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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编制导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编制
2010年10月19日 实施
目 录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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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编制导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编制
2010年10月19日 实施
目 录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编制
2010年10月19日 实施
目 录
1 总 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1.4 应急预案体系………………………………………… 2
1.5 应急工作原则………………………………………… 3
2 危险性分析………………………………………………… 4
3 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 4
3.1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 4
3.2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6
3.3 地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7
3.4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7
4 预防与预警………………………………………………… 8
4.1 事故预防……………………………………………… 8
4.2 事故预警……………………………………………… 8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8
5 应急响应…………………………………………………… 10
5.1 响应分级……………………………………………… 10
5.2 响应程序……………………………………………… 10
5.3 应急结束……………………………………………… 12
6 信息发布…………………………………………………… 12
7 后期处置…………………………………………………… 12
8 保障措施…………………………………………………… 13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13
8.2 应急队伍保障………………………………………… 13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3
8.4 经费保障……………………………………………… 13
9 培训与演练………………………………………………… 14
10 奖惩……………………………………………………… 14
10.1 奖励………………………………………………… 14
10.2 责任追究…………………………………………… 14
11 附则……………………………………………………… 15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
(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8)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11)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72号);
(12)其他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指导地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编制相应预案。
1.4 应急预案体系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分为四级、三类。四级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级、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级、市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级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级;三类是: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图,见图1。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级)
市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应急预案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专项应急预案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现场处置方案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应急预案
图1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1.5 应急工作原则
(1)属地为主原则:充分利用国家和当地事故应急救援各种资源,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各地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急机构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分级响应原则: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并依据反应快捷、救援有效的要求,实施分级响应,开展应急救援。
(3)科学规范原则:应急预案的制定,要经过危险因素辨识、事故类型与风险分析、危险源评估、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和专家评审等过程,力求形成科学、规范、实用、有效的应急预案。
(4)平战结合原则:应急预案实施后,应定期组织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其内容和措施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应保证应急机构及人员、装备处于备防状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有效地投入应急相关工作。
2 危险性分析
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风险有:
(1)爆炸
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事故。
(2)燃烧
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燃烧事故。
(3)急性中毒
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造成急性中毒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其他伤亡事故。
3 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市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管理机构。
各级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分级负责,分别与国家、地方相应机构和部门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框图,见图2。
图2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框图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应急管理机构
省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
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
民爆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
市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
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
3.2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作为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厅、运行监测协调局、安全生产司等相关司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
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司,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生产司主管负责人担任;应急专家组由民爆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事故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审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事宜;
(3)指导开展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4)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
(5)协调处理应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事项;
(2)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3)监督指导地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应急专家组日常管理;
(5)负责参与事故应急和现场处置;
(6)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2)研究并提出相关技术报告和建议。
3.3 地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地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设立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事故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专家组,指导企业建立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3)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
(4)依据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分工,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
(5)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信息;
(6)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及时开展应急工作创造条件。
3.4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必须设立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对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危险源,并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
(3)根据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4)发生事故时,按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
(5)建立完整的社会救援、救助网络体系,在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4 预防与预警
4.1 事故预防
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危险源评估、安全评价、隐患排查等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进行隐患整改。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预测事故风险,采取防范措施。
4.2 事故预警
遭遇地震、洪水、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现某类工艺技术或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予以事故预警。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事故等级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为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为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为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2 事故应急报告
(1)一级事故、二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当地县、市、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相关部门报告。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2)三级事故、四级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当地县、市、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原因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等。
4.3.3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接报、传递与处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事故信息接报部门为应急办公室和办公厅总值班室;
(1)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逐级上报;
(2)接到三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向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3)接到四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向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响应——对应于一级和二级事故;
Ⅱ级响应——对应于三级事故;
Ⅲ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
5.2 响应程序
响应程序框图,见图3。
事故的接报及信息核实
应急响应级别判定
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事故信息上报和下达
事故应急指挥调度
现场督导
应急支援
图3 响应程序框图
5.2.1 应急预案的启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接到一、二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Ⅰ级响应。
地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事发单位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5.2.2 现场应急指挥与调度
Ⅰ级响应启动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派部级领导或司局级以上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地方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应急响应联系和上报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使用保密通信设备和手段。
5.2.3 应急督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接到三、四级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督导程序。
应急督导主要包括:
(1)进一步了解事故现场和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和进展情况;
(2)结合事发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应急指导意见。
5.2.4 应急支援
(1)调派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物资、器材、设备、人力以及技术支援。
5.3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要求,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应急程序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6 信息发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依据相关规定发布信息。
7 后期处置
(1)现场应急结束后,事发单位要实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应总结事故应急经验,修订应急预案,补充事故处理中消耗的应急装备、器材,使之恢复至备防状态。
(3)根据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正式进驻事发单位后,应急机构应向事故调查组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
8 保障措施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体系、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明确各级应急联络人及应急联络专用电话。现场应急通讯方式由各单位在其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
8.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建立应急专家组,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配置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监测仪器等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急需。
