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创新券服务合作协议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武汉大学工程检测中心(依托单位:武汉大学)一、合作说明(一)为激发武汉地区中小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武汉地区科教资源集中的优势,创新财政科技研发经费的使用方式,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打造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以下简称“创新券”)。为保证创新券制度顺利实施,规范创新券的使用,保障各服务机构的权益,特签订本协议。(二)创新券是指政府科技部门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大胆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而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有价凭证。(三)创新券仅适用于企业与创新券
2、受理单位之间开展专利购买、技术检测、委托研发、技术咨询、管理咨询、财务及法律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二、合作期限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有效期为2年,从2015年06月15日至2017年06月14日。协议期满,如果双方没有疑义,合同自动逐次顺延续约2年,不再另行签订协议。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由甲方向符合创新券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企业发放创新券。创新券票面上注明金额、使用期限与编号,创新券编号与持券企业对应。(二)由甲方向持券企业推介乙方的服务内容,引导和鼓励持券企业与乙方开展业务合作。(三)由甲方向持券企业解释创新券使用办法。 (四)由甲方向乙方兑付各自发行的创新券,每年两次集中兑付创新券,兑付
3、时间另行通知。兑付时,甲方按乙方所收取的创新券面值进行支付,并给予乙方创新券面值的10%的资金作为奖励。(五)由甲方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查使用创新券的情况。(六)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刻注销该创新券,追回资金。同时取消乙方创新券受理单位的受理资格,并在今后不再给予各类资金支持。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公布可提供的服务范围目录及联系方式。(二)经持券企业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开展其服务目录中包含以及其它乙方认为可以提供服务的合作时,持券企业须与乙方签订相关合同。(三)持券企业向乙方支付费
4、用时,可使用创新券折抵部分费用,每项合同中使用的创新券金额不得超过全部应付资金的50%,其他费用由持券企业自行支付。(四)在乙方与持券企业签订合作合同后,若企业所持创新券真实有效,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收。(五)乙方在接收创新券时,应向甲方核实创新券的真实有效信息。(六)乙方向持券企业开据发票或收据时,不应包括创新券折抵金额。(七)乙方向甲方兑付创新券时需提交创新券、与持券企业的相关合同、发票存根的复印件等材料。五、其它(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乙方收取创新券资金的账号信息:户名:武汉大学开户行: 中国银行武汉水大支行账号: 576857528447行号: 846022(三)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以上协议内容如果有任何修改,均需双方在修改处盖章才生效。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盖章: 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武汉大学工程检测中心(依托单位:武汉大学)盖章: 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精选范本,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