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卖方于信用证期限内,由于物价上涨要求加价,经买方去函同意加价,但买方并未修改信用证金额,在信用证期限已过后,卖方由于物价下跌幅度较大而自行装船运出,买方以信用证期限已过而拒绝提货,问买卖双方对否?首先,“卖方于信用证期限内,由于物价上涨要求加价,经买方去函同意加价,但买方并未修改信用证金额”,这种情况在LC有效期之内是可以操作的。卖方只要在LC交单期内提交单据,交单时与LC不同的价格还有金额作为不符点在买方确认接受后也是可以拿到应收货款。买方银行开出信用证之后,卖方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及规定的交单期到期前安排发货并将单据提交银行,这种情况下,银行才会受理并付款。这个案例中,卖方在信用证有效期
2、之后才发货,此时信用证已经作废,卖方无权通过交单向银行索要货款。即卖方在买方拒绝提货的情况下,不能再通过银行和信用证执行合同。另一方面,信用证虽然到期,不能再以原信用证执行,但要看合同是否应该继续执行。卖方发货的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发货期,或者是在合同的有效期之内,或是其他对于发货的规定。如果符合,卖方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合同。2.合同上注明装船日期为3月1日以前,但信用证上注明为3月15日以前,请问应按谁的规定装船?为什么?合同上注明装船日期为3月1日以前,信用证上注明为3月15日以前一般是按照信用证上注明来规定装船的!因为信用证的交期一般是LATEST DELIVERY DA
3、TE.而实际操作中,信用证装期至少要比实际装期后延15天左右,应以实际装期为准进行操作。当然,只要提单日不晚于信用证的装期要求,单证上是不会产生因装期而导致的不符点的3.上海某造纸厂以CIF条件向非洲出口一批纸张,因上海与非洲的湿度不同,货到目的地后因水分过分蒸发而使纸张无法使用,买方能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 不能接受,就说我们已经按规定投保了,而且CIF价在“起运港”风险就已经转移到买方了,所以我方没有任何责任。 如果我方想长期和对方建立合作关系,我方可以给一些感情补偿救济,实际当中常这样做。买方不能向我方索赔。因为,虽然CIF表明由卖方承担保险费,但是风险划分依然以船舷为界,因此风险由买方承担。再者,卖方承担保险费一般只投保最低险别,除非买方要求加保附加险(受潮受热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