8.4 经费保障
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落实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年度资金预算,保障必要的应急能力。
9 培训与演练
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
10 奖惩
10.1 奖励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对处置及时、正确、果断,有效制止险情扩大,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应急救援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2)完成事故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
(3)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4)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10.2 责任追究
对于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11 附则
本应急预案应进行周期性评审和演练后评审,并依照评审结果进行修订。
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对本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评审。
本应急预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编制
2010年10月19日 实施
目 录
前 言 ………………………………………………………… 1
1 范围………………………………………………………… 2
2 术语和定义………………………………………………… 2
2.1 应急预案……………………………………………… 2
2.2 应急准备……………………………………………… 2
2.3 应急响应……………………………………………… 2
2.4 应急救援……………………………………………… 2
2.5 恢复…………………………………………………… 2
3 应急预案编制……………………………………………… 3
3.1 编制准备……………………………………………… 3
3.2 编制程序……………………………………………… 3
4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4
4.1 综合应急预案………………………………………… 5
4.2 专项应急预案………………………………………… 5
4.3 现场处置方案………………………………………… 5
5 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5
5.1 总则…………………………………………………… 5
5.2 危险性分析…………………………………………… 6
5.3 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7
5.4 预防与预警…………………………………………… 7
5.5 应急响应……………………………………………… 9
5.6 信息发布……………………………………………… 10
5.7 后期处置……………………………………………… 10
5.8 保障措施……………………………………………… 10
5.9 培训与演练…………………………………………… 11
5.10 奖惩………………………………………………… 11
5.11 附则………………………………………………… 11
6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12
6.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2
6.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2
6.3 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12
6.4 预防与预警…………………………………………… 13
6.5 信息报告程序………………………………………… 13
6.6 应急处置……………………………………………… 13
6.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4
7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 14
7.1 事故特征……………………………………………… 14
7.2 应急管理机构与职责………………………………… 14
7.3 应急处置……………………………………………… 15
7.4 注意事项……………………………………………… 15
8 附录………………………………………………………… 15
8.1 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 15
8.2 重要物资装备名录或清单…………………………… 16
8.3 规范化格式文本……………………………………… 16
8.4 关键路线、标识和图纸……………………………… 16
8.5 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16
8.6 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16
附录A 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 17
附录B 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危险生产工序和储存场所 18
前 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结合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本导则,旨在指导和规范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形式不一,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所考虑并设立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尽相同。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民爆行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1)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民爆行业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及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 应急预案编制
3.1 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全面分析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2)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3)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4)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防范措施;
(5)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
(6)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3.2 编制程序
3.2.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3.2.2 收集资料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3.2.3 分析危险源与风险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3.2.4 评估应急能力
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3.2.5 编制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依托、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人民政府预案相衔接,并使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相关预案形成完整体系。
3.2.6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预案评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组织评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4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编制应急预案;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合并编写。
4.1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民爆行业、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民爆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4.2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民爆行业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4.3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等环节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附录B《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危险生产工序和储存场所》可作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的参考依据。
5 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5.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目的、作用等。
5.1.2 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应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
(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8)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相关地方法规、标准等。
5.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等级。
5.1.4 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5.1.5 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5.2 危险性分析
5.2.1 管辖地区、单位概况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预案应主要包括管辖地区、单位数量、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点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并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产品品种、主要危险特性、主要危险点、产品安全许可产量、实际产量、实际储存量等情况概述。
5.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5.3 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5.3.1 应急管理体系
明确应急管理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框图的形式表示。
5.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5.4 预防与预警
5.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5.4.2 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5.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依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信息报告与通知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2)信息上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3)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1)一级事故、二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当地市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并向当地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安排以及下一步工作。
2)三级事故、四级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当地市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安排以及下一步工作。
3)发生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应在48小时内报告当地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原因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等。
5.5 应急响应
5.5.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对应于一级和二级事故;
Ⅱ级响应——对应于三级事故;
Ⅲ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
5.5.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响应程序应至少包括:
(1)事故接报及信息核实;
(2)应急响应级别判定;
(3)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4)事故信息上报和下达;
(5)事故应急指挥调度;
(6)现场督导;
(7)应急支援。
5.5.3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向事故调查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5.6 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部门、发布原则。
5.7 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残存遗留爆炸物、相关设备、建构筑物的销爆处理、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5.8 保障措施
5.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5.8.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5.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5.8.4 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额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各单位应急经费及时到位。
5.8.5 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5.9 培训与演练
5.9.1 培训
明确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应急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的,应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 演练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5.10 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处罚条件及内容。
5.11 附则
5.11.1 术语和定义
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5.11.2 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周期性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工艺技术和设备发生了较大改变时,及发生事故后,要对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开展应急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5.11.3 制定与解释
民爆行业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位于不同层次的单位负责人主持编制并解释相应的应急预案: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地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
(3)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负责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5.11.4 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6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6.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可能发生的季节及事故危害程度进行确定。
6.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6.3 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6.3.1 应急管理体系
明确应急管理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框图的形式表示。
6.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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