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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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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二次征求意见稿)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二。一。年三月1标准编制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 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心标准编制组成员:何星海,马世豪,李劲松,李安定,卢金星,陈国胜部标准所管理人员:周羽化,原霞下达项目计划文件: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下达V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2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通知(环办函2005 86号)项目统一编号:257目录1标准背景.11.1 任务来源.11.2 工作过程.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概况.22

2、.1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22.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级.32.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简介.42.4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规划与建设情况.43标准制订的必要性.54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54.1 水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54.2 废气排放与处理情况.84.3 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现状.8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85.1 制订原则、依据.85.2 标准适用范围.95.3 标准的框架结构.95.4 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105.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105.6 监测要求.136与相关标准的比较.147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157.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157.2 实

3、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158标准征求意见及意见处理情况.15附录1: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16表1的附录:PRION.27附录2: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39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1标准背景1.1 任务来源本标准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下达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2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通知(环办函20 0 5J 86号)下达编制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 257。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负责起草。本标 准为首次制定。1.2 工作过程本标准的制定主要是通过数据文

4、献调研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的现状、污染治理情况、治理设施、监测水平和监测方法等,按排放标准制定要求,确定标准的技术内容、控制项目和标准值、监测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规定。提出 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送审稿。本标准于2006 年8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回复意见进行修改后第二次征求意见。制订程序如 下:图1本标准制订程序相关资料调研建立标准框架结构污染物产生处理现状、处理技术调研发放调查表现场调查、测试技术经济分析污染物风险性分析确定控制项目、排放标准值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送审稿分析评价标准报批稿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2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对国内外有

5、关文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治理现状、有关 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广泛的收集和调研,2005年9月对全国重点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污染物产生和防治工作进行函调,发出函调表36份,返回20份,包括国家和地方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等。在调研的基础上,于2006年8月完成标准 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起草,报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山司发文,广泛征求有关 部委、地方环保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等单位和专家意见,发出征求意见稿62份,收回书面意见30份,包括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农业部、建 设部、广东省和天津市等地方环保部门及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单位提出的意见,编制组对意见进行

6、了汇总(见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处理表),在吸纳各种意见的基础上对 标准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的修改,之后,又根据2008年2月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会议精神和环保部近期对环境标准制修订的新要求,做了进一 步修改,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概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实验室。这里所指的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 微生物。图2生物危险符号2.1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 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

7、的微生物,以及我 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 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 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 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32.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山主实验室、其他实验室和辅助用房组成。主实验室:生物安全柜或动物隔离器所在的房间,或

8、穿正压防护服工作的实验室,是污染风险最严重的区域。其他实验室:进行辅助实验,但没有安全柜或动物隔离器的一般实验室。辅助用房:如缓冲室,更衣室,浴室等。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 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为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各级别病原微生物(动物)实验室的基本要求见表1:表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级 实验室 级别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类别 设备内容一级四类普通微生物学实验室二级三类实验材料要在I级或n级生物安全柜内操作污物须经高压灭菌 限制人员进出三级二类 实验材料要在II级或HI级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9、安全柜送风可选用循环式 实验室通过缓冲门与外界隔离,不能同时打开两道门 实验室内保持负压,以保证气流方向从外向内 排风需经HEPA高效过滤器过滤除菌 取出实验室的物品需经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四级一类 实验室操作要在n级或m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实验室应为独立的建筑,或在同一建筑内与其他区域严格隔离 实验室内的建筑材料要具有防水和气密性 形成逐级的压差设计,保证气流方向从外部一半污染区一主实验室一生物安全柜内流动 不得同时开启两道门,实验室门要采取气密性结构 进入实验室要完全更衣 实验室送风要经一级HEPA高效过滤器;排风要经两级HEPA高效过滤器;送、排风均为独立系统 主实验室和半污染区

10、之间,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各设一防污型双扉高压锅 排水要经121(实验物件涉及Prion时需134)加热灭曲其中,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又分为安全柜型、正压服型和混合型三类,见表2。表2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类类型特点安全柜型使用HI级生物安全柜正压服型使用II级生物安全柜和具有生命支持供气系统的正压防护服 混合型使用HI级生物安全柜和具有生命支持供气系统的正压防护服42.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简介2.3.1 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适用于非常熟悉的病原,该病原不会经常引发健康成人疾 病,对实验人员和环境潜在危险小。实验室没有必要和建筑物中的一般区域分开,一 般按照标准的微生物操作

