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发行站站长合同书甲方:九江日报社发行中心乙方:甲方因工作需要,经过考察聘请乙方为九江日报社发行中心 发行站站长,并经协商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一、 发行站在九江日报社发行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乙方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站范围内九江日报、浔阳晚报、九江晨报和长江周刊的征订、投递,并积极开拓市场,扩大“四报”的发行量,同时做好读者服务工作,及时反馈读者的有关信息。二、乙方试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乙方应按甲方的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本站发行员的招聘和征、投网络的建设工作;全市报纸大发行工作开始后,在当地党委宣传部的协调指导下,做好 年度九江日报征订工作并完成九江日报社发行中心下
2、达的 年度浔阳晚报征订任务 份,九江晨报征订任务 份,长江周刊征订任务 份。试用期满,如甲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到 年 月 日止。三、甲方对乙方的经费开支采取发行费率包干的管理方法,即日报为 (不含对当地党委宣传部的订报奖励)、晚报为 、晨报为 、周刊为 (以上均不含报纸到各发行站的运输费用)。晚报、晨报、周刊各超过任务部分的发行费率分别为 、 、 ,如不能完成晚报征订任务的,每差100份,晚报总发行率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做到本站经费开支合理,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四、大征订工作结束后,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全部订报款上交九江日报社发行中心,不得提前坐支发行费用。甲方则按月下拨乙方的经费
3、开支。五、乙方领用订报票据时,必须交纳经济保证金 元。票据用完交甲方审核无误后,同订报款一并上交甲方财务,方可续领发票;对截留、挪用、少交、迟交、不交报款、票款不符、订报不开或少开发票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其站长职务,扣除其经济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乙方需管理好所辖乡(镇、场)发行员的征订、投递工作,要求发行员做到热情服务、投递准确无误。乙方在组织征订时,应要求发行员主动向订户出示有关证件,认真填写订单上的各项内容,签署征订员的姓名和编号。一般情况下,九江城区(含庐山区)的“四报”投递,必须在每天的上午11:30分前全部到位;各县(市、山、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报纸必须当天全部投递到位。自 年 月 日起,报纸的有效投诉率不得超过1/月,每超过一次,甲方将扣罚乙方 元。七、乙方聘用的发行员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负责对本站发行员的业绩考核,确保按时按量下发发行员的工资,以保障发行员的正当利益,确保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如欲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有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金 元。九、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甲方: 乙方: 经济担保人: 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