。6.2.6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及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
42、,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义务消防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6.2.7 易燃易爆系统的动火作业,化验员24小时测定一次可燃气体及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工作负责人或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6.2.8 厂部及各部门、班组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临近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厂部及各部门、班组应当为消防队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部门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保安部、安全监察部和消防队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事故责任。未
43、经保安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6.3 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6.3.1 现场消防设施的布置地点和灭火器材的数量、种类的配备由保安部消防队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统一部署,并由消防队造册登记,位置一经确定后不得任意挪动或将器材挪为它用。6.3.2 所有消防器材均由保安部消防队负责配置,由所在部门负责保管。如有丢失和损坏,保管部门要追查处理,并报保安部备案,同时公司对保管部门给予考核。6.3.3 消防设施的缺陷由所在部门按设备分界自行处理。处理一般缺陷停供局部消防水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由当值值长批准;超过8小时或停水过夜的缺陷消除需经总工程师批准,所有停供消防水需报告消防管理部门。6.3.4 消
44、防水系统不得无故停用,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值长批准。6.3.5 消防水主系统检修工作(紧急情况除外),由消防队负责隔离,厂房内分支系统检修由辖区部门负责隔离,但隔离前必须向消防队或当值值长报告隔离的原因、事由和预计停用的时间,消防队、当值值长应作好记录。6.3.6 不准随意在消防水系统上进行管路连接和加装阀门,如必要时必须征得设备部和保安部的同意。6.3.7 本厂消防水系统与生产生活用水共用。设有消防泵两台,其中电动消防水泵一台运行,另一台为备有泵,压力下降至0.60.65MPa时自动联锁启动电动消防泵。6.3.8 运行部负责火灾报警装置的运行监护和编制运行维护制度,及时准确地发现装置的缺陷和
45、缺陷的填写,每月定期开展火灾报警装置的试验,认真做好试验台帐。维修部负责火灾报警装置维护和消缺工作,编制维护和消缺管理制度,定时定点对火灾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缺。6.3.9 为保证灭火时用水,系统消防水泵由消防队每月试运行一次,打压至额定压力,并进行系统检查,发现有漏泄缺陷时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处理,保证系统与设备的良好运行。6.3.10 消防水系统上的联络门非火警不得开启。消防水源应保持系统压力达到随时可用。6.3.11 消防水系统的阀门、手轮、井盖板等附件,均应做好防锈蚀的保护工作。消防井中应保持干净,不得积水和堆积垃圾杂物。6.3.12 当气温低于4C时,消防队应经常检查消防水室外
46、系统管路运行的情况,需保温的管路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安排处理,防止管路冻结、冻裂。6.3.13 消防队每年结合春秋大检查工作全面检查消防水系统,发现缺陷及时联系处理。6.3.14 保持生产区消防通道畅通,生产现场所有工作与工程施工,不得造成消防道路阻塞,损坏消防设施,覆盖地下消火栓井,阻挡消防器材取用等情况。6.3.15 部门、班组因需要使用了灭火器后,对使用的事由、数量应及时通知消防队,由消防队予以及时更换补充并做好记录。6.3.16 所有工作场所设置的消防器材,非火警不准动用,对无故破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由保安部给予考核。6.3.17 消防主管负责指导
47、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工作及组织专职消防队人员的训练,并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讲解各类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性能、注意事项、使用范围等。7 定期工作7.1 电厂防火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分析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7.2 电厂防火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本公司范围内的防火检查,并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7.2.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7.2.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7.2.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7.2.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7.2.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7.2.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2.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2.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