11、程序,在开放的实验台面上开展工作。不要求、一般也不使 用特殊的遏制设备和设施。实验人员在实验程序方面受过特殊训练,山受过微生物学 或相关科学训练的科学工作者监督实验。实验室有可上锁的门。有洗手池、室内要便于清洗,台面应能耐水、耐热、耐腐 蚀。2.3.2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二级实验室与一级实验室类似,适用于对人和环境有中度潜在危险的病原,区别 在于:(1)实验人员均受过病原处理方面的特殊培训,并由有资格的科学工作者指导。(2)进行实验时,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3)某些可能产生传染性气溶胶或飞溅物的过程,应在生物安全柜中或其他物理 遏制设备中进行。(4)实验室出口处需设洗手装置,还应有冲眼设施。

12、安装安全柜时要考虑到房间通风和排风,应远离门,远离行走区,远离气流的涡 流区。2.3.3 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用于临床、诊断、教学、研究或者生产设施,在该级别 中开展有关内源性和外源性病原的工作,若因暴露而吸入该病原,会引发严重的、可 能致死的疾病。实验人员应在处理致病性的和可能使人致死的病原方面受过专业训练,并由对该病原工作有经验的、有资格的科学工作者监督。实验室应在建筑物一端或一侧,并且设在人员走动少的区域。为了防止随便进入 实验室,应经有两边门的缓冲室进入实验室。应有隔离走廊。洗手池龙头应是免接触 型的。所有表面除同二级外,缝隙均应密封。应为无外窗房间,内窗均为密封

13、。实验 室内有消毒设施,废物应密封后不通过公共管道运出。还应有冲眼设施。2.3.4 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四级实验室比三级实验室要求更严。有些危险的外源性病原,具备因气溶胶传播 而致实验室感染和导致生命危险疾病的高度个体风险,有关工作应在四级实验室中开 展。工作人员应受过特殊和全面的训练。应设在独立建筑物中。宜有环形隔离走廊。实验应在m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或穿防护服在II级柜中进行。还应有冲眼和紧急冲 洗设施。2.4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规划与建设情况我国从2003年2005年共出台了三个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规 划:1)2003年8月,由卫生部和发改委联合编制和实施的突发公共卫

14、生事件应急体 系建设,该规划要求中国CDC、各省市CDC以及各省市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应建设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2)2004年5月,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卫生部、农业部等11个部委联合编制 和实施了国家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体系规划,该规划包括三级生物安全实验 室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内容。3)2005年,山农业部和发改委联合编制和实施的国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该5规划包括15各省市和6大区域应建设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以上三个建设规划实施完成以后,我国每个省(包括直辖市、自治区)都将有2 3个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有的还有4个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总数将达到100个左右。初步调查,目前国内已建

15、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近40个,待建待批三级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约60个,共约100个左右,分布于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要大城市。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主要分布在北京15个,湖北5个,上 海4个,云南4个,福建3个,广东3个,天津2个,黑龙江2个,山东2个,辽宁2 个,甘肃1个,浙江1个,江苏1个,湖南1个,吉林1个。按照国务院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令第32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 的三级生物安全以上实验室,以及进口的移动式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进行立项 论证、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设计论证、

16、建设竣工质量验收、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生物安全认可和实验室活动资格授权等程序。3标准制订的必要性为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2号,加强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环境管理,国家环保总局(20 0 4.12.7.局长专题会纪要)要求尽快 组织制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监测技术 规定和管理办法,做到规范管理。本标准的制定是贯彻这一指示的重要内容之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因为实验对象的特殊性,其生物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 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实验物件为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其中的 大部分实验因子能引起人或动物的发病,有的还具有较

17、强的传染性。实验室因实验活 动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如果不通过严格的处理或处置,可能引起传染病 的发生,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随着SARS疫情的暴发,以及禽流感、0157:H7大肠杆菌感染、猪链球菌感染等人畜共患病的不断出现,各国对病原微生物的监测 越来越重视,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需求越来越高。我国在国家和地方疾控中心、军 事医学研究院所、农业部、中科院等部门和单位相继建设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预计 将建设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近100个。我国尚未制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排 放标准及环境管理监督要求,因此缺少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环评、三同时 审批、设计、建设、验收和环境

