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铲车买卖合同甲方(买受人):住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出卖人):住所:邮编: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颜色: 车辆成交单价: 元,大写(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 台。其他费用: ,由 方承担。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付款方
2、式:甲方一次性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 甲方自提; 乙方送车上门;其他约定: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 (1) 100公里 , (2) 公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