18、监督管理的标准依据,现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山于 缺乏针对性,显然不能适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因 此,为了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减少污染物危害,保护人体健 康和环境安全,制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必要的。4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4.1 水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4.1.1 污水来源与分类根据污水的性质可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水分为三类:含病原微生物的污水、含 重金属的污水和其他污水。(1)含病原微生物的污水。主要来自三级、四级实验室污染区和半污染区污水。主要有实验操作中产生的污水、洗手池的污水、清洗地面产生的污水和人员退出淋浴 产生的污水等。这些

19、污水根据实验检验的内容可能含有一、二、三、四类病原微生物,主要是一、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卫生部和农业部分别发布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 6生物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见附录1和附录2。(2)含重金属污染物(六价铭、汞、铅、碑、镉等)的实验室污水。来自细菌、病毒检验诊断等实验室。(3)其他污水。包括: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水、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辅助 实验室污水、二、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清洁区和辅助实验室污水、生活污水等。一 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水主要有实验室的试验、检验污水、清洗实验器皿产生的污水 等。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辅助实验室污水主要有清洗实验器皿产生的污水。三、四 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清

20、洁区污水为洗消间清洗试验物品产生,三、四级主实验室所有 的试验物品都经过高温高压灭活,因此,洗消间清洗污水不含病原微生物。三、四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辅助实验室污水主要有辅助实验污水和清洗实验器皿产生的污水 等。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和冲厕污水。其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是COD、悬浮物、氨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总氟化物等。4.1.2 国内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水处理技术及处理现状国内外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水的处理一般采用分类收集处理的方法。(1)含病原微生物污水的处理。此类污水在实验室内先进行化学或物理消毒,然后排至专用的特种灭菌罐再进行灭菌处理,灭菌后再排至室外污水管网至本单位专设 的综合

21、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灭菌罐一般采用高压高温物理法灭菌。部分微生物消 毒灭菌条件见表3。表3部分微生物消毒灭菌条件灭菌条件病原微生物名称136、30 min,138、20 min高温灭菌疯牛病病毒或肮病毒(Prion)121、30 min压力蒸气灭菌枯草杆菌芽抱、结核分支杆菌或其他致病性分支杆菌、甲型肝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真菌、乙型肝炎病毒、流感病毒121 30 min压力蒸气灭菌炭疽杆菌芽抱、口蹄疫高温灭菌装置有间歇式和连续式两种类型。我国某兽医研究所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水采用间歇式灭菌装置。处理水量2m3/do采用5个灭菌罐,流程如图3:高压蒸汽污水高压灭菌罐排入单位污水处理站图3间

22、歇式高压灭菌装置低能耗连续式高压灭菌装置。某公司开发的连续式电热灭菌工艺和设备,用于含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污水灭菌处理。该工艺采用特殊的热交换设备和防腐材料,具有7热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消毒彻底、无化学药剂二次污染等优点,近10年被欧洲、美 洲、韩国的多家生物安全实验室采用,如:韩国首尔巴斯德学院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 室、法国食品健康和安全部(AFSSA)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加拿大国家疫苗生产中心 等。法国85%的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采用该污水处理系统。装置灭菌流程如图4:图4连续式高压灭菌装置工艺流程图(2)含重金属污染物的污水的处理。目前我国现有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对这类 污水还没有进行单独收集和

23、处理。本标准要求应分别收集处理和监测,达标后排出,以避免将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液直接排入下水系统。(3)其他污水的处理。这类污水直接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含病原微生物污 水经消毒灭菌后和含重金属污染物的实验室废水处理达标后也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统称为综合污水。综合污水经集中处理达标合格后排入城市下水道或水体。综合污水 采用的处理工艺主要是:生物处理加消毒工艺。通常采用的消毒剂有:次氯酸钠、二 氧化氯、臭氧和紫外线等。其工艺流程见图5。图5综合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根据对全国20个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水污染物处理情况调查表明:三级病原 微生物实验室均将清洁区污水同污染区和半污染区污水分别收集处理;

24、三级实验室的 储存罐1储存罐2热交换器加热器下水道排放保温消毒高效过滤器实验室排水排放污水排放格栅调节池生物处理二沉池投加消毒剂接触池8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均设有专用灭菌器,污水均经单独收集,灭菌后排入综合污水系统;半数以上单位设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主要为二级生物处理和消毒,执行的排 放标准主要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o三级实验室污水排放及处理调查结果如表4所列。表4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水排放及处理调查汇总灭菌项目清洁区污水同污染区和半污染区污水分别收集处理采用高温高压灭菌备有备用灭菌设备设有综合污水处理站三级实验室个数20 20 13

25、 11所占百分比100%100%65%55%4.2 废气排放与处理情况4.2.1 废气来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实验室排风口、直排式生物安全柜排风口、动物负压隔离设备排风口等。在主实验室排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受到生物污染的气溶 胶、化学熏蒸消毒挥发的消毒剂等。气溶胶是重要的感染途径。生物安全措施的主要 防御对象是气溶胶,其危险性主要是它的感染性,取决于气溶胶微生物的生存数、气 溶胶浓度和微粒的大小。防止这些微生物排放的主要措施是生物安全柜和实验室的通 风过滤灭菌系统,通过高效过滤器对气溶胶的截留作用降低感染风险。4.2.2 废气处理现状根据对全国20个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废气排放及

26、处理情况调查表明:三级实 验室排气和生物安全柜排气都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过滤效率要求大于99.99%,理化指标执行的排放标准主要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4.3 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现状根据对全国20个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固废处理情况调查表明:三级实验室产 生的固废为废实验器材及试剂、更换的高效过滤器等,三级动物实验室还产生试验动 物垫料及排泄、动物尸体及组织等。产生量较少,一般每天约为几千克。固废都经过 高压灭菌后再交给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或送往本单位焚烧炉进行焚烧。目前 仅有2家单位建有焚烧炉,自行焚烧处理。综上所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均按规定

27、建设了消毒灭菌设施。目前、已经建成并通过生物安全认可的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有27家,其中,通过卫生部实验室 活动资格授权的14家,通过农业部实验室活动资格授权的2家。截至2009年12月底,所有这27家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尚没有对污染物排放进行使用前的检测验收、使用中 的监督检测和定期的检测。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5.1 制订原则、依据(1)本标准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 9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

28、验室生 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标准是国家 环境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与国家水、气和固体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协调。(2)遵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国 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测 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3)体现时限制原则,制定标准包括现有实验室、新建实验室的排放标准,根据2007年5月国务院领导对国家排放标准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制定适用于“三湖”等环境敏感地区的、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指示,增加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充分考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特点,严格控制生物

29、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5)对理化指标的控制既要考虑环境的要求,又要考虑其对消毒效果的影响。(6)参照国内外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的规范与标准。标准值的制定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为依据,以先进的治理技术为依托。(7)为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单位基准排水量,并提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 量排放浓度换算公式。(8)提出相应的设计管理要求,保证标准的实施。(9)配套相应的分析监测方法。5.2 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所在单位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限值,处理、处置与消毒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 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高致病性病原

30、微生物实验室及其所在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 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5.3 标准的框架结构根据环保部对环保标准制定的要求,本标准内容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 引用档、术语和定义、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取样与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共6章 和附录。其中: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三部分内容。每部分除规定了 相应的控制项目及其限值外,还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处置与消毒灭菌要求。水污染物主要控制因子:生物学指针为:指示微生物(枯草芽胞杆菌黑色变种(Bacillus SubtilisA

31、TCC.9372)芽抱)、目标微生物、粪大肠菌群;理化指标为重金属、COD 等。根据建设环评审批年限,规定了现有实验室和新建实验室的排放限值,根据对特 别环境保护区域的要求制订了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验室排气污染控制因子:指示微生物(粘质沙雷氏菌(Serratia Marcescens 8039)、目标微生物。结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气处理的特点,提出了高效过滤器的控制要求 和监测指标。恶臭污染物排放应达到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焚烧 炉烟气按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指标控制。固体废物控制污染因子:指示微生物(枯草芽胞杆菌黑色变种(Bacillus Subtilis

32、 ATCC.9372)芽孑包)、目标微生物;污泥控制污染因子:粪大肠菌群数。取样与监测包括:污水取样与监测、废气取样与监测、固体废物和污泥取样与监 测,在排放限值中增加了对不同检测污染物的监测取样位置。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主要明确标准实施监督单位。附录内容包括部分目标微生物消毒灭菌条件与参数和指示微生物监测分析方法。105.4 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5.4.1 水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污水根据污水来源及其性质可分为三类:含病原微生物 的污水、含重金属的污水和其他污水。(1)含病原微生物的污水。该类污水受病原微生物污染情况与实验室操作的病原 微生物种类有关,操作或实验何种病原微生物就可

33、能受到此种微生物的污染。为了控 制污水的消毒灭菌效果,通常是采用指示微生物作为检验指标。指示微生物应选择耐 受性强、易于检测的微生物做指标。由于枯草芽胞杆菌黑色变种芽抱耐消毒剂和物理 消毒的条件强于一般的病原微生物,易于获得和检测,无致病性,因此本标准选择其 作为指示微生物指标。对目标微生物在可能检测的情况下也应检测,各个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可根据实验特点,选择一定时期内操作的特定微生物作为目标微生物,以监测 其灭菌效果。因此对于该类污水的控制项目为指示微生物(枯草芽胞杆菌黑色变种芽 抱)和目标微生物。另外对其灭菌条件作为消毒灭菌工艺条件应进行实时监控(物理消毒的温度压力,化学消毒的消毒剂浓度和

34、接触时间)。(2)含重金属污染物的污水。主要来自化验室、检验室等附属实验室的污水。据 调查使用的化学品有:酸、碱、重辂酸钾、汞、铅、碑、镉等试剂,所含的重金属污 染物主要有:汞、镉、六价格、碎、铅等,因此将其列为控制项目,可根据实验室使 用情况确定检测项目。不得将含有这类污染物的污水废液倒入下水道。(3)综合污水。包括: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水、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辅助 实验室污水、三、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清洁区和辅助实验室污水、生活污水等。其 主要污染物是:COD、悬浮物、氨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总氟化 物和粪大肠菌。综合污水主要控制其理化指标达到环保要求和保障对病原微生物的

35、消毒要求。选 择控制项目为:pH、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汕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总氟化物、粪大肠菌群数、消毒工艺控制指标(总余氯 量)等。5.4.2 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II级、III级生物安全柜、动物负压隔离设备的废气 排放应达到微生物学指标不得检出。控制项目为:指示微生物和目标微生物,木标准 所选的指示微生物为粘质沙雷氏菌。动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负压隔离设备的废气中化学污染物主要为恶臭,包括氨、三甲氨、硫化氢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不再另定。焚烧炉产生废气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

36、484-20 0 1)的规定。5.4.3固体废物控制项目根据相关规定,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应 在实验室内进行彻底消毒灭菌处理,方可移出实验室。因此,本标准对于固体废物的 控制选择的控制项目是指示微生物和目标微生物,选择枯草芽胞杆菌黑色变种芽抱作 为指示微生物。对于污泥的控制,采用通用的粪大肠菌群数作为控制指标。5.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5.5.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5.5.1.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确定的基本原则(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污染区和半污染区污水需经消毒灭菌处理。按 规定,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主实验室内不设地漏,

37、污染区和半污染区的排水 11应通过专门的管道收集至独立的装置中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因此,为了保障安全、降 低风险,指示微生物和目标微生物这两项指标都定为不得检出。其灭菌方法为化学法 和物理法,推荐采用高温灭菌法。(2)排放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实验室污水,重金属具有长期毒性和积累性,所以 必须在实验室排出口严格控制,根据其毒性和控制技术确定其指标值。(3)综合污水。指单位总排放口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的水,主要控制理化指针 和生物学指针,一般应经二级处理或深度处理后,再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其标准 值是根据污水经二级及以上处理并消毒后的水质制定。(4)为确保安全,要求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单位须建综合污

38、水处理站,对其污 水进行进一步处理。因此不管是直接排放,还是间接排放均执行统一的排放限值。现 有单位的排放限值基本参照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传染病医疗 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制定;新建单位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严于现有单位,特 别排放限值按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制定,排放限值更为严格。(5)单位基准排水量,因为总排水主要是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所以根据单位 人均用水量估算。5.5.1.2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制定依据(1)COD和BOD:是表示污水有机物含量的综合指标,COD和BOD消耗水体 中溶解氧,而引起水质恶化。在消毒过程中,消耗消毒剂,影响消毒效果。对部分实 验室污水调查

39、结果表明,其综合污水COD、BOD含量接近或低于生活污水。若原污水 COD20 040 0 mg/L、BOD10 0 20 0 mg/L SS10 0 150 mg/Lo 通过二级处理,平均可分别 去除85%、90%和90%,出水的COD60 mg/L、BOD 20 mg/L 和SS20 mg/L;新建 单位由于提高了一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总氮、氨氮和总磷的要求,相应也提高了 出水悬浮物的要求,在处理技术上应增加化学沉淀或过滤工艺,出水可达到 SS SSlOmg/L;特别排 放限值是要采用更高级的污水处理技术,如膜技术、曝气生物滤池技术等,其出水基 本可达到地表水3、4类标准。(2)悬浮物。

40、污水中存在大量的悬浮固体,细菌和病毒可以附着或包裹在悬浮絮 体中,不易被消毒剂杀死。另外,污水中的大量悬浮物消耗消毒剂,从而降低灭菌的 效果。含悬浮物高的污水直接消毒在灭菌方面是不彻底的,躲过消毒的病原菌在排入 水体后还会大量繁殖。因此为保证消毒效果必须控制污水中的悬浮物。本标准SS浓度 标准值的确定依据为:现有单位以二级处理或二级强化处理工艺为依据,SS浓度标准 值20 mg/L;新建按单位增加化学沉淀或过滤工艺定为SS浓度标准值10 mg/L,特别排 放限值,采用膜处理工艺,出水可达到lmg/L以下。(3)氨氮、总氮、总磷。GB8978-1996氨氮为1525 mg/L,总磷0.5lmg/

41、L,对 总氮无要求。本标准对现有单位增加总氮要求,但因现有单位无脱氮除磷工艺,因此 标准值不宜太严,定为30 mg/L;新建单位应对氨氮、总氮、总磷污染物进行控制,应 采用脱氮除磷的污水处理工艺,其标准值订为氨氮8mg/L、总氮25mg/L、总磷0.5mg/L。特别排放限值采用膜处理等先进的工艺可达到氨氮2mg/L、总氮20 mg/L、总磷0.2mg/L(4)石汕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pH、总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标准值制定 和依托的污染控制技术与上述技术相同。标准值分别为:现有单位石油类5 mg/L,5 mg/L、3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齐Ij5 mg/L、5 mg/L、3 mg/L;

42、挥发酚0.5 mg/L、0.5 mg/L、0.1 mg/L;pH69;总氟化物0.5 mg/L、0.2 mg/L、0.1 mg/L。主要控制技术是:二级 处理、强化二级处理、过滤、或膜处理。(5)目标微生物、指示微生物、粪大肠菌群数和消毒工艺控制指标。12本标准选择目标微生物、指示微生物(枯草芽胞杆菌黑色变种芽孑包)和粪大肠菌 群数作为生物学的控制指针。目标微生物、指示微生物应通过物理和化学灭菌处理,达到不得检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综合污水的生物学控制指针选择常用的粪大肠菌群数和消毒 工艺控制指标,研究和实践表明,污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数和致病微生物有很好的相关 性,所以本标准综合污水的生物学指针

43、也选择粪大肠菌群数作为控制指标,以检验污 水的消毒效果,同时一,制定了消毒的工艺控制指标,以利于口常的监测和管理。目前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综合污水排放是按GB18466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控制。本 标准粪大肠菌群数定为10 0 MPN/L,其理化指标值与GB18466的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染 物排放标准值相同。若采用氯法消毒时消毒工艺控制指标为接触时间和总余氯。(6)特别排放限值。向特殊保护地区水域排放污水,因其环境容量较小,易发生 环境污染事故,根据采用最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特制订特别排 放限值,重点控制氮、磷等的排放,标准值严于一般地区的排放标准。水污染控制先进工艺主要是

44、二级强化生物处理技术和三级处理技术,如:厌氧好 氧脱氮除磷技术,SBR技术,膜生物反应器(MBR)技术,曝气生物滤池技术以及活 性炭吸附技术,化学除磷技术等;消毒技术有: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二氧化氯消 毒等。上述技术单独或联合使用可以达到很高的处理水平,如:膜生物反应器和先进 的臭氧等消毒工艺联合应用处理综合污水,出水标准可达到:COD小于40 mg/L BOD 小于10 mg/L、氨氮小于2mg/L、总氮小于20 mg/L,当磷含量高时可适当增加化学除 磷达到0.2mg/L。粪大肠菌数达到小于1OOMPN/L。膜生物反应器是将生物处理和膜 处理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新工艺。二氧化氯技术和设备得到

45、较快的发展,二氧化氯和次 氯酸钠消毒已经代替了液氯消毒。随着污水处理水质的提高,紫外线消毒技术和臭氧 消毒技术也得到较大发展。本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主要依据是三级处理技术、脱氮除 磷技术和高效消毒技术确定。(7)基准排水量。是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废水排放量上限值。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单位总排放口的排水量确定,因其排水主要是单位工作人员和 试验室及附属设施排水,其排水量大小与工作人员与设施状况有关。因此其考核单位 按每天每人的排水量计算基准排水量,单位为m3/人.日。制定依据是根据室内给水 排水设计规范相关的用水和排水定额计算的。规范中尚没有实验室的用水定额,本 标准是参照医院、门

46、诊部;工业企业处理传染性材料淋浴用水定额;生活用水定额、洗衣房、办公等用水定额等综合考虑,然后乘以排水系数和小时变化系数确定的。(8)一类污染物汞、镉、六价铭、碑、铅。主要来源于使用和排放含有该类污染 物的实验室废水,这类废水量很少,应在实验室排放口处理和监测,一般采用物化处 理可以达到本标准不同限值的要求。5.5.1.3污水处理与灭菌消毒要求本标准针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特点增加了污水处理与消毒要求(标准4.1.2条款),目的是有利于标准的实施、工程设计、环评和监督管理。根据数据和调查 数据提出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生物 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47、50 346)第6章要求。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区和半污染区的污水应通过专门的管道收集至独 立的装置中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灭菌装置宜设置两套以供备用。污水灭菌处理应按目标微生物的灭菌条件进行,对灭菌的工艺条件应实施在线实时监测,采用高温高压处理工艺的部分目标微生物灭 菌条件与参数。含有特定感染因子(如疯牛病(prion)的污水应使用化学和物理消毒 13灭活方式联用处理。实验室产生的低放射性污水应采用衰变池处理,其他含有毒重金属和化学品的污 水可分别采用有效的物理化学处理后,再与其他污水混合进一步处理。对混合后的综合污水提出宜采用的处理工艺: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 毒工艺。执行特别

48、排放限值时应在二级处理的基础上增加对氮磷的处理。根据消毒剂 的效率和安全性提出消毒剂可采用二氧化氯、次氯酸钠、臭氧,物理消毒可采用高温 热消毒和紫外线消毒,其投加量或工艺应根据水质情况和处理要求及相关规范资料确 定或通过试验确定。高温消毒后排放时应将水温降至低于40 C等。5.5.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消毒要求5.5.2.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确定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II级或III级生物安全柜、动物负压隔离设备的废气排 放应达到微生物指标零排放,即指示微生物和目标微生物均不得检出。动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负压隔离设备的废气中化学污染物主要为恶臭,包括氨、三甲氨、硫化氢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

49、放标准(GB14554-1993),不再另定。焚烧炉产生废气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 0 1)的规定。5.5.2.2废气处理与消毒要求标准4.2.2条对废气处理和消毒提出以下要求:三级生物安全以上实验室的排放系 统和安全设备的高效粒子过滤器的安全性应符合GB19489-20 0 4版第11.4的要求和 GB19489-20 0 8版第7.18.1的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气体排放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符 合GB50 346-20 0 4版第5章要求。本标准要求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排风应设置两道B 类以上高效过滤器;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排风口处应设置两道B类以上高效过滤

50、器,在出风口处再设置一道B类以上高效过滤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排风系 统应设置过滤器检漏口,定期由具备检测资质机构对高效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进 行现场的生物和物理检测。更换的高效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理方式妥善收集,并做灭 活处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室外排风口的位置应高于所在建筑屋顶2m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区和半污染区排水管上的放气口应安装高效过滤 器。动物负压隔离设备排风管道应在高效过滤器的外侧安装有效的活性炭吸附装置。5.5.3固体废物控制要求及消毒要求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实验室内进行 彻底消毒灭菌处理,并经